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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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工资法律制度一工资概述(工资概念、构成形式)二工资立法的原则三最低工资制度四特定情况下工资的支付一、工资概述1.工资的基本概念(1)劳动法上工资的含义工资,既是经济学概念,也是法学概念。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九章工资法律制度工资的具体含义是:①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报酬。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工资有无的依据,与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没有直接关系,劳动数量和质量仅仅是计算发放工资多少的标准;(薪酬标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是否转化为商品、实现价值,也与劳动者工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②工资是具有预定性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依据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应当根据预先约定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③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涨了17%”为何感觉不到在物价上涨的因素下,人们常常抱怨“什么都涨了,就是工资不涨”。而统计结果之所以出现这一“数字上涨、感觉没涨”的现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统计部门专家解释称:一方面所公布的数据是“平均数”,平均数不能代表大多数,可能某一部分群体的工资增长比较高,带动了平均工资的增长;另一方面,统计口径也是原因之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是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从业人员,主要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包括国有、集体、三资、外资等各类企业的劳动者。而在民营、私企、个体户等工作的劳动者并未纳入统计范畴,这部分群体数量众多,且工资收入相对要较低。(薪酬管理)所以,另一项有关收入的统计项目“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出来的数据就要低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工资的构成形式工资形式,也称工资分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计算发放劳动者工资的具体办法。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形式一般包括:计时工资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助)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超产奖,按超额劳动成果的数额来计付。②质量奖,在完成产量的前提下,以产品质量合格率作为考核标准。③节约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节约原料、燃料消耗的数额计付。④安全生产奖,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按安全生产的情况给予奖励。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额外劳动消耗而设的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施工津贴;②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设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站津贴等;③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的津贴,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收入的全部。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一是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二是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是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3)标准工资的含义标准工资,是指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它的具体含义是:①标准工资由劳动合同约定。②标准工资与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4)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的具体含义是:①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货币工资数额的下限。②最低工资适用的前提就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如参加选举),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因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案例:北京市某饮料厂为了适应新时期的顾客需要,提高日益下滑的经济效益,决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为了尽快清理库存的积压旧货,经饮料厂领导研究决定,要求全厂职工每人每月领取20箱本厂生产的饮料进行销售,并且以此抵作当月工资。厂领导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还可以达到尽快清理库存产品的目的。(薪酬相关)赵某等50名职工开始按此办法领取饮料进行销售。但是由于饮料市场品种丰富,供应充足,这些积压的传统产品销路非常不好,虽经职工多方努力,但仍不能全部销出。由于不能尽快售出产品并收回货款以抵作工资,使得这些职工的日常生活来源受到严重影响。大家对企业用产品抵工资的做法产生了不满,于是推选赵某作为代表与厂领导进行交涉,要求工厂按月发放工资,而不再以饮料销售款替代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2.工资立法的意义(1)为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提供有力的手段。(2)为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提供法律保障。二工资立法的规定1.工资分配原则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1)按劳分配按劳分配,要求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来进行工资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2)同工同酬同工同酬,要求不论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年龄的差别,只要提供了同样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就应当获取同样的劳动报酬。注意:同工同酬并不排斥用人单位可以对虽从事同种工作但技能和劳动贡献不同的劳动者支付不等量的工资。各地最低工资增长幅度一览上海最低工资1120元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升幅超过20%。而今年4月份,浙江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进行一轮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三最低工资保障的法律规定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发布和调整①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机构及其确定原则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级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的原则。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和方式根据《劳动法》49条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第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第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国际上一般工资标准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第三,劳动生产率;第四,就业状况;第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③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程序。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④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最低工资的给付、保障和监督①最低工资的给付。根据《劳动法》第48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1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公司每月支付孙某工资800元,并安排孙某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居住。2011年2月份,某市劳动和地会保障局在公共场所宣传劳动法,孙某听到宣传,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12元,遂找到公司徐经理,要求增加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某国有企业所在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80元,该企业职工冯某8月份全勤,领得全部工资收入为1000元。其中,冷饮费50元,合理化建议奖100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交通补贴40元;饭贴58元。问题:该企业支付给冯某的“工资”有无违法之处?分析:该企业支付给冯某的“工资”有违法之处:首先,冷饮费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合理化建议奖属于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独生子女补贴属于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它们都不属于工资的范围;这部分收入共计160元。其次,饭贴58元,交通补贴40元共计98元,属于福利待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这样,冯某全勤劳动确没有得到最低工资780元,只有762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予补发并支付赔偿金。②允许低于最低工资给付的情形。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③最低工资的保障首先,企业必须将政府对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告知本单位劳动者,劳动者有知情权。其次,企业必须合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最后,企业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④最低工资的监督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劳动行政部门有检查权、处罚权。其次,工会有权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工会有监督权、建议权。(3)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①违反最低工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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