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解读目录一、“两个责任”提出的背景二、“两个责任”的内涵及辩证关系三、“两个责任”的意义四、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五、破除几个误区12345一、“两个责任”提出的背景提出“两个责任”的依据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提出背景3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1、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要求全党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但从实际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落实不够、追究不力的情况,制约和影响着反腐败的成效。为此,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1月,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在这方面作出具体而明确的部署,正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2、认清当前形势2014年4月11日-5月12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6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释放出的信号强烈且明确。十八大以来,全国共查处副国级以上高官5人: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省部级以上官员100余人。从落马官员的分布看,山西成腐败重地,其次是四川和江西。2015年11月11日,北京首虎: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女)接受组织调查;此前一天,上海首虎:副市长艾宝俊落马。至此,十八大以来“打虎地图”在全国31个省市区已实现全覆盖。2015年,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习近平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中纪委2014年反腐大数据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中纪委2015年反腐大数据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王岐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是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有权力没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为什么提出“两个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三条提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清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5纪委监督责任依据党章第十七条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党章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2党委主体责任依据提出两个责任的依据“两个责任”的理论依据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主体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3党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第二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4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6提出“两个责任”不是“破旧立新”而是一种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二、“两个责任”的内涵及辩证关系“两个责任”的内涵形成过程具体内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内容主体能力监督对象职责内容监督地位主体结构“两个责任”的形成过程“全面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是《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的关键任务;☆较之此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明确的“全面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的内涵有了重大深化和发展,这个变化是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在我党历史上也属首次。意义: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要亲自抓执行和推动工作的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1、党委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党委主要负责人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即不仅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责任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阐述,责任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即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担负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系统谋划,提出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在选好用好干部上,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即要把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统一起来,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即党委(党组)要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即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做到“零容忍”,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案件,为他们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即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总而言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就是严重渎职“东南西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王岐山党委※主体能力即党委建立和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能力,具体包括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2、纪委监督责任※监督地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督对象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职责内容即落实“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确保贯彻执行不走样。二是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营造和弘扬清风正气,永葆党的先进和纯洁。三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五项经常性工作”:一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三是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五是保障党员的权利。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强化主体责任,并不是要取代纪委的组织协调,而是给党委提要求,有利于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强化监督责任,并不是要削弱同级党委的领导,而是给纪委压担子,有利于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为党委主体责任的承担奠定基础。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实现一体化和系统化,将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三、“两个责任”的意义1、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过去很多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本职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了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2、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抓好主业。过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