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相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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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集团培训教材之家具行业相关法规及标识规定•第一篇上海家具待业产品:“三包”责任•第二篇上海家具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第三篇上海家具行业产品标注规则红星集团培训教材之•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第一条家具行业三包规定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货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讪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产生了本规则。)第二条正确标识•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价对位、标识醒目。标价应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基辅料等标识。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交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第三条谁销售谁负责(二)•(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标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一)•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第四条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二)•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的、退款的包退。第五条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六条谁受理谁答复•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拆设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第七条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期限内的。•(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折旧费处理•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有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到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第九条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正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附则•本规则如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则是家具产品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上海地区生产、销售的各类家具产品。鼓励各企业制定严于本规则的“三包”责任细则。•上海地区各家具企业应共同自律遵守好本规则。如有发生严重违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由家具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本规则由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制定,由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本规则于1998年3月制定,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4年6月第三次修订,2006年5月再次修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红星集团培训教材之•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上海家具市场经营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家具行业文明服务规则(公约)》。第二条行业自律基准•本规则(公约)是上海市家具行业规范服务的规则,又是行业各企业的自律性公约。是企业文明服务,文明竞争、文明竞争、自我约束的基准。第三条职业道德基本点•文明服务、文明竞争道德规范的基本点即:诚实、守信、公平、文明服务、依法经营。正确处理好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法律法规、行规行约的教育。第四条依据•本规则(公约)依照国家,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参照“行业国家标准、地区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套“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而制定的第五条尊重知识产权•生产者、经营者应共同维护家具行业的商业和产品声誉,应做到:•(1)不擅自使用其它家具生产者、经营者特有、为众所周知的商品名称、商标、企业标记、或易混淆、相近似的名称、标记。不损害他人的企业形象。•(2)不假冒和仿造其他生产者、经营者所设计、销售的家具产品。不损害他人产品形象。•(3)家具企业应当积极申办商标注册,申请产品专利权,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第六条诚实、诚信服务•生产者、经营者要诚实、诚信经营,就做到:•(1)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费签对立、标识醒目,标明标全上海家具行业价格标签。正确填写,有中文标明的产地、厂名经销商、进口代理商名、型号、生产标准、等级、主辅材料、价格、计价单位等栏目,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形式欺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代理销售进口家具商品的,应当在商品和标价签上标明代理商品的中文名称,避免标识的误导。•(2)出售家个商品必须开具发票、出具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及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杜绝“三无”商品。•(3)经营者发现本经营场所的家具商品存在严重缺陷的,经市场抽验为不合格的应制止出售第六条诚信服务•(4)经营家具商品要明码标价,杜绝无依据或者畸高标价误导、诱骗、欺诈消费者。•(5)共同维护家具市场正当的竞争秩序,不强行向消费者推荐商品,不借介绍商品之机,做有损于其他企业同类商品的不恰当宣传。不以有奖销售、回扣等促销手法推销次价高的家具商品。第七条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一)•规范服务行为,正确引导消费,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做到:•(1)尊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经营地地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联系电话、服务受理人姓名;公布行规行纪,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诚信于民。•(2)经营者应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服务。建立入场台帐等管理制度,经营场所内要做到从业人员统一配戴标有厂名或商店名的胸卡,佩证上岗。商品统一“上海家具价格标签”,是码标价;家具产品统一质量要求,有标生产;统一按照“上海市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规则作好售后服务统一对销售人员上岗培训,特征上岗。•(3)买卖家具首先要提倡现货销售。以定货形式销售的,提倡签订“上海市家具买卖合同”。非格式合同以定单形式签约的,必须具有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的条款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第七条规范服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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