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限时办结制度篇一:建筑工程公司限时办结制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有关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公司机关咨询、办理业务、交办事项等管理事项,公司机关按照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公司各单位(指二级公司、分公司,下同)机关适用本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公司监察和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公司主要领导对公司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公司各第2页共10页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全责。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第六条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1),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部门编制《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附表2),明确规定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协办部门办结时限,主办部门对并联办理事项的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公司机关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部门之间的交接应当填写《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交接登记表》(附表3),保证按时办结。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如下项目办结时限(遇特殊情况除外):(一)公司法人印章使用审批当天内完成(公司另有规定除外);(二)合同审批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审批等七天内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第3页共10页(四)请示批准事项十天内批复(公司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除外);(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按交办时限办理;(六)其他非联办和非领导审批事项当场办结;(七)服务对象(工程发包单位)向我公司报告竣工项目保修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当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需要到达现场处理的,机关驻地市区内工程三天内、其他地域工程五天内必须到达现场与服务对象协商处理;保修责任界定后七天内完成维修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之后按约定时限完成维修任务;服务对象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和需要处理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公司下属责任单位两天内须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并进行处理。经审核需要服务对象修改或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在两天内将资料退回给服务对象。重新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不超过五天。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历天计算(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从收到办理事项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第八条对特殊工作和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第4页共10页第九条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论证、专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办理事项须告知服务对象。第十条公司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一)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二)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三)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四)超过承诺办结的时限再提出延期办理的;(五)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第十一条实施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主办部门在催办无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结该并联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第十二条服务对象认为公司机关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公司监察或人事部门投诉。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第5页共10页机关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附表2:机关内部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篇二: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在20分钟内办结。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一般办理时限为10-30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五、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服务承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味,第6页共10页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便民服务大厅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服务环境承诺“大厅”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大厅”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二、服务礼仪承诺认真执行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三、服务规范承诺切实执行“大厅”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第7页共10页四、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工作人员守则一、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用语文明,微笑相迎;二、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三、坚守岗位,方便群众,态度亲和,服务热情;四、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五、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甘为公仆;六、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a、b岗工作制度一、a、b岗工作制(又称a、b岗)是指服务窗口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二、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必须先报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窗口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三、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服务大厅主任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服务大厅主任应及时第8页共10页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四、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五、违反本制度要按《镇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篇三:限时办结制度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规定(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1、交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勘察,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第9页共10页全的当日办结;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站所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不宜本单位办理的,应在1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和股室应当在规定办结时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3日内办结,本部门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1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文,应在2日内完成。(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第10页共10页(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四、责任追究(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单位给予200-500经济处罚,年度不得评先,个人扣发年度奖金5%-10%,年度不得评优;二次单位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个人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单位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