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1-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一章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源县建设局委托,对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内容1、项目编号:HWZB2009-042、项目名称: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二、招标项目内容:双光源路灯166套、景观灯48套、人行道庭院灯148套及附属材料和安装工程项目,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2007年以来在新疆地区具有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7、其它相关条件。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供应商于2009年2月26日10:00---2009年3月18日19:00止参加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以下同),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五、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新源县文化路县政府办公楼一楼)。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京时11:00整。七、开标地点:新源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联系人:秦亮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号:(0999)5031225邮政编码:835800联系地址:新源县文化路县政府办公楼一楼电子邮箱:xyxzfcgzx2007@163.com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源县支行帐号:30-119001040009264开户行电话:0999-5022141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2文件编号HWZB2009-043采购单位新源县建设局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新源县文化路县政府办公楼一楼传真:0999-5031225电话:0999-5025610电子邮箱:xyxzfcgzx2007@163.com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要求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7投标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8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发放日期:2009年2月26日10:00至2009年3月18日下午19:00(京时)止9招标答疑招标答疑时间:2009年3月21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时招标答疑地点: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10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1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商务标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技术标一套正本,叁套副本;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一份。1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新源县政府办公楼一楼会议室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3月24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时,过期作废1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3月24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时14开标地点新源县政府办公楼一楼会议室1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给予支付。17竣工交付使用日期2008年5月30日前18验收地点新源县建设局指定安装地点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3-第二部分招标说明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1.2项目编号:HWZB2009-041.3竣工交付使用地点:新源县县城恰普河路1.4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新源县建设局恰普河路路灯和景观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格供应商。2.名词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2.2“投标供应商”系指合格的供应商。2.3“采购单位”系指新源县建设局。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满足采购单位各项要求的路灯的灯杆和灯具、景观灯的灯杆和灯具、庭院灯的灯杆和灯具等。2.5“工程”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要求,采购单位需在指定地点新建的管沟开挖、电缆布设、灯具基座、灯具安装等工程。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的质保、保修及其他责任。2.7“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力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2.8“质保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期限。此期从系统(设备)整体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9“保修期”系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限。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2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招标说明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第四部分商务部分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4-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及范本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5.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均应在2008年3月21日11:00(京时)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至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和新源县建设局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同时将此答复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每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书面形式的疑问,则视同投标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内容。5.2招标过程中形成的一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方均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6.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6.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等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预审时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生产、加工、经营照明材料(灯杆或灯具等)的经营范围,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3)法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5)2007年以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新疆范围内具备同类项目的良好业绩;(6)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7)有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实力;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和安装并维护其正常使用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指标、投标报价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灯具及镇流器等必须具有“3C”认证标志;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5-(12)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将由新源县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进行预先审查和评价,在必要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对供应商进行考察,以确认供应商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最终确定不少于三家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至少应满足以上资格条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所有证件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时须出示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存档备案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1、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1.1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密封,并保证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就招标、投标的文件和往来信件、传真等,均应使用中文。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商务标: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项目预算书3.1.2技术标:(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等的复印件);(4)投标货物材料规格要求详述及制作文字说明;(5)售后服务承诺详细说明;(6)资格条件响应表;(7)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具体编制顺序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顺序。4、投标文件格式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注明投标货物的名称、材料说明、数量和报价等。5、投标报价5.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供应商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新源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通知书编号:新采字〔2009〕015号联系电话:0999-5025610传真:0999-5031225E-mail:xyxzfcgzx2007@163.com-6-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工程、服务及相关一切费用的总价,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5.2投标报价时应包含以下几项:5.2.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材料、焊接、喷涂、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施工、利润、税金、保险、安全生产及其它附带服务等的一切费用。在本项目范围内,实际施工中可能要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有漏项等算作投标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优惠,投标报价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的变动而发生变动;5.2.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到达新源县的交货价。6、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6.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7、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7.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7.2上述文件应是图片、文字资料、制作说明等。7.3货物主要材料规格的详细描述,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

1 / 2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