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出口贸易跟单工作流程概述一、跟单员跟单工作流程(一)外贸公司跟单工作流程外贸公司跟单工作包括选择生产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筹备货物、进程跟踪、商检(客检)、订舱装船、制单结汇等几个步骤。(二)生产企业跟单工作流程具备对外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是我国外贸进出口的主体之一,随着我国加人WTO和外贸法的实施,具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越来越多,许多国际买家也热衷于直接从这些生产企业采购商品。“工厂跟单”,实质上属于生产型企业的内部跟单。其一般流程包括:推销公司产品、签订外销合同、筹备货物、商检(客检)、订舱装船、制单结汇等几个步骤。二、出口贸易一般流程(一)选择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时,需注重考察生产企业的资信,是否具有生产能力,能否保证质量、保证按期交货,产品是否有对外贸易的竞争力等。(二)生产企业推销本企业产品出口这一过程中,跟单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1.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和客户采购偏好;2.了解并掌握公司产品的主要性能、工艺、质量标准、原材料构成、生产周期等;3.了解并掌握公司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4.了解并掌握公司产品的装箱率、集装箱可装数量;5.掌握公司产品的价格和相关原材料价格;6.了解近期本币对外币的兑换价格及变化趋势,即汇率和变化趋势。(三)建立对外业务关系,确定出口贸易对象建立业务关系可以通过信函、电子商务、电子邮件、传真、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易会和展览会、我驻外的使领馆、商会、企业名录、报纸杂志上的广告等途径搜寻或结识国外客户。(四)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就某一种商品进行洽谈,内容包括价格及价格条件、货物的技术规格、包装、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运输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保险、货物的检验标准和地点等。洽谈业务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不见面的洽谈方式,也可以采用与客户见面洽谈的方式。在洽谈业务前必须事前作好充分准备。(五)签订对外合同跟单员在这个阶段,通常是辅助外贸业务员做好以下主要工作:1.整理双方达成的事项内容;2.将客户的工艺单和要求转换为本公司的制造工艺单;3.落实生产企业(车间),并完成确认样;4.检查确认样,将符合客户或工艺单要求的样品寄送客户,等待确认消息;5.根据客户的确认意见,改进确认样,直至客户确认样品;6.做好合同项下订单生产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等。(六)买方开立信用证外贸合同中若确定是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卖方(出口方)在签订外贸合同后,应及时将“开证资料”(内容主要有出口方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SWIFT号码等资料)通知买方(进口方),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也是买方履约的前提。卖方在收到买方开立信用证后,首先要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在确认信用证中没有不可接受的条款后,开始投料生产;另外,卖方也可以在收到客户支付部分货款(通常是合同金额的20%^-30%)订金后,投料生产。(七)签订内贸收购合同在确定生产企业后,需要对某个商品的生产规格、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付款时间等作出具体的约定,并以书面形式记载,由生产企业(供货方)和收购方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公章,以示合同生效。(八)履行合同这一期间跟单员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测算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原材料采购、生产进度跟踪、产品包装、生产质量检验等。(九)商检(客检)与报关当货物生产完成时,对于法定商检的货物,在备妥货物后,跟单员应在报关前提前向产地商检局预约安排商检,只有经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一般是纸质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和通过商检网络传输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经返修后仍不合格,则不得出口。除了国家商检外,还有客户到生产企业进行检验(简称客检)。对于合同约定由买方(客户)检验的,要提前联系买方,确定具体的检验日期。一般而言,经“客检”合格的商品,买方会出具“客检证”。不论是国家商检,还是“客检”,都是在生产完成并包装入箱后进行的。(十)安排运输与保险跟单员在这个阶段,必须做好以下主要工作:1.物流运输的跟踪。在订单完成后,经过检验、报关等环节,货物按预定的舱位装船起运。由于货物运输多数是依靠集装箱运输的,跟单员必须了解集装箱尺寸,合理估算集装箱内货物装载量。2.报告最终可出口产品数量(包括外箱等包装数量)、体积、重量等数据,配合其他部门(如单证部、储运部)办理租(配)船订舱工作和保险事宜;3.如果是全程跟单,则需向货运代理或船务代理办理租(配)船订舱,并在运输工具启运前完成保险事宜。在货船离港后,需向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取得符合要求的运输单据。(十一)制单结汇在这一阶段中,跟单员必须了解交单议付所需单证的种类,从哪里能得到这些单证;有了单证之后,还需要对单证进行整理,为正确及时制作结汇单证创造条件。(十二)外汇核销与出口退税按照国家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和收汇后,必须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而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税的单证的主要单证有: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销售发票。各种单证的内容(如商品品名、数量、计量单位等)要相互一致,不矛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国税)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