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这三个要素构成。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2、建设法规的法源有哪些?我国建设法规的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3、如何理解“工程建设”的含义?工程建设: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4、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建设法律关系有综合性和计划性两大特征。综合性是指其包含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多种法律关系。计划性指建设法律关系受到国家计划指令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的各程序受到的国家干预较多。5、在计划颁行的建设法律的八个方面,已经制定实施了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余四个方面目前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和条例。1、什么是工程建设程序?为什么法律法规要对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从设想提出到最终投产或交付使用的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顺序。法律对工程建设程序予以规范,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秩序,保证投资效果和工程质量。2、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哪些内容?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前期阶段,其中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等;②准备阶段,包括规划环评、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③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④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工程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3、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有何后果?竣工验收条件: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④有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⑤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能办理产权证,不得交付使用。2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各有什么作用?它们各自包含哪些内容?项目建议书的作用在于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条件可行性,得出获利可能性。内容:项目必要性与方案、工程建设条件(规模、建设地、资源等)、协作、投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建成后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内容:市场研究、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和财务分析三方面的内容。5、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有何后果?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有几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案,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危害,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有:①对重大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呈现环境影响报告书②对轻度影响进行专项评价,呈现环境影响报告表③对轻微影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7、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有哪些区别?如果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就开工建设,将会导致什么后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区别:①设计深度不同,施工图设计更加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②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编制的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问题和初步设计遗留的问题,都应在施工图设计中修正和完善;③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是投资概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是施工图预算。如果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就开工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1、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它有什么意义?职业资格制度: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活动的制度。意义:①保证工程建设主体的能力和水平②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③有利于对工程建设主体的管理2、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是如何分类的?各类单位是如何定义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被划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33、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以房屋建设工程为例分别如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①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②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③建筑面积20×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①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②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③建筑面积12×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①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②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③建筑面积6×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4、我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的范围有哪些限制?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①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过继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③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④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5、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如何分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定义?我国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及定义如下:①注册咨询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②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④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⑥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⑦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4效后,在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⑩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⑾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⑿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人保部、发改委注册咨询工程师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建设部、人保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建设部及水利、交通、铁路部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6、注册建造师分为几个等级?各级的执业范围如何?注册建造师分为两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则只许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二者各分为几个等级?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执业范围为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注册结构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执业范围为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8、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①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9、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按照适用范围分为哪几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分类(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10、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哪些事项需要制定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的事项,需要制定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要受到责令改正、罚款的处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11、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存在什么问题?应当如何改进?11、我国现行标准体制的问题包括:强制性标准数量过多、推荐性标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标准修订周期长、标准更新困难、缺乏无标产品和技术的认证体系。5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文有何区别与联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现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真正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的标准条文的汇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文均来自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