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象法律规制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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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对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象法律规制的探析姓名:钟诚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指导教师:刘诚;彭德全20070501对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现象法律规制的探析作者:钟诚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德昌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2006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是在克服传统规制缺陷和局限性基础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传统规制理论、以及以资本收益率为代表的传统规制模式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完全信息的假定和弱激励的缺陷。信息不对称下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揭示了自然垄断产业规制中的“激励问题”,规制契约只能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框架下进行激励性设计,以解决规制失灵问题。由于激励与抽取信息租金的矛盾,难以实现生产效率与配置效率的统一,规制设计必须进行权衡。在实践中,虽然价格上限等激励性规制应用模型对生产效率形成强力激励,但是其在取得良好产业绩效的同时,也带来了被规制企业攫取信息租金、损害消费者剩余等问题,因而激励性规制模式的选择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鉴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及规制的现状和主要矛盾,激励性规制改革的方向已经取得共识,而有关激励性规制模式选择和构建方面的研究却很不充分。激励性规制理论实质上是反映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关系的规制契约的设计理论。规制设计受到信息结构、不完美规制者等条件或因素的约束。本文首先通过构建经济模型创新性地分析了信息约束对规制设计的影响,指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契约设计不仅必须满足参与约束,而且也需要满足激励约束。因为只有激励产业效率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剩余、配置效率才能最终得到改善和提高。在分析不同规制契约激励强度的基础上,通过模型推理,论证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设计的“两难选择”:激励与抽租。信息租金限制了高强度激励性规制契约绩效,生产(产业)效率与配置效率难以同时获得均衡,只能根据条件加以权衡。规制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规制目标,而社会福利的内容不仅包括消费者剩余(配置效率)、生产者剩余(产业效率),还应该包含促进产业发展的必要投资、保证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容。在对规制目标拓展的基础上,提出规制契约激励强度的选择不仅需要考虑避免“规制俘获”导致的消费者剩余损失、规制承诺缺失引发的“棘轮效应”问题,也需要考虑投资和质量保证的要求。激励性规制理论只是为应用模型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导,更有实践价值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应用模型。目前,价格上限是应用最广、绩效最好的激励性模式。通过对价格上限规制的分析评价,指出其克服了传统收益率规制的固有缺陷。在这种规制模式下,激励机制的设计与赋予企业一定的价格自主权既能够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也能够实现较高的配置效率。以网络接入定价为例,论证了整体价格上限有利于纵向一体化经营企业的合理定价,从而实现较高的配置效率、促进网络的有效接入。同时还指出,价格上限也存在寻租、降低质量的激励、规制承诺缺失带来的激励不足和低度投资等问题。为满足规制改革实践中规制模式选择的需要,对价格上限规制与资本收益率规制进行全面、系统的比较,并对特许权竞标、标尺竞争等其他激励性规制模式进行了评价,指出这些规制模式的有限适用性。通过对激励性规制模式适用条件的分析,指出产业发展阶段、产业技术特征、规制的体制环境等都影响到激励性规制模式的选择。中国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改革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激励性规制改革的背景、实践和效果的考察,指出西方国家激励性规制改革的理论背景是传统规制理论自身发展面临危机,由此产生了激励性规制理论,并得到不断发展;实践背景是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传统规制失灵引发的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私有化的改革。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放松规制的同时,普遍将激励性规制应用于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其中价格上限规制是当今西方国家应用最为广泛、效果最为明显的一种激励性规制,价格上限规制不仅提高了被规制企业的生产效率,还降低了自然垄断产业的收费(价格)水平,促进了产业效率与配置效率的统一。探索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路径,需要分析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的现状和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价格规制特征的分析,指出产业效率低下、损失浪费严重、质次价高、盘剥消费者剩余等是现阶段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传统价格规制存在着必然联系。我国传统成本加成规制难以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成本约束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激励,不仅如此,而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虚报成本信息、寻租现象非常普遍,加之政府规制者的行政庇护,规制失效在所难免。鉴于此,为解决传统规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升产业效率,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引入激励性规制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在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方向确定的基础上,通过运用经济模型和比较分析方法,论证了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模式选择,指出转轨时期中国自然垄断产业应该选择价格上限规制作为总体目标模式。虽然条件尚不完备,但是随着体制环境等的不断改善,价格上限规制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产业的发展阶段和技术特征也会影响激励性规制模式的选择,本文有选择地对电信、电力产业规制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中国电信产业应该选择价格上限规制模式;电力产业也应该选择价格上限规制作为目标规制模式,近期,在需要引进外资、民间资本的领域,可以考虑采用鼓励投资的收益分享等融合模式。激励性规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保证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的良性运行,避免寻租和规制俘获,需要加快规制的体制环境建设。在分析西方国家有关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应该消除行政性垄断,建立法律法规授权的独立规制机构。中国规制机构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首先在行政框架内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并使规制权限更加集中,然后逐步过渡到完全独立的规制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立法机构、社会和司法对规制者监督和制约。