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承发包概述一、承、发包概念: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二、承发包方式:1、97年11月1日通过、98年3月实施《建筑法》2、99年8月30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实施办法》三、承发包立法现状1、合同的形式:书面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3、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四、承包、发包的一般规定: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将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案例背景:某建设单位要建一栋18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每6层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问题:(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2)该建设单位能否将该办公楼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分别招标发包?5.2建设项目招标一、建设项目招标概述二、招标种类三、招标方式四、招标程序五、招标实务一、建设项目招标概述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历史(1)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英国(1782年)(2)1983年6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3)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起施行。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投标是运用于建设工程交易的一种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设定包括以建设工程的质量、价格、工期为主的标的,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秘密报价竞标,由建设单位选择优胜者后,与其达成交易协议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实现标的的竞争过程。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咨询单位等招标内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咨询等内容要求: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位建设工程投标:通过特定资格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承包单位,通过法定的程序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规指导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竟争,择优选择项目的建设地点、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设备制造与安装单位、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公平原则杜绝招标压价、投标人恶意串通等行为公正原则按标准评标决标,不偏袒任一方诚实信用原则5.强制招标的范围(1)必须实行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法成立;项目概算已经批准;已经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1)概念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代替他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称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招标人称为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人称为第三人。(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特征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务;招标代理人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和报送投标人的资质;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按工程造价、标底、合同价或中标价的一定百分率确定;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4)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委托的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和分析计算、建议和决策等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履行依法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招标种类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按行业分类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4)工程施工招标;(5)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按行业分类⑴勘察设计招标;⑵设备安装招标;⑶土建施工招标;⑷建筑装饰招标;⑸货物采购招标;⑹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按工程承包范围分类(1)工程总承包招标;(2)施工总包招标;(3)工程分包招标;(4)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1)国内工程承包招标;(2)国际工程承包招标;①在国内建设的外资项目招标②国外设计、施工企业参与竞争的国内建设项目招标③国内设计、施工企业参加的国外项目招标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单位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指定的公众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愿意投标的单位都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都可参加投标。优点: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遇,同时使建设单位有较大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缺点:招标工作量大、所需时间长、组织工作复杂(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由招标单位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信息资料,选择并邀请有实力的投标单位来投标的招标方式。一般邀请5—10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最少不得少于3家优点:招标工作量小、目标集中、组织工作较容易缺点:竞争性差、选择余地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区别: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投标邀请书。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时间不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公开的程度不同;时间和费用不同。(3)议标(谈判性采购)指建设单位指定少数几家承包单位,分别就承包范围内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直到与某一承包商达成协议,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去完成。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少于两家。注:《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取消议标优点: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保密性好缺点:竞争力差、容易发生幕后交易议标的适用范围(1)军事工程或保密工程;(2)专业性强,需要专门技术、经验或特殊施工设备的工程;(3)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工程量或者生产技术细节尚难确定的紧急工程(如灾后维修);四、招标投标程序1、招标准备阶段:选择招标方式申请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或审核标底2、招标投标阶段:招标广告资格预审:目的、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标前会议3、决标成交阶段:开标评标签订合同五、招标实务(1)项目报建(2)招标申请(3)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4)资格审查(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发放(6)现场踏勘和答疑(7)开标、评标、定标(8)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1)项目报建①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等)、土木工程(道路、桥梁等)、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等建设工程。②报建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发包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③报建时应交验文件资料:立项批文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等。(2)招标申请①招标单位应具备条件: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和法律咨询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②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获得批准;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①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②邀请招标——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包括的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该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这是对招标人情况的简单描述。(2)招标项目的性质指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是土建工程招标,或是设备采购招标,或勘察设计、科研课题等服务性质的招标。(3)招标项目的数量指把招标项目具体地加以量化,如设备供应量、土建工程量等。(4)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指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土建工程的建设地点,服务项目的提供地点等。(5)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交货期,工程施工期,服务项目的提供时间等。(6)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包括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负责人,招标文件的邮购地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文件的售价及开始和截止出售的时间。(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①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②资格后审一般是在评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通常采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五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后审条件: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③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