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讲解(全集)项目八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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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八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项目引言刚刚接触社会的毕业生,缺少社会经验,对就业法规不了解,容易造成就业的失败或吃亏上当。如签订协议时,没细读约定的内容,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没有反复思考、仔细斟酌,认为就业单位难找,只要过得去,先签了再说吧,进入单位以后才发现很多事情是没办法将就的,在就业过程中和就业后合法权益被侵害,不知道如何应对。作为现代社会的劳动者要知法、懂法,做一个理性的职业者,当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项目目标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2.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3.掌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4.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任务一熟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掌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学习,完成任务实施的内容,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任务目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行为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劳动法》的内容《劳动法》是一部侧重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部劳动方面的基本法律,它对于保护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法》共分十三章,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知识链接2.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权利的内容1)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劳动者义务的内容1)劳动者应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2)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4)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任务二强化维权意识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等内容。通过学习,独立完成任务实施部分的案例分析和劳动争议案例处理情况调查表的填写。任务目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概述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同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法律,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部法律如果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该采取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这个冲突。知识链接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劳动合同的涵义、形式、作用1.劳动合同的涵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基本形式和书面文件,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维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其他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2.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后仍未订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该有协议。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仅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的条款,而且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据可查,便于处理。3.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调整双方劳动关系的手段。2)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文本,是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者的权益据此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3)劳动合同是规范双方行为的准绳,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提供正常的劳动条件,发放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按照合同从事工作,完成任务。4)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处理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得订立霸王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任何一方不得采用强制、欺诈、威胁等手段,否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劳动合同。(2)协商一致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图8-1),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劳动者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3)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必然要符合法律。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双方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4)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真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性。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当事人以善良的态度和善意的方式去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光明磊落做人,实事求是办事。2.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上述必备条款要明确、具体、详细。例如,劳动报酬条款中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必须清楚。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和意愿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例如,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一年、两年、五年等。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起始日期,没有终止日期,合同的期限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长可短。这种合同最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就业。该合同要明确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是指以工作结束的时间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4.慎防“合同陷阱”(1)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其实,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风吹草动”,这些口头许诺就会化为泡影。(2)格式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称为格式合同。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用人方总会按照“合同”为自己辩护,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3)单方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一旦发现并确认该合同无效的时候,劳动者还要支付维权成本和时间。(4)生死合同一些危险行业用人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情况,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签订这种合同,真的发生意外事故后,交涉起来麻烦会很多。(5)“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的。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一定要当心,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防止陷入只有利于用人单位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平等合同陷阱。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消失,只是发生了变化。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变更协议之前,原合同条款依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只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影响已履行部分的效力。2.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2)因重大误解而变更合同。3)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3.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1)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2)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3)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4)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4.劳动合同变更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在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协议形式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又作出许多强制性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这些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排除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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