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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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射洪县卫生局文件射卫防发[2012]4号射洪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射洪县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射洪县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附:射洪县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方案通知抄送:市卫生局,县政府办。射洪县卫生局2012年2月20日印校对:张云辉(共印10份)-2-射洪县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2011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1、2012年1月-2012年12月全县孕产妇免费筛查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9493人。2、项目乡镇医疗机构承担预防艾滋病等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0%以上。3、全县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免费干预服务。4、艾滋病、梅毒感染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免费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3-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二、项目范围、对象(一)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乡镇(二)项目对象:全县孕产妇三、项目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儿童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4-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1.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2.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措施(1)规范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咨询及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应根据检测条件和流程选择快速检测ELISA检测。对于第一次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应用第二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的试剂进行复检。对于临产急诊入院分娩、孕期未接受过检测的-5-产妇,同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检测。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尽快进行确认验。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自愿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终止妊娠服务及经费补助。对艾滋病抗体确认试验结果阳性并自愿选择继续妊娠并分娩的孕产妇提供免费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病毒载量检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及血常规、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测。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与补助。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以及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定期提供随访服务,至婴儿满18个月。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早期诊断检测及免费抗体检测,尽早诊断其艾滋病感染状态。对婴儿人工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适当补助。(2)全面落实先天梅毒防治措施。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妇提供免费梅毒检测。梅毒检测可先采用非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RPR或TRUST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采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检测(TPPA、TPHA或快速检测)进行确认。亦可采用特异性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进行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RPR或TRUST检测。两种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者诊断为梅毒感染,进行RPR或TRUST定量检测。确诊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妊娠梅毒治疗,防治先天梅毒。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根据需要提供预防性治疗定期,提供随访服务。对确诊先天梅毒的患儿,应进行规范治疗。(3)全面强化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措施。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6-的孕妇提供免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血清学五项检测(乙肝两对半)。3.检测后咨询。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县妇幼保健院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7-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方案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Ⅰ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方案见附件4。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和用药过程中,应当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孕期每3个月和产后4~6周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观察并评价孕产妇的病情,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8-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各医疗机构应当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当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接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指导其坚持正确的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县妇幼保健院应当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之后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9-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当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1)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不足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停药指征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各医疗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孕妇是否感染梅毒进行诊断,并对-10-感染孕妇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当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当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当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当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当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各医疗机构应当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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