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问题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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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程款拖欠问题法律对策研究姓名:贾轶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商法指导教师:刘艺工20090501工程款拖欠问题法律对策研究作者:贾轶杰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李爽建设工程拖欠款的优先受偿权研究2004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是普遍现象,而且工程款拖欠的势头有增无减.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地区、工程建设活动较频繁,工程款拖欠也较为严重.本文在对拖欠工程款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拖欠工程款所引发的深层次的矛盾进行了论述.如何依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本文从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解决工程拖欠款的司法解释出发,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2.期刊论文罗永新浅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1)工程款的拖欠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专门为此确立了一种新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该条款自颁布以来对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不平等的地位.为建筑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同时也在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方面较大地弥补了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不足.但由于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规定得过于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未出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难以把握.本文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3.学位论文谭涛论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06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现状和物权制度实际,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总结了学界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认识的三种主要观点,考察比较了相关国家和地区对这一问题上采取的态度和采用的法律解决方法,并指出在我国要正确理解和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的性质,仅仅比较各国担保物权法关于债权人(承包人)权利的名称是无法完全解决问题的。第二章分别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成立和行使进行了论述。第三章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进行了论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优先权,其效力体现在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就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仅优先于一般债权,而且优先于一般抵押权;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消费者的权利和被拆迁人获得安置房的权利。第四章对合理构建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提出了建议。4.学位论文王光阳《合同法》第286条研究--兼论建设工程款债权法律保护的完善2004本文以《合同法》第286条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对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完善建设工程款债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本篇论文主要由引言和五个章节共六个部分组成。在引言部分,作者通过翔实的资料,首先分析了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现状、表现形式、社会后果,着力分析了工程款拖欠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工程款拖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接着介绍了世界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从法律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基本方法,得出了从法律上解决工程款拖欠的难题是可行的,关键是如何进行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本文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合同法》286条的立法目的和立法过程,分析了286条的立法价值。本文第二章着重对《合同法》第286条确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进行法律分析。本文第三章分析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顺位,主要研究了三个问题。本文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消灭问题,主要研究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方式、破产案件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消灭问题,解决了实践中关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难题。最后,作者主要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5.会议论文郭桂玲.王树仁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制度完善若干问题研究2003本文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文章围绕工程价款的构成及优先受偿的范围、承包人垫资债权优先受偿属性的确认、未完成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享有、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预购人权利优先位序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程序等进行了阐述。6.学位论文黄青青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研究2005针对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这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清欠机制和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本文从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现状出发,总结其特点和危害。采用比较分析和结构分析的方法,通过我国与外国之间、我国不同地区之间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方面的有关法律、制度、形式、效果的比较,探讨我国拖欠工程款问题大量出现和日益恶化的特殊原因和条件;考察我国工程款的拖欠人结构、被拖欠人结构以及工程款的结算方式,分析拖欠工程款的经济动机、制度性原因、技术性原因、信息条件和实现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整体方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门槛以缓解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状况,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领域法制体系,让预防和治理工程款拖欠始终有法可依;明确划分政府、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期各司其职;建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提高建设各主体的诚信;建立承包企业的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增强承包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我国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这一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仍然有待探讨。本文的研究为对症下药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有用的思路和借鉴。为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且符合市场经济惯例的对策研究作准备。7.学位论文隋灵灵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2007目前,虽然我国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日趋规范,建筑业内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却常常被严重拖欠,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此《合同法》出台之前的《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并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也没有提出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针对建设工程款的债权保护,专门设计了一个条款来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即《合同法》第286条.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合同法》第286条并没有成为解决工程款拖欠的利器,反而在实践中被遗忘,成了休眠条款.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对《合同法》第286条对这一规定的适用做出具体的司法解释,这对推动该休眠条款,,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从现行的规定及批复来看,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争执并未完全澄清,由此而产生的理论和实务上的相关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本文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中的作法,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运用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解析.论文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背景和现状.从实践中遇到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面临的法律困境着手,结合其他国家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现状,论证了我国建立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解析.主要分析和评价我国理论界存在的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权利属性的主要观点,包括不动产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和优先权说.在对优先权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属于优先权,并对其本质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司法适用解析.本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部分,从七个方面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司法适用解析.一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二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条件;三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应以合同为基础,应该是合理且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的迟延利息.基于垫资合法化,垫资形成的工程价款也能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四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程序有两种:协议方式和司法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五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竞存,具体而言又包括以下问题: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发生冲突时,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说.第二,当两个以上承包人对同一建设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该按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债权比例清偿.第三,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商品房的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可对抗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六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七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时间.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第四部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立法现状和立法完善.结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立法现状,认为有必要继受国外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并纳入物权立法.针对第三部分的司法适用解析,提出完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建议包括在立法上明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适用范围、受偿范围、与其他权利的竞存的处理方法、行使期限、成立时间.笔者通过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和司法适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8.期刊论文王建东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政治与法律2004,(1)工程款被大量拖欠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治理拖欠工程款顽症的法律对策也应该是综合性的.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建立业主支付保函制度,切实落实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将事前控制与事中担保以及事后救济相结合,工程款拖欠难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9.学位论文孙雨洁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法律对策研究2009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但是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已成为建筑领域的一大顽疾,严重阻碍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br  本文深入实践调查研究,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论述,分别从理论基础、实践操作和法律法规三方面入手进行研究。首先对建设工程款的概念进行法律界定,将建设工程分为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然后考察了我国建设工程款拖欠的现状,尤其是湖北省的建设工程款拖欠情况,具有以下特点:债务链复杂、涉及项目广,拖欠时间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严重。工程款拖欠问题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并综合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理论知识探寻建设工程款拖欠的原因,即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关系,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缺乏多次博弈机制,工程形成和工程款支付的非同时性,建筑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也包括法律、体制机制的外部原因,如建筑领域存在普遍信用缺失的现象,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戒机制规制合同双方,另外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政府对发包人的监管“缺位”也是重要原因。br  文章最后综合提出治理建设工程款拖欠的法律对策,首先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合同签订之时即平衡合同双方的不平等的地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善于运用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抗辩权制度、代位权制度,在发包人违约时勇于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在发包人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时,采取最后的救济手段,运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利。此外,针对政府投资工程其特殊性,建议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优化代建制,从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防范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最后,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出发,立足建筑业企业自身建设和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设,力求提出一种多方位立体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10.学位论文范珉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机制研究2004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中国建筑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近年来,中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却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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