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新规范表格填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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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新规范表格填写指导意见通过《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与原《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基本表式》的异同比较,以及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整理以下填写和审核要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项目监理部参照执行。一、表式说明《基本表式》采用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3]113号文件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例段)监理工作基本表式》共有32种表式,分为A、B、C、D四类:A类表为承包单位用表,B类表为监理单位用表,C类表为各方通用表,D类表为监理单位内部管理用表。《基本表式》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二、填表基本要求1、《基本表式》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2、填写《基本表式》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历年、月、日。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用笔迹亲笔手签。3、各表申报或报审应当遵循合同、规范所规定的程序,且该程序应在监理规划中明确。4、各表中项目监理机构意见只有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才能签署。若表中标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则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后签署;若表中标明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若表中标明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则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各类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均有权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可行使相应的签字权。5、《基本表式》中“□”表示可选择项,被选中的栏目以“√”表示。三、有关表式使用说明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Al-1工程开工报审表Al-2复工报审表1、本表用于工程开工申请,一般按单位工程个数分别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即与建设工程质量报监的单位工程个数相一致,有多少单位工程,就填多少张“工程开工报审表”。22、开工证明文件应能说明具备开工条件的相关资料,主要应有:⑴施工许可证已办理;⑵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⑶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经检查确认;⑷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⑸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机构已落实。3、本表也用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暂定的复工申请,此时附件的证明材料应有详尽的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首先应列举工程暂停指令的编号及签发单位,当导致暂定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话,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建设工程鉴定意见”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4、本表用于被质监站查处而暂停的状况,整改完成后。首先应向质监站申报,待质监站批复后,再向监理机构申报。5、审核注意事项:⑴承包商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商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商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⑵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商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A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此表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专项方案的报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4.2、5.4.3中,承包单位对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也采用此表。1、本表用于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的报审,也用于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的报审;2、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项目施工管理规划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重新报审,也填写本表,在证明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变更的理3由和依据,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以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报审: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设施搭拆、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4、本表还用于对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整改方案的报审,在证明文件中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书面意见;5、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填写本表报审6、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采用本表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报审,经组织专题论证并审定后予以签认。7、审核注意事项: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应注意新老资质就位的新要求,切实防止越级分包,要防止老资质混入;2、附2:的业绩材料,应将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和人员的通讯地址列出,以便于监理人员进行核实,分包单位资格在注意队伍的业绩的同时更要重点注意经营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有些质安状况尚可,但管理机制不善的,应不予向总监推荐;3、附3: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应着重检查其有效性。4、承包商应详细填写分包明细表中的各项内容,监理工程师应仔细核准;5、审核注意事项⑴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⑵承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⑶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商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商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⑷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商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A4承包单位通知单1、对分项(或工序)、分部(于分部)工程等验收,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此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2、对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承包单位填写此表通知项目监理机构。3、当该表用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时,项目监理机构的签收意见仅需明确收到时间。A5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此表为承包单位报审通用表格,主要用于混凝土工程浇捣施工、混凝土工程主体结构拆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序(部位、环节)的检查验收、工程进度计划报审等。对于工程进度计划报审的审核注意事项:⑴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⑵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商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内容具体的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申报;⑶承包商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商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A5-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查验进场设备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场;按规定在进场前应进行检测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提供表中所注“检测报告”。A5-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⑴应附“工程测量定位放线复核记录”,表上应有现场专业监理人员签名;⑵除总体工程、单位工程的定位放线报验外,每施工段的轴线复核也填写本表报验。A5-3工程报验申请表本表主要用于:1、用于隐蔽工程和技术复核的检查和验收时,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5理人员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相关资料。2、用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3、在下划线上应填写具体内容,如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地基验槽报验申请表,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基础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等。4、报审要求:隐蔽工程报验:⑴地基验槽隐蔽工程报验申请附件中应提交:①地基勘察报告;②经施工、监理、勘察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的“地基验槽记录”;③当实际地基与勘察报告不符合时,应提交由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参与各方签署的处理方案及按处理方案实施的验评记录,方可进行报验申请。获准后进行下道工序——垫层混凝土的浇筑。⑵钢筋安装隐蔽工程报验申请附件中应提交:①附件应注明A10表的编号及所附钢筋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对抗震有要求的,应视工程结构件抗震等级,依据复试报告检查钢筋的强度实测值,当为一、二级抗震等级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应≥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应应≤1.3);②有焊接接头的,应先进行钢筋接头报验;③模板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编号;④钢筋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编号;⑤监理人员签署的工程隐蔽验收记录。⑶对于地下结构的隐蔽如:地下室防水施工前混凝土的隐蔽、回填土前的隐蔽等均应一一填写报验申请;对于其他结构部位的防水隐蔽验收,均应按照不同的构造要求进行隐蔽报验。桩基分项工程报验申请附件中应提交:⑴附件应该有:①桩位图②桩位偏差实测值图(由监理员监测)③打桩记录(由监理员复核)④质量保证资料(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砼试块报告等)⑤桩基检测报告⑥桩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⑵监理工程师收到后,核实各项资料,确认真实和基本齐全并对实物质量进行查验确6认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后:①在桩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合格,盖监理单位部门章。②签署同意报验申请的意见。③否则应退回承包商,令其整改合格和补充完善之后,重新填写报验申请表。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也填写本表进行报验,单位工程报验时应注意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授权的质监站监督的新程序。5、审核注意事项:⑴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⑵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⑶检查和返工:承包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⑷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商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⑸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⑹因监理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商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商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商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7⑼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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