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3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4在商品上使用质量虚假标志,以使商品品质混同(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案例讨论】某市贸易公司在2000年夏购进了3万套男式衬衫,由于质量差、款式旧、销量少,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贸易公司经理在业务会上宣布:不论是公司的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能帮助公司推销衬衫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回扣一律不入账。消息传出,一些小商贩竞相前来批发购买,很快该公司积压的近3万套衬衫销售一空。该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前来这家贸易公司查账,并告诉该公司管理人员,账外回扣是违法的。但该贸易公司经理辩称,搞市场经济,有经营自主权,入账与不入账是企业的自由。问:企业有入账与不入账的自主权吗?(三)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使消费者产生误购,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五)不正当的销售行为1.低价倾销2.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3.不正当有奖销售(六)诋毁商誉(七)串通招标投标(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一)国家监督检查(二)社会监督四、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二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1产品计量与标准化制度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4生产许可证制度(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四)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1对产品质量的一般要求2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3对生产者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案例讨论】江某从甲贸易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回家后安装完毕准备试试怎么样,谁料刚插好电源,因冰箱漏电而将江某击倒在地,江某当即不省人事,经奋力抢救终于脱离危险,但因此住院一个多月。江某要求甲贸易公司和电冰箱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贸易公司说自己只负责电冰箱的销售,质量问题与己无关,电冰箱厂则说电冰箱出厂时有合格证,表明当时没有质量问题,既是贸易公司卖出去的,责任应在贸易公司。江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查明,电冰箱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问:江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二)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生产者产品或其包装上标识的要求。4销售者不得违反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四、法律责任(一)损害赔偿责任1违反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的损害赔偿2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3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与处罚办法2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外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三)对处罚争议的解决办法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特征:1消费者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体社会成员2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3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原则3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二、消费者的权利(一)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方面的权利。【案例讨论】北京某服装公司从浙江某服装交易市场批发来了“洋洋”、“亚细亚”、“优旎”、“京美”四种牌子的羽绒服,每件售价均为398元。经北京技术监督局检查大队检查,发现标着含绒量60%的羽绒服内只有一些碎毛片、毛屑、纸屑,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羽绒服内含绒量应达到45%以上。该公司出售的羽绒服中几乎没有绒质,且清洁度极差,耗氧指数超过规定,极易滋生细菌,对人体产生多种危害。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什么权利?对某服装公司应如何处罚?(二)知悉真情权(三)自主选择权【案例讨论】某市农民甲到本市某家具公司购买家具,他在一套标价为1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背忽然向后掉落到地上,上半截断裂。顿时,这家公司有多人将其围住。公司一位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15万元把全套家具拿走,在甲连声哀求之下,便提出向他索赔1万元。甲一再喊冤叫屈,最后以甲赔付5000元了结此事。问:该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四)公平交易权(五)获得赔偿权【案例讨论】消费者甲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25英寸彩色电视机送给乙,用了一个星期左右,彩电发生爆炸,正巧邻居丙在场,炸伤左眼,乙脸部被炸伤。问:本案受害人应该如何索赔?(六)依法结社权(七)获得知识权(八)维护尊严权(九)批评监督权(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五)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六)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七)禁止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八)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案例链接】张某在当地一家手机店花15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当天使用就出现了听筒有杂音、说话听不清的问题,于是将手机拿到该店去修理,第二天取回之后,又发现手机电池性能太差,于是再次去修,接着又出现了手机信号灯不亮,自动关机等一连串的问题。【案例链接】短短十多天,张某反反复复修了五六次还是没修好,张某于是要求店主为他换一部新手机,但店主以“店里有规定,凡是卖出去的手机只修不换”为由予以拒绝,于是张某将该手机店告上了法庭。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五、消费争议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指争议发生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在没有第三人实质参与的情况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争议问题相互交换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案例链接】2002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某公司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家具共8件,售价13000元,然而,在半年后,原本漂亮的家具开始显露原形,华丽板一块块因脱落而变形。无奈之下,王某找到该公司要求处理。该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当即派人随王某回家查看家具情况,确认属质量问题。在征得王某同意后,公司在一周内对家具进行了全面修复,并对王某表示歉意,还对王某为修理家具而购买的有关材料的花费作了赔偿。王某也对该公司的诚意表示感谢,通过协商和解,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行政申诉(四)申请仲裁(五)向法院提起诉讼六、法律责任(一)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一般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和其他赔偿主体之间的连带责任。(二)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