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建设者执业资格管理法规本章提要本章介绍了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概念,着重介绍主要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与等级划分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本章内容3.1概述3.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3.3从业人员资格管理3.4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3.1概述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与个人,才允许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国家在实行工程建设单位资质认证的同时,实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它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册规划师、注册风景园林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估价师等。3.2从业单位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2.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3.2.1.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立(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02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质标准、资质管理、违法处罚规则等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级4个等级。各级企业资质标准如下:3.2.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1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2资质二级企业3资质三级企业4资质四级企业1资质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3.2.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与管理(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企业统计年报资料;(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7)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资质审查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资质审查部门发给资质证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1)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等级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3)企业变更名称、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4)企业破产、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6)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2001年4月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新制定并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2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3.2.2.1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和分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公路、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冶金工程等划分为12个类别。(2)专业承包企业按照施工工程专业划分为60个类别。(3)劳务分包企业按照木工、砌筑、抹灰、油漆等作业划分为13个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等4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1特级资质标准①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②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③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④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3.2.2.2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二级资质标准4三级资质标准1资质的申请与审批(1)资质的申请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中央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2.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2)资质的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以下的建筑业企业和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领取资质审批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办理。2资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筑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依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成立,持有规定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经济实体。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法规是2001年7月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3.2.3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3.2.3.1勘察、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设置。工程勘察专业分为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等3个专业。工程设计按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建材、电力、煤炭、冶金、铁道、民航、石油天然气等21个专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甲、乙、丙3个级别;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的需要,由相关行业、部门或授权的行业协会提出,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都设为甲、乙两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3.2.3.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使用范围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而不需要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2.3.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审批与管理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件。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3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主要对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有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资质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2001年9月建设部颁发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3.2.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分为甲、乙、丙级3个等级,并按工程性质和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3.2.4.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1甲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4)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2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4)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3丙级(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4)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甲级工程监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