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第3章安全生产法章节结构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及其基本框架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本章复习题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立法背景及意义1.立法的简要经过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牵头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1994年,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草案)》,1998年,国家经贸委在原劳动部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2000年改名《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同年11月1日实施。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2.立法的必要性(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非公有制企业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企业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违章作业严重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2).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机构改革,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并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实行政企分开以后,这些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3).安全生产形势严竣呼唤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我国总的安全形势是: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繁、存在大量有待整改的事故隐患、应急救援能力不足。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00亿元以上,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4).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亟待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新形势下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现行法律法规只针对某个行业而言非专门针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没有普遍性缺乏强有力的安全执法手段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5).履行国际公约,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建立并健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能够规范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适应全球经济化趋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3.立法的意义(1)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3)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了应尽的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安全。第一节《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4)《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5)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6)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7)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8)《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9)《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及其基本框架1.内容特点《安全生产法》是关于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的基础的法律,共7章99条,内容特点是:重在治理、突出核心、强化监督、责任追究2.适用范围(1)安全生产法适用的广义范围我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及其基本框架(2)安全生产法适用的特别范围涉及消防、铁路、道路、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方面安全没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定。(3)安全生产的对象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第二节《安全生产法》的特点及其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1.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广义上的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应建立举报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3)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近行监督:资质条件、是否对其所做的报告和证明的结果负责。(5)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现上述情况时有权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6)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安全生产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从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广义上讲: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前或过程中其各个系统、作业环境、生产经营设备和设施,达到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要求的管理组织、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达到安全生产的标准和满足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不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发生的条件的综合。狭义上讲: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强制性的要求条件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2)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a.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b.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c.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与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d.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安全资金投入、安全设施、设备保障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保证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承担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第二十四条规定“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必须依法对其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软环境的保障分为一般的和专门的教育与培训。a.一般的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意识教育: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卫生、操作方法、工艺流程、急救措施、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方式三级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特种作业作业人员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典型案例教育b.专门的教育培训生产工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对职工进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了解掌握的专业性安全培训。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和每个岗位的职工身上,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落实到实处,并针对具体的工艺、工种、岗位制定操作规程,保障操作安全。保证安全投入和实施设立专门的帐户,专款专用。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的资金有①建设安全技措工程:消防、通风②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③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④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⑤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种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预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作用是一旦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就能够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展开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时候,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立即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一面组织救援一面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2)单位领导副职和主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或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如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纠正违章行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则、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调查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3)单位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具体如下: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落实“三同时”制度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事故的调查处理(4)生产单位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具体如下:保证规章的实施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组织车间安全检查报告车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车间安全管理网4.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利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定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赔偿。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的,规定该协议无效。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从业人员知道并掌握有关处理事故的安全知识,就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针对某些单位存在不重视甚至剥夺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监督权的问题,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检举、控告。第三节《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直接危害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的时候,从业人员有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