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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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5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5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6第六章生产安全应急救援................................................11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1第八章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3第九章奖惩..........................................................15第十章附则..........................................................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劳动疾病,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4.3、4.4.2、4.4.4、4.4.6、4.5.1、4.5.2标准条款的要求,针对公司已确认的重大风险,结合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规范作业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各种劳动保护政策;(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定期听取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四)保证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培训的经费开支,并在年度预算中作出安排。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研究、分析和预测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四)督促各单位按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持续改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六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三)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持召开公司年度或者临时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持续改进要求;(四)主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员工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五)组织审批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其职责是:(一)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对各部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代表公司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三)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安全技能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四)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五)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调查核实,落实整改;(六)组织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通报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第八条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获取适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三)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四)对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五)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九条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二)获取适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三)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四)执行安全交底制度;(五)根据公司的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六)识别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的危险源,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七)按照规定配置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八)对施工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临时用电设施、各类工机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九)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十)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十一)在周报中填写安全周报;(十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条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对员工进行业务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培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四)制止违章指挥行为;(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第十二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保证施工环境、设备、工具的安全。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和掌握完成本职工作应具备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水平,增强预防和应急处理事故能力。第十四条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合理化建议;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救援。第十五条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事故防范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或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报告,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第十六条有权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公司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项目在施工策划阶段,组织识别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的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制定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予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危险源,及时组织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将其补入本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的管理要求,向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安全目标;—本工程的施工作业特点;—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设置及职责;—本工程应遵守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具体内容;—已确认的本工程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进行监视和测量的时机与方法;—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交底内容记录在《工程技术、环境、安全交底记录》(Q/HBJX-BJ.CXJL.09-01),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工程技术、环境、安全交底记录》见附表。第二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熟悉业务、掌握标准和要求,提高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员工严格执行公司《通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被不安全因素伤害。第二十二条安全员对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见附表。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不得将工程项目或者其部分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二十四条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第二十五条各项目对租用车辆统一管理,当需租用车辆时,不得与车况差、证照无效或不全的车主签订租车合同(协议)。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针对已识别的重大风险,特制定“施工场所和人员驻地管理措施”、“工地食堂和炊事员管理措施”、“危险品管理措施”、“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临电、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地下室、人孔内作业安全措施”、“道路作业安全措施”、“特殊场所作业安全措施”和“机械作业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属于一般性控制措施,各项目应结合工程中特殊危险因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写入《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重大风险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同时上报综合管理部。第二十九条施工场所和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措施(一)施工场所和施工人员驻地符合紧急疏散要求,并有明显标志;(二)严禁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施工人员驻地的出口,保持出入畅通;(三)与其他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必须明确告知对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一旦出现危险情况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四)项目经理必须对本项目的员工加强管理,员工非工作时间外出必须请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外出,但必须在项目经理同意的时间之前回到驻地。(五)员工外出用餐不得闹事,注意人身安全。(六)员工禁止非工作原因到网吧上网。(七)员工除请假之外必须在驻地待命。(八)不论是否在一起住宿,项目经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员工进行统一管理。第三十条工地食堂和炊事员管理措施(一)对食堂的管理:经常打扫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坚持生熟分开,隔顿回锅,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定期消毒,采取防鼠、防蟑螂、防止蚊蝇措施,杜绝传染性疾病传染,保证就餐人员健康。(二)对炊事员的管理:了解国家有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一般食品的烹饪方法和面食制作工艺,熟悉食品工艺切配技术;工地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查。第三十一条危险品管理措施(一)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二)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接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公司对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在设备机架、移动基站、微波塔、架空线路缆杆上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确定为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必须遵循以下安全要求:(一)项目部要制订安全措施,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在二级(5-20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取得作业证后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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