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自然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各车间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需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不得私自丢弃或处理;2、对于活性炭等固体废物,各车间需在登记造册后,运送至公司锅炉房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丢弃或处理;3、对于不能焚烧的固体废物,各车间须报公司,定期收集后由公司统一处理;4、公司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析、提供处理房、方案;5、公司安委办负责监督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处理过程;5、对于不能遵守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处以500元的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则加倍处1000-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