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2015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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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廉洁从业珍爱美好家庭远离职务犯罪——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王晓东•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第三讲电力系统职务犯罪•第四讲故事中的大智慧第一讲人民检察院简介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检察机关主要职权·检察机关的管辖权·检察机关体制改革《宪法》第12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133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检察机关主要职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地域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的犯罪案件,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三、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管辖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部署: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第二讲职务犯罪概述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反腐倡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习近平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习近平谈反腐: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一、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界定1、职务犯罪的概念: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电力行业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第三讲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右玉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近几年来,电力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农村、城市电网改造、电力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深刻变革,电力投资大量增加,企业管理运行更加规范,行业规模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整体提升,较好地满足于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部门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原因,近几年电力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严重损害了电力行业的形象,造成了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严重损失,而且,有的人就在大家身边,曾经是领导、同事,如今却深陷于职务犯罪的泥潭,成为了罪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对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燕福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4月以来,国网内部几乎每个月都有省级公司高管被带走调查。5月初,国家电网总经理助理、华北分部主任朱长林,他是今年最早一位被带走调查的国网省级公司高管。6月11日,安徽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关守仲因涉嫌受贿被六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25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已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关守仲(副厅级)予以逮捕,初步查明,关守仲受贿数额巨大。7月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国网宁夏电力公司银川供电公司原总经理马林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7月23日,《东南快报》的报道显示,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传出失联消息。二、对电力行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简要分析(一)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1、从犯罪形式看,窝案串案比较突出电力行业职务犯罪,往往牵涉面较广,常常查出一个端出一窝,带出一串来,这显示,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病毒”具有非常强的传染性。在贪污案件中往往涉及多人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这一点在各地查处的乡镇供电所的贪污截留电费、伪造单据套取工程款等案件中表现非常明显,而在电力系统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行贿人往往在销售电力设备材料等电力物资过程中,层层向握有采购权力的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行贿,导致行、受贿串案比较明显。•2、从犯罪类型看,贪污、贿赂犯罪所占比例较大贿赂案件表现为典型的权钱交易,集中体现了公共权力行使的不规范、不公开和不公正,而犯罪者往往是掌握大权的公司老总、部门领导,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也更为恶劣,而贪污案件犯罪行为人多为具有一定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经管单位帐目、钱款的财务人员,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大肆进行贪污、犯罪活动。3、从犯罪主体看,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趋势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电力行业职务犯罪中,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案比较突出,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中,也多为拥有一定职权的出纳、会计和收费员、保管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多集中在35岁至50岁之间,而且向年轻化发展,学历水平进一步提高,而现在是大专、本科学历所占比例逐年上升。4、从犯罪后果来看,影响严重,危害巨大由于电力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电力系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如广东省广电集团番禺供电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何崇基,与番禺区供电局局长黄彪互相勾结,利用负责审批、土建装修、发包承包、车辆购买、建筑材料购买等业务的职务便利,疯狂侵占国有资产,触犯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给单位带来了难以估算的损失。(二)电力行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1、利用基建工程、干部提拔收受贿赂案例1: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子王萍受贿一案。林孔兴一案,系近几年强劲的审计风暴“卷”出的电力系统腐败窝案之一。据了解,当年国家审计署通过审计查出5起大要案,其中难度最大、最曲折的就是审计林孔兴一案。林案牵涉到“原国电”高层30多人,此外还牵出12起案件,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已超过35人,其中还有副部级、正厅级干部。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与其妻王萍受贿案2005年4月1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孔兴和其妻子王萍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9万余元。2、利用对电力工程的各项管理权力进行贪污受贿由于长期以来对电力工程的垄断经营、电力工程技术要求比较高及电力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电安全与效益,电力部门对有关电力工程实行从立项、设计、预算、发包、材料采购、施工到验收结算的一条龙式管理。因此电力工程基本上是在电力行业系统内运作,外界介入很少。实践中,一些电力公司的计划建设部门承担了对电力工程实行一系列监督管理职能,这种管理模式工作效率可能比较高,但是其中隐藏的腐败风险也比较大。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工程资金管理上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严格的监管制约机制,执行预算不严格以及存在以付工程款为名等手段挪用工程专项资金等情况;二是工程发展承包环节不严格进行招投标,内部指定施工单位比较普遍,这样既不利于节省工程建设资金,而且容易诱发职务犯罪;三是一些施工单位采取虚报工程承包费,虚增工程量,虚开票据贪污工程款;四是一些供电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或者供电所以高于市场价格从本公司下属的物质或服务公司购买电力材料,有关部门负责人从中分得好处。五是在工程验收、结算环节收受贿赂。案例2:原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贪污工程款获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李治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治平于1998年2月至2006年1月,在担任赣州市电力建筑安装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量、虚报工程材料费,套取、截留工程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45.5万余元。3、利用改制进行职务犯罪近几年来,电力系统经历了深刻的企业变革,如发营电分开、主辅业分离、城农网同价管理、三产改制等,电力系统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促进了电力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在电力企业改制变革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管理脱节、电力系统三产和多经企业的人员,资产和财务没有真正与电力部门相分离以及客观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内部垄断等原因,使得电力系统的很多职务犯罪都与电力公司的三产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有关。(1)利用改制贪污公款案例3:四川雅安电力公司原董事长刘德刚贪污受贿被判无期2007年9月,四川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雅安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德刚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一案,数罪并判处刘德刚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改制过程中,刘德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擅自决定不将控股的名山县、芦山县、宝兴县电力公司和雅安市大石板电厂的会计报表与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造成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漏报4800多万元。改制后这部分资产流入改制后的企业中,刘德刚又以其在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13.66%的股份比例,实际控制并非法占有了少申报的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660多万元,并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1999年至2001年,刘德刚在担任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雅安地区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雅安电治厂厂长肖某等人现金19万多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04年至2006年,刘德刚与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后,在担任雅安电力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销售经理江某等人现金共17万元,其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4、利用农网改造工程收受贿赂在农网改造过程中,由于一些制度不严密、不合理,甚至流于形式,导致一些电力公司负责人,特别是部分物质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对各种电力、设备材料组织招标和进行采购的权利,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乃至进行单位受贿。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对电力物质设备材料采购组织招标的权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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