鉴于规制机构承诺缺失可能引发“棘轮效应”的弱激励和“规制勒索”的低度投资问题,通过对规制承诺问题的博弈论分析,论证“政治化”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制承诺缺失,反过来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指出解决规制承诺缺失问题的制度基础是依法建立“去政治化”的独立规制机构;同时为避免其行为的随意性和对权利的滥用,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我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机构的承诺机制等。2.期刊论文滕世威.宋双喜浅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模式的建设-社科纵横2004,19(5)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特征,但也会由于垄断而导致诸如生产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组织管理低效率等负面效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共性导致了其在规制模式建设上的一致性,在规制模式的建设上,规制机构的设立和立法是建立规制模式的两个关键因素.本文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现状出发,论述了国外发达国家规制模式的经验,并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模式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3.学位论文姚保松公用企业反垄断原理及制度研究2003对政府本质的再认识,障显出政府作为代理人的缺陷,引起人们对政府保护公共利益能力的怀疑;社会及科技发展改变了公用企业的自然垄断性,次可加性成为分析规模经济效益的工具;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相互依赖性,提供了公共利益市场化实现的新途径.三者共同促成了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改革,给公用企业的传统观念带来强烈的冲击.该文分三个部分对这一转变及其后的制度原理进行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公用企业传统规制模式反思及发展趋势,这一部分是全文的基础,通过对传统规制模式的系统分析,论证了其理论基础的非合理性,反映出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的必然性.第二部分公用企业反垄断立法原理及制度,这是该文的主体部分.伴随经营模式的转变,反垄断成为公用企业领域的主要任务,具体而言,自由、效率和公平被设定为公用企业经营的首选价值.第三部分中国公用企业反垄断法律制度取向.4.学位论文杜连勇自然垄断产业规制理论及应用——以天然气产业为例2009天然气是未来能源利用中最具发展潜力的能源之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天然气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性公用事业,其规制问题直接影响到天然气资源的配置效率。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的逐步调整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然气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议题。中国的天然气产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对其产业规制问题的分析研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首先阐述了本研究的选题背景和写作意义,初步勾勒出全文的分析思路。接着,对国、内外规制理论研究及天然气产业规制相关文献研究进行了总结与借鉴。随后,分析了我国天然气产业发展现状及主要业务类型的产业属性,以此为切入口提出研究的问题。并围绕天然气产业规制的现状,剖析了天然气产业的价格规制、进入规制和规制的体制现状,由此引出了产业规制存在的问题。为不失偏颇,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天然气产业规制的成熟经验,为我国天然气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通过上述分析获知,政府规制与天然气产业发展存在很大的相关性,但政府规制的合理性问题才是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然后,本文将重点转移到天然气产业规制的合理性分析,利用规制“成本—收益”模型来量化规制的成本与收益,对我国天然气产业规制的合理性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天然气产业需要进一步适度放松政府规制,政府规制的边界应该适度收缩,以促使竞争更加有效。最后结合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实际情况,在价格规制、进入规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指出全文所存在的不足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一是天然气产业存在发展瓶颈。天然气资源丰富,但地域分布不均匀,供需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天然气产业形势非常严峻。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规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二是天然气产业具有特殊的产业属性。天然气产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公共利益性和资源稀缺性,决定了其必然受到政府规制。除管道输送业务外,天然气产业其他业务基本属于竞争性业务。要区分不同业务性质,科学制定垄断性产业的分类规制政策。三是天然气产业各环节的规制选择。天然气生产环节具有弱自然垄断特征,逐步实现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放松,适用的规制方法是许可证经营竞争模式,适用的价格规制是市场净回值定价法,适用的规制体制是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混合所有制。天然气管输环节具有强自然垄断特征,适用的价格规制是两部制定价法,适用的进入规制是对天然气管网实行“第三方准入”,实现运营商的管输业务与销售业务分离,适用的规制体制是公有制,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出售部分国有股份,形成多元化格局。天然气销售环节具有弱自然垄断特征,在允许引入竞争的情况下,适用规制模式是区域间激励性比较竞争模式。四是天然气产业规制模式。目前国际上天然气产业规制模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不断引入竞争的放松规制模式,另一种则是以激励性规制为特征的规制重建模式。我国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要结合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情况和规制现状,找到适合于国情的规制发展模式。五是设立专门规制部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关键词:天然气;规制;价格规制;进入规制;规制合理性5.期刊论文许月潮.XUYue-chao中国天然气产业规制问题研究-资源与产业2006,8(4)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转轨阶段,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为了顺应经济制度的转变进行了拆分、引进竞争等方式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如电信、航空业等.天然气行业作为公共事业同样具有自然垄断特点,在进入大发展时期和经济转型期的双重机遇和挑战面前,其规制模式应该向着哪个方向倾斜已是当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运用自然垄断和规制经济学的理论,借鉴国外天然气产业规制模式,分析了天然气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提出了放松规制是中国现阶段天然气产业的规制改革取向.6.学位论文张占江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规制2005电力行业一度被视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由国家垄断经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电力行业已经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自然垄断的特性。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起,世界各国在电力行业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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