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公司如何处理及应对工伤---工伤有关法律规定的解读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2I工伤认定的范围------哪些情况作为工伤处理?“七应当”(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须有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3I工伤认定的范围------哪些情况作为工伤处理?“三视同”(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初次诊断)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待遇,二同)(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4I工伤认定的范围------哪些情况作为工伤处理?“三不得”(一)因故意犯罪的;排除了过失犯罪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导致伤亡的情形(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5I工伤认定的范围------哪些情况作为工伤处理?几种特殊情况的辨析(一)上下班a.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b.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c.无证驾驶导致受伤不得认定工伤(劳社厅函[2002]277号)d.时间: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e.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非上下班路线的,不算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6I工伤认定的范围------哪些情况作为工伤处理?几种特殊情况的辨析(二)外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排除餐饮、娱乐等非工作因素(苏劳社医[2005]6号)(三)公司组织的活动期间1.公司组织的文体活动(运动会、拓展训练等)------算!2.观光、旅游、休假------不算(四)“工作时间”的理解:应是职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五)“工作场所”的理解: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六)自行发病------通常不算,特殊情况比照工伤待遇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7II工伤保险的调整对象------哪些人作为不受工伤保险调整(一)哪些人员需要排除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司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公司: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童工: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侵权处理,下同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二)企业应缴未缴工伤保险及中断缴纳的情况按照标准进行计算,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并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共同承担新发生的费用。(三)实行承包经营、借调及外派的员工:法定用人单位承担(四)非全日制用工:均需缴纳工伤保险,受伤时工作的公司承担责任(可考虑通过商业保险进行补充)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088III工伤的认定程序------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2)申请时间:a.公司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b.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c.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退休或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超过1年申报时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4条)3)受理部门: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089III工伤的认定程序------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4)所需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0810III工伤的认定程序------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近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11III工伤的认定程序------发生工伤后,如何申报5)程序概述:a.15日补正材料,7日答复是否受理b.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决定c.结果可复议,亦可行政诉讼注意点:1)举证责任:劳动者认为是工伤,公司不认为的------由公司进行举证2)可以进行医学鉴定3)苏州实际情况:苏州市分以下两种情形申请认定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公司,向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2.在苏州市其他区域注册的公司,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经该区转报后,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12IV劳动能力鉴定------伤的有多重(一)申请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二)受理主体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共10个等级(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大部分、7-10部分)(四)申请时间伤情相对稳定后,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五)鉴定时间60+30天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13V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如何赔偿(一)救治医疗机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费用须在工伤治疗及用药清单中。医疗费承担:清单内,由社保基金承担;清单外,无约定,通常由公司承担。住院伙食补贴及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二)停工留薪期:即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继续按月支付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三)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承担(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14V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如何赔偿(四)伤残待遇1.1-4级伤残:如何处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到退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c.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d.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伤残职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范围不高于3倍、不低于0.6倍的社会平均工资FANGBENLAWOFFICE©CopyrightFangbenLawOffice2010FB|December201015V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如何赔偿(四)伤残待遇2.5-6级伤残:如何处理?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b.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