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2本章目录概述1从业单位资质管理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3现场人员资格管理63第一节概述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4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法定要件《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质等级划分《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5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6第一节概述二、执业资格管理企业资质实例从业单位资质审批资质动态管理从业单位考试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7三、立法现状从业单位资质管理2000年1月25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7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8月23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11修订)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1月1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8三、立法现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节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一、企业资质制度企业资质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均需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置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一种制度。二、从业单位资质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级4个等级。各级企业资质标准如下:2、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和分级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冶金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级。(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类别。(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等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01年9月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建设法规》课件第三节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法规一、从业人员资格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获得职业技术资格的一种制度。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8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20执业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建筑设计;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④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与监督;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及以下项目。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建设法规》课件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建设法规》课件权利注册建筑师有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的签字权。民用建筑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注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建设法规》课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建设法规》课件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②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③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④不得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⑤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建设法规》课件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人员。国家建设部2000年1月颁发了《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注册制度《建设法规》课件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建设法规》课件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法规》课件考试形式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份考试教材《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中国计划出版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建设法规》课件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考试周期造价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资格认定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设法规》课件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三种。初始注册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3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建设法规》课件2续期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的有效期均为2年。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3变更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建设法规》课件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①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②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③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④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⑤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⑥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⑦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造价工程师执业《建设法规》课件1权利①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②依法独立执行业务;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④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建设法规》课件2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②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③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④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⑤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建设法规》课件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统一规口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建设法规》课件1考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考,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每年举行一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中级技术职务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2)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建设法规》课件2注册注册是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必须程序。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3)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建设法规》课件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5年,即从国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