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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部分传染病防制工作……………………………3第二部分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与管理工作……………10第三部分免疫规划工作………………………………13第四部分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18第五部分慢性病防治工作指引………………………21第六部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27第七部分结核病防治工作……………………………31第八部分健康教育工作………………………………35第九部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37-2-第一部分传染病防制工作一、工作指引(一)传染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1.组织机构与制度(1)医疗机构成立以院领导任组长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组长为疫情报告管理的责任人,保证正常开展工作。(2)每所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职责。(3)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及有关科室有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人员设置可参考感染科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应配置专用电脑、电话、网络等必要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以保证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顺利开展。(4)建立传染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制度。①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应包括电脑网络管理维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登记、审阅、查重、录入和报送工作流程、节假日值班制度以及保证网络直报工作正常运转等方面的规定。上述规定应以正式文件等形式体现。②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制度:应包括培训对象、年度培训频次、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总结等内容。③传染病信息报告自查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自查频次、自查方法、自查结果的反馈以及落实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④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帐号保密制度和染病患者隐私保密制度。⑤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2.传染病信息登记(1)医疗机构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3-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项目。实验室登记:包括送检科室、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年龄、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报告日期和交接记录等基本项目。传染病登记:传染病登记本应比门诊日志或住院传染病登记本多报告人、报告日期和订正日期三项,儿科应加家长姓名一项。传染病登记总本:包括登记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报告日期、订正时间、报告科室、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录入日期、录入人、网络直报情况等基本项目。(2)对于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中应设有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化验登记等原始记录的查询、导出和打印等功能,项目要求与纸质要求相同。如电子病历中已包括上述基本项目,可不另行书面填写,否则还需保留书面填写。如电子病历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其填写项目必须和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完全一致。(3)上述传染病信息诊断和登记相关纸质和电子资料应完整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3.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1)传染病报告病种①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39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4-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②《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报告传染病病种(3种)水痘、肝吸虫病、恙虫病;参照丙类传染病进行监督管理。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④其他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市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非法定报告传染病(如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2)报告时限①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2小时内进行报告。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报告。(3)报告方式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交给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的代报机构,由其代报。(4)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查重、删除等管理要求详见《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医疗机构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5-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5.信息保密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二)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1.发热门诊要求: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标准设置和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要求有独立通道、明显标识、独立候诊空间、单独房间(通风良好)、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的专职医生和护士、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及基本的消毒设施等,要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隔离消毒制度,给每位候诊患者发放、并监督佩戴口罩,按要求填写门诊发热呼吸道就诊病人登记表并对病人进行诊治,对于需进行X线、B超、CT、化验检查的,需由专职护理人员陪同。不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并切实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和转院制度。2.肠道门诊要求(1)医疗机构按《霍乱防治手册》的要求设立规范的肠道门诊,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起止时间开设肠道门诊①设有诊疗室、观察室、药房、厕所,备有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隔离设施和药械、个人防护用品及采集粪便标本的肛拭专用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胨增菌液;②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隔离消毒制度;-6-③按要求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逢泻必登,逢检索病例必检,记录和收集门诊量数据。④肠道门诊有专(兼)职医护检验人员,这些人员熟悉有关肠道门诊知识如霍乱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病人粪便采集的注意事项和操作、送检要求等。(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或社区服务中心确因人员与房屋条件不能单独设立时,也应在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或专桌诊治。(三)传染病监测要求l.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种传染病的监测任务。2.配合疾控机构对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如病历、检验相告等;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完成传染病的个案调查。二、工作评价指标和权重(总分100分)(一)疫情报告管理(60分)1.组织机构健全并正常开展工作(2分)2.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健全(10分)①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类正确(2分)②各种类报告时限符合最新要求(2分)③有传染病报告的工作流程(2分)④有对本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自查,奖惩(1分)⑤有对新医生、进修医生和实习生培训(1分)⑥有节假日值班(1分)⑦有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帐号保密制度和染病患者隐私保密(1分)3.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健全(2分)4.配置疫情报告专用电脑、电话,网络运行良好(2分)5.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登记、检验登记、传染病登记总簿,而且登记项目齐全(12分)6.每天内科门诊日志登记数与医疗机构内科挂号数符合率不低于85%(4分)7.三年内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登记和检验登记保存完整(2分)-7-8.三年内传染病报告卡保存完整(2分)9.传染病漏报率<2%(7分)10.传染病报告及时率>95%(5分)11.传染病报告卡完整率>95%(5分)12.传染病报告卡准确率>95%(5分)13.有关科室医务人员熟悉传染病报告知识(2分)(二)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30分)1.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了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设立了传染病分诊点(5分)2.医疗机构发热门诊:(12分)(1)发热门诊设置符合要求(4分)(2)有消毒设施及严格的工作和消毒隔离制度(2分)(3)有门诊发热呼吸道就诊病人登记表,登记项目齐全(2分)(4)有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专门培训的专职医生和护士(1分)(5)医护人员有个人防护措施(2分)(6)给每位候诊患者发放、并监督佩戴口罩(1分)没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完善的预检分诊制度和转院制度并切实执行(10分)3.医疗机构肠道门诊(13分)(1)肠道门诊的基本设施符合要求(4分)(2)有严格的工作规范和隔离消毒制度(3分)(3)有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登记项目齐全(2分)(4)有专(兼)职医护人员(2分)(5)医护检验人员熟悉有关肠道门诊知识(2分)(三)传染病监测(10分)1.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5分)2.配合卫生防疫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5分)-8-三、参考的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2003年11月7日。4、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卫生部内部明电,卫发电〔2003〕142号)6、《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7、《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288号8、《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9、《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1995年)10、《霍乱防治手册》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13号文11、《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卫发电[2003]62号1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13、《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14、关于印发《广州市霍乱等部分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卫疾[2006]16号-9-第二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工作一、工作指引(一)医疗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制度。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指定专人、部门专责或兼职负责本机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和日常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挂帅,由分管医疗和防保的副院长作为副手,小组成员为医疗、防保、护理、总务、设备维修、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挂靠医务科,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决定和督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上下级和院内的联络及各方面的协调。2.组建应急救护小组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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