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炼化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教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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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一.中国的环境保护(什么是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是什么?2.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针是什么?3.中国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是什么?课程大纲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度二:“三同时”制度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都有哪些内容?)课程大纲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知识小链接: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三.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1.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2.中国的环境保护标准3.中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课程大纲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介绍1.基本法律法规2.水体污染法律法规3.大气污染法律法规4.噪音污染法律法规5.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课程大纲6.化学品法律法规7.资源能源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国的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的内容和任务: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变异和退化;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产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和扩大再生产。2.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针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总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3.中国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负担)强化环境管理二、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之前,对该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免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制度二:“三同时”制度定义: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1998/11/29)制度三:排污许可证制度定义: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形式: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等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制度四:排污收费制度定义: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措施。它既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经济手段,又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执行方式之一。目的:为了促进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并为保护环境和补偿污染损害筹集资金。对象:一切排污单位。范围: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责任: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相关法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条例》(2003/7/1)《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三.中国的环境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目的和任务:—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①宪法②刑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④环境保护行政法规⑤环境保护行政规章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⑦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⑧环境标准⑨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⑩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概念:是指由一国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1.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①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煤炭法》《防洪法》《节约能源法》《防震减灾法》②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③其他与环境法有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乡镇企业法》《城市规划法》《农业法》《对外贸易法》《公路法》《电力法》,等。2.中国环境标准①环境标准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所制订的标准的总称,简称环保标准”,亦称环境标准。目的: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维持生态平衡对象: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方法,其它需要②环境标准的作用环境标准是执行环保法规的基本手段;环境标准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是环境规划的定量化依据;环境标准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动力。③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环境标准的分类1)环境质量标准(核心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心标准)3)方法标准4)标准样品标准5)基础标准6)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国家级环境标准:指由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地方级环境标准: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地方条件和环境特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所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以及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的增补或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进一步严格要求而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标准分级公司所参照的环境标准(部分):序号名称编号/版别主要内容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地表水质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水质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空气质量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6171-2012炼焦工业排放标准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四.主要环境法律法规介绍1.基本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水体污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章92条)(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第14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15条: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放污费,并负责治理第22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71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第7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4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3.大气污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章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94条,目前在评审阶段)11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属于国务院2014年力争年内完成的一档立法计划。第4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第11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12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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