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李庆婷2009年7月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第三节建设工程投标第四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筑法》第19条招标发包、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订立邀约(招标)、承诺(投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建设工程招标招标必备条件P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组织与招标申请自行招标(资质、条件、法律程序)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重要性、内容、注意事项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资格预审(P31含义、作用P32内容)工程标底的编制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编制依据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标底的保密发售招标文件发售备案保密澄清和更改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第三节建设工程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质要求、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法人其他条件组织投标机构收集与分析投标信息、研究策略、选择对象、研究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确定报价、编制文件、合同谈判和起草、签订。经营管理、技术、商务金融编制投标文件步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P41投标文件的送达送达日期、签收、补充、修改、撤回联合投标含义: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个投标人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的能力、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连带责任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串标、行贿、低于成本报价、非法手段骗标第四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参加人:所有投标人法律程序:检查、拆封、宣读、记录、存档第四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评标委员会组成: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专家成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选取专家成员应符合的条件第四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强制性法律规定评标准备与初步审查详细评审方法: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定标: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第四节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中标中标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承诺订立合同中标无效东莞市公开招标流程第四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节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责任(强制性义务)禁止建设单位实施违法行为(要求、工期、器械)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依法进行拆除工程的发包第二节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三控、两管、一协调”)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供应、出租、架设器械的安全)第三节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责任三类人员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法》目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第二节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权威性、强制性、综合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5日内)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24小时内报告)第二节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①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分包;②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招标;③提供真实资料;④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压缩合理工期;⑤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⑥依法委托监理;⑦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⑧涉及建筑主体和成汇总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不得施工。⑨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⑩建立、健全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①质量责任基本规定②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的强制性规定③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的其他质量责任和义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④设计人员的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①主要监理人员职责②监理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①质量责任基本规定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③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检验④施工质量检查和隐蔽工程检查⑤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和检测⑥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质量问题的返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①工程质量保修书②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③保修责任第六章工程强制性标准制度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第二节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一节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法律体系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法律体系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第二节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一、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必须执行—鼓励采用二、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内容第十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体系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文本}是对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3月3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改进,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虽然其文字量并不大,但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因此,配之以《专用条款》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与《通用条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应用特点:特殊性、长期性、复杂性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协议书》的应用《通用条款》的应用《专用条款》的应用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发包人派驻代表工程师易人建设施工合同的订立工期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文件的组成订立合同是已形成的文件p159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P164P165材料和对设备供应担保和保险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协议书》主要内容:①确认合同主要内容②确认合同主要部分③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④承诺履行双方各自义务协议书内容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文件⑦词语含义⑧质量保修⑨合同价款支付⑩合同生效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①词语定义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p159)③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④图纸通用条款(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①工程师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③项目经理④发包人工作⑤承包人工作通用条款(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①进度计划②开工及延期开工③赞同施工④工期延误⑤工程竣工通用条款(四)质量与检验①工程质量②检查和返工③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④重新检验⑤工程试车(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安全施工①安全施工与检查②安全防护③事故处理通用条款(五)合同报价与支付①合同价款及调整②工程预付款③工程量的确认④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通用条款(六)材料设备供应(附件2: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通用条款(七)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其他变更确定变更价款通用条款(八)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书)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通用条款(九)违约、索赔和争议①违约②索赔③争议通用条款(十)其他①工程分包②不可抗力③保险④担保⑤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⑥文武和地下障碍物⑦合同解除⑧合同生效和终止⑨合同分数⑩补充条款通用条款(十)《专用条款》第二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国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劳务)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分包合同的要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异同一: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二:有关工程师的权利及其相关条款三: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条款四:承包商对雇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约五:承包商的月度计划报告六: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七:关于通信交流的规定八: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条款九:对承包商怠于作为的处理方面十:计日工作制度十一:关于图纸、承包商的设备、合同金额的定义十二:关于发包人、承包人的定义十三: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十四:关于合同的计价及结算方式十五:强化了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责任十六:员工待遇和保护条款十七:承包商的注意义务十八: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十九:设定分阶段结算程序,强化造价过程控制二十:充实并界定工程交付内容习题讲解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B.组织设计审查会C.负责设计交底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E.组织工程验收解题要点:设计合同的订立。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因此设计人必须按约定时问提交设计文件。故A正确。设计人的责任。4.配合施工的义务。(1)设计交底。(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完成设计变更或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等。故C、D正确。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需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而不是组织设计审查,故B不正确。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而不是组织工程验收,故E不正确。施工合同按照计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等。A.总承包合同B.分别承包合同C.固定价格合同D.可调价格合同E.成本加酬金合同解题要点:P106~P1073.合同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规定有3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在施工中由于()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能顺延。A.承包人施工机械未能及时运到现场B.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C.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有误导致停水24小时D.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E.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解题要点:(四)工期延误。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因此B、D、E均可顺延工期。以上情况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者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因此,A、C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