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休假法律实务和制度分析1.工时管理制度2.休假管理制度3.延长工时制度1.1标准工时制度1.工时管理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第三条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1条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案例:李某与苏州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除了一个小时的就餐时间外,李某常常每天要在公司工作11个小时,公司支付了李某每天3个小时的加班费。三个月后公司发现李某有欺诈行为,决定与李某提前解约,李某认为就餐时间应该算作工作时间,公司应补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600元。遂发生劳动争议。•工作时间是否包括就餐时间、休息时间并无法律规定,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标准工时制度3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1.2缩短工时制度工时管理制度•范围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工。•实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待遇在工资支付制度中,缩短工时制一般比照标准工时制执行缩短工时制1.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时管理制度•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周、月、季、年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应当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周5×8=40个小时•月20.83×8=166.64小时•季250天/年÷4季×8=500小时•年250天×8=200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范围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A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B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8.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5条综合计算工时实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过长时间工作需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符合劳动部门批文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6条1.4不定时工时制度工时管理制度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适用范围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A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B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8.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案例:过劳死案件唐某幼时曾患胸膜炎。1994年4月1日,唐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唐的工作内容为早晨5:30时为企业客户送切面等制品,6:30时回单位,上午11:30时下班,周二为休息日。1998年初始唐某每天为企业值夜班,时间为每日晚上6:30至次日早晨5:30时,值班时可以睡觉。1998年8月14日晚上,唐某正常去企业值班,次日早晨发现死于店内。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唐某生前患有陈旧性结核性胸膜炎,左侧胸膜腔有一内含干酪样坏死的机化包裹物及左肺萎缩、肾上腺陈旧性结核等,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肌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唐某家属与企业无法就经济补偿与赔偿达成协议,遂诉诸法庭。•值班认定•因为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值班待遇值班18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3条2.休假管理制度休假制度(最低休假)规定休假时间的下限,以此为基础,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增加休假时间。•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产前假•年休假、探亲假、公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事假、•……2.1法定节假日休假管理制度新规定(2008)原规定新年(1月1日)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纪念日(8月1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2、3、4、5条节假种类放假方式•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6条休假待遇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带薪休假工作的按照不低于300%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带薪休假参加庆祝活动或正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节日加班工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按休息日加班支付工资1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动法•法定休假日应当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法定休假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4、51条•劳动部(现规定)•法定休假日非工作日•日工资按计薪天数计算•计薪天数为工作日+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1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2条•劳动部的工作日计算制度对法定休假日的薪资计算产生了直接影响。•由于理论和实际的脱节,这种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法定休假日,包括劳动法的各个方面。•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工资折算•加班工资2.2事假休假管理制度•北京•事假期间无工资•深圳•事假期间无工资•广东•事假期间无工资•上海•规定了事假工资基数•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事假•劳动部•日工资=计算基数÷计薪天数(21.75)•计算方法•当月工资(计扣)=月工资-日工资×事假天数•当月工资(计发)=日工资×(实际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事假工资•21.75解决了法定节假日是否带薪的合法性问题,但未解决工资计算的合理性问题。•理论计算的制度工作日无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事假规定的混乱来源于制度工作日的规定无法和工资计发、扣减方式相匹配工作日2.5年休假休假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年休假满1年不满10年的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已满20年的15天1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5条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折抵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1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带薪年休假休假安排单位统筹安排单位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照300%支付报酬未休年休假又未支付报酬的加付赔偿金1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7条3.延长工时制度延长工时制度3.1延长工时法律限制有42条规定三种特殊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41条限制,但须受44条限制•时数限制•程序限制•报酬限制•日:3月:36(小时)•工会和劳动者•加点:150%•加班:200%(休息日)或补休•300%(节假日)41条44条限制延长工时制度厦门:允许法定休假日三倍换休延长工时制度3.2延长工时管理技巧•特殊工时申报使用•工作形式灵活设计•合同约定加班基数延长工时管理•缩短工时制受时数限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月平均不得超过36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受时数限制•计件工时制受时数限制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5、第9条特殊工时时数限制特殊工时申报使用•特殊工时同标准工时相比,受延长工时限制较小;•单位可以申报特殊工时制度,从而更利于调控工作时间。工作形式灵活设计合同约定加班基数延长工时管理•滕某于2001年4月1日与本市某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4月2日即进入该厂缝纫车间担任缝纫工岗位工作。服装厂的缝纫工岗位实行计件工资,规定定额为38件/日,2001年6月10日服装厂将定额提高到43件/日,2001年12月2日又将定额提高到54件/日。部分员工无法完成定额,每天加班2小时以上,滕某等20人遂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服装厂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庭审中,双方各执已见,•滕某认为:服装厂在将近一年内三次提高劳动定额,迫使其加班,显然已违反《劳动法》规定,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服装厂认为:随着员工技术熟练,不断提高劳动定额是正常的,也是生产的需要。员工劳动定额没有完成,自然无须加班•劳动部:•完成定额后加班的需支付加班工资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计件工时制•上海•超过标准工时的,应调整计件单价•北京•完成定额并超过标准工时的需支付加班工资•深圳•超过标准工时的,按法定标准计发•厦门•完成定额后加点的需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支付加班工资。计件工时制特殊工时申报使用工作形式灵活设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特点灵活使用计件工作等形式•单位使用计件工作形式应当注意科学合理确定定额合同约定加班基数延长工时管理•劳动部•基数•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计算•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加班工资基数10.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计算口径•厦门市•新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旧规定•本人当月工资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不得低于月工资70%和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20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19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21条•加班工资计算口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无任何约定上海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进行约定按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约定月工资70%以上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本人工资标准可以约定按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以上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深圳不需约定,按标准工资计发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5条•劳动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按300%支付工资报酬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上海总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150%300%北京总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150%300%厦门总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150%300%广东总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150%300%重庆总工时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满8小时150%,每满8小时200%300%综合计算工时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劳动部:•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无需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上海不必支付300%广东不必支付北京不必支付厦门不必支付300%深圳不必支付300%不定时工时•特殊工时申报使用•工作形式灵活设计•合同约定加班基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规约定加班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利用特殊工时制度降低加班成本•内部加班制度设计延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