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4第七章驰名商标的保护Cha.7ProtectionfortheWell-knownTrademark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第七章驰名商标的保护(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公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2009年4月21日公布,同时开始施行。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司法解释:(五)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通过,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的解释》,2001年12月25通过,自2002年1月21日起施行。(七)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通过,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八)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2月25日通过,自2002年1月22日起施行。(九)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2009年1月5日印发并施行。(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2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第七章驰名商标的保护7.1驰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7.2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7.3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7.4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7.5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7.6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7.1驰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名商标概念首创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什么是驰名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驰名商标作为法律上的一个概念,现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确认,尽管各国赋予它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不相同,法学界对此也多有争论,但驰名商标这一用语已在世界范围的法律上被确定下来。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7.1驰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2条第1款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7.1驰名商标的概念与特征1/4:驰名商标经长期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驰名商标经一定期限的公开使用,逐渐扩大市场影响,为公众所认识和了解。这里必须澄清公众的范围,因为,某种商品不可能被所有消费者使用或知晓,其商标也不可能为所有人了解。所以,TRIPs协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下:“巴黎公约(1976年)第六条之二,经必要修改,应适用于服务。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该商标为相关部分公众所知晓,包括该商标在缔约方通过宣传广告取得的知晓”。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2/4:驰名商标代表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异,在市场上享有良好信誉。市场作为综合检验企业及其产品的一面镜子,指导并促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不断进行组织调整,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的更好的更便宜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上满足消费者需求,在花色和品种上满足消费者选择。企业及其产品不断参与市场竞争,其驰名商标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必然是优质产品或服务,为公众信赖和喜爱,拥有良好的社会评价。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3/4:驰名商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驰名商标的影响范围,不仅看国内范围,同时也看国际范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认为。一个商标只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范围内出名,不仅本国而且其他国家均应认为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在多数国家驰名并不导致在“本国”驰名。韩国曾排斥了在多国注册并使用的“吉普”在“本国”驰名。商标驰名的地域范围是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和其本国经济利益而确定的。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4/4:驰名商标是经本国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的商标。由于商标的地域性,在某国驰名的商标,并不是导致在其他国家必然驰名。依照《巴黎公约》,商标是否成员国驰名,要由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确认。对此应注意两点:一是成员国之间关于驰名商标的确认,应理解为:A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我国(成员国)注册或使用,我国也应自动给予保护,不允许他人以与A成员国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条件是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认为,A成员国的驰名商标在我国已经驰名;二是对于我国本国的商标要想成为驰名商标也必须符合法定标准,经法定程序由我国主管机关确认为驰名后,才可称为驰名商标,并不是任何商标都可成为驰名商标,也不是任何机构均可确认驰名商标。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的法律特征1/3: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这是指驰名商标的独占权,不是一般法律意义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世界各国(至少是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得保护的垄断权。也就是当某项商标在注册国或使用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已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如果另一商标构成对该驰名商标的仿造,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则应拒绝或取消其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仿冒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这可以称之为“相对保护主义”,现已为大陆法系各个国家所采用。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采用的是“绝对保护主义”,即驰名商标所有人,不仅有权禁止其他任何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其驰名商标,而且也有权在其它一切商品上禁止使用其驰名商标。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2/3:超越先申请原则的注册权除美国等几个少数国家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外国人申请的,还享有六个月的优先权,即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授予最先申请者。但对驰名商标而言,他人虽申请在先,也不准注册;即或他人经申请已获准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也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个期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为5年(自注册之日算起);成员国还可以自行规定请求禁止使用的期限,但只能多于5年,不能少于巴黎公约规定的最短期限;如果是属于以欺诈手段恶意取得或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则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撤销请求权,不受期限的限制。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中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在5年内请求撤销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已经注册的商标;同时也规定对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3/3:严格限制的转让权和许可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就总体而言,典型意义的注册商标转让,比较少见,多见之于使用许可。但对驰名商标,各国均加以严格限制,法律禁止转让驰名商标。对于使用许可,则采取严格的审批核准制度,除双方签订使用合同外,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并经登记公告,才属有效,以确保驰名商标的声誉。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湖南省驰名商标资料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0750万件,比“十五”期间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增长了132%,其中驰名商标总数达到了101件,拥有量居中西部省份第一,全国第八,湖南省著名商标达到了1262件,比“十五”期间增长了115%。据省工商局调查统计,2009年,我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当年共实现总产值5382亿元,占当年全省生产总值的41.6%,完成税收785亿元,相当于当年全省财政总收入的52.2%。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实现总产值58.3亿元,为当地农民年人均增收800多元。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7.2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上所有的因素吗??还需要考虑其它因素吗?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第十一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显著性和驰名程度。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TrademarkLaw&LawAgainstUnfairCompetition2020/2/247.3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1/3:公众认定:是指由社会的某些团体或权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