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要点]:了解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与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掌握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了解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了解市场秩序规制法分类、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第一节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一、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1、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1)自由放任模式•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禁止。(2)特许主义模式•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3)准则主义模式•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4)核准主义模式•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5)混合模式•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二、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1、工商登记的含义•指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未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以市场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2、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能力。(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3)公开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3、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1)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法人获得经营权。(2)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可以申请营业登记,取得执照后,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4、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1)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法人登记的条件–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有明确的负责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5、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登记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2、审批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特定类型的生产经营活动,即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会带来直接影响。3、审批许可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经营的商品服务类别不同而有差异。4、审批许可的效力•相关企业获得从事特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第二节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产关系。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1、市场要素规制法(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一般市场主体的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基本法律由公司法等规定;特殊的市场主体由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等。(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一般的行为由合同法规定,但对于一些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由特殊规则予以规定。(4)对市场体系的规制–对于不同的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按其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需要不同,进行不同的规制。2、市场竞争行为规制(1)对垄断的规制(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3)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案例:微软公司于1975年成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软件商。微软在全球PC机操作系统等软件市场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经常被推上反垄断法庭。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因微软未执行该委员会2004年的反垄断裁决,对微软处以2.8亿欧元(3.57亿美元)罚款。近年来,微软公司一直诉讼不断,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公司将网络浏览器与“视窗”捆绑在一起销售。2000年6月,杰克逊法官作出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微软随后提出上诉。2001年6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作出的将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但维持有关微软从事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反竞争商业行为的判决,判决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与电脑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签订一些排他性合同违法。三、市场秩序规则法的基本原则1、市场秩序规则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市场秩序规则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人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2、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实质公平原则(2)社会效率优先原则(3)保护弱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