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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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会计、审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审计法律制度主讲教师:谢根成教授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概述二、会计法的概念三、会计管理体制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五、会计核算六、会计监督七、注册会计师法八、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概述(一)会计的概念: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会计的职能1、进行会计核算:也称反映职能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实施会计监督:也称控制职能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会计的对象即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是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价值活动或资金运动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会计法的概念: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基本原则(会计原则)1、合法性原则《会计法》2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会计法》5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真实、完整原则《会计法》第3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法》第4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3、统一性原则《会计法》8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会计法》50条3款: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8条2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会计法》8条3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会计管理体制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单位中央: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基层单位:单位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条件1、设置:36条1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人员条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1998年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和经济法基础)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取得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聘任为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聘任为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进行会计核算2、进行会计监督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4、参与经济决策,如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5、办理其它会计事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保障监督措施1、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2、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人事问题实行适度管理3、依法办理会计事务不仅是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负有重要的责任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会计与出纳要分设。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四)总会计师1、设置和条件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当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应当在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方可担任总会计师。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职责与权限(1)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2)对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的组织指挥权(3)对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4)对会计机构人员的管理权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会计核算(一)概念:是指通过会计形式,根据财政、财务制度,对资金和物资的收支进行审核和计算的全部活动。是从事后进行的核算。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内容:10条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会计年度:11条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四)记帐单位:12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如果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五)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和要求1、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9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对会计凭证的要求:14条(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13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3)会计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4)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5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对会计帐簿的要求:15-17条(1)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4、对会计报表的要求:18-21条(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5、对记录使用文字的要求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6、对会计档案的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7、针对企业会计的特点,借鉴国际上规范企业、公司会计行为的一般做法,增加“公司、企业会计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25条、26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六、会计监督(一)概念: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合理)包括: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二)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1、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27条(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3、单位负责人不得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三)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收、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保险等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行监督。仅介绍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第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第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四)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七、注册会计师法(一)概念是调整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立法概况1980年我国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于1980年7月3日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1993年10月31日,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注册会计师:(1)概念: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的执业人员。必须首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加入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方能执业;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执业活动;处于中立的立场,对委托事项独立作出判断意见,对所出具的审计、验证报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负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资格的取得与执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经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者,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可向省一级注册会计师协从申请注册,准予注册的,还要报财政部备案。最后,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经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业务范围(1)审计查帐:包括:A、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B、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C、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3、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法律责任(1)责任主体: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42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八、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的种类1、违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一般规定的各种行为;42条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会计报告;43条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44条第一节会计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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