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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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教学目的及要求: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灋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商法4.经济法5.刑法6.程序法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二)法律遵守(三)法律执行(四)法律适用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治与人治、法制(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含义(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由来与涵义(二)牢固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国家安全攸关国家生存与发展(二)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国家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与非传统国家安全观(三)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战略◆卫主权、求和平、保稳定、谋合作、促发展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法(二)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三)国家安全的分类(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二)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1.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2.认真学习保密知识,自觉保守国家秘密3.善于识别各种伪装4.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案例:养子屡惹事养父愤而夺命被判15年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证据: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的事实。证据的特征: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程序——从法律程序出发佘祥林杜培武辛普森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讲法理——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1.理由必须是公开的;2.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3.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1.学习法律知识2.掌握法律方法3.参与法律实践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法律权威的含义及必要性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典型案例参考1.湖南嘉禾拆迁案2.迟送准考证邮政局败诉3.亿万富翁袁宝璟等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4.养子屡惹事养父愤而夺命被判15年5.今日说法:祸起30厘米(05年9月26日)湖南嘉禾拆迁案“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为了帮助一家名为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当地搞商贸城开发,不仅在该工程的开工仪式上打出这一系列的大标语,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所谓“四包”“两停”政策,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的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拆迁的话,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记者粗略统计,从去年7月份“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到现在,嘉禾县已经有160多名工职人员受到牵连,其中至少有6—7名因为其亲属对拆迁提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因此,“四包”“两停”政策又被当地人称为是“株连政策”。迟送准考证邮政局败诉近日,因邮政局迟送准考证使一考生延误考期,从而引发的一场民事诉讼在南阳市桐柏县法院一审圆满结案。大学生陈健胜诉,被告桐柏县邮政局向原告陈健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陈健,23岁,住桐柏县毛集镇。1995年,陈健考入上海海运学院,后一直致力于考研。1999年10月,他报考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寒假将至,报名后陈健要求北京大学将准考证寄往其籍贯桐柏县毛集镇的家中。北京大学于1999年12月30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准考证,桐柏县邮政局毛集邮政支局于今年1月2日收到邮寄准考证的邮件,但一直到今年2月3日才将邮件送达给陈健,从而使他失去了这次考试机会。由于今年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实行并轨前的最后1年,今后即使考取研究生也得付出昂贵的学费,该事件对家境十分贫寒的陈健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陈健一度抑郁不语,不思茶饭,继而头发大面积脱落,原本浓密的黑发呈斑秃状。陈健的父亲陈合中多次到邮局交涉,邮局只同意按《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几十元钱。今年5月10日,陈健在父亲的支持下,一纸诉状将桐柏县邮政局告到了桐柏县法院,要求该局赔偿精神损失、备考误考费共计3万元。迟送准考证邮政局败诉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迟延投递的事实没有争议,辩论的焦点在于邮政局对其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如果适用《邮政法》,那么原告陈健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民法通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到支持。对此,陈健的代理律师强调,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因为《民法通则》效力高于《邮政法》。被告邮政局认为,邮政局的过错应适用《邮政法》及邮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为《民法通则》是普通法,《邮政法》是特别法,普通法与特别法不一致时,应适用特别法。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使用邮政通信的行为,是与邮局达成的一种实践性合同,公民足额支付邮资并将信函交给邮局,就与邮局之间产生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邮局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函件送达信封上约定的收件人。本案中,由于被告桐柏县邮政局工作人员的极端不负责,造成邮件延误,致使原告陈健不能参加考试,精神受到极大损害,理应赔偿。原告陈健对备考误考损失的请求,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只规定了“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3种情形的赔偿标准及补救措施,未对收发人员不及时传递造成的后果予以明确。因此,本案应该适用《民法通则》,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养子屡惹事养父愤而夺命被判15年中国法院网讯养子行为不端,屡教不改,气愤地钟柏华为彻底解除烦恼,将这个养育了十多年的儿子打死。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钟柏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钟柏华的养子常年在外游荡,经常惹事,引起钟柏华的反感。2006年8月28日,养子邀集一伙人持械与他人发生争斗,将对方砍伤。事发后,对方家属多次找到钟柏华进行威胁索要药费,钟柏华感到烦恼和害怕,认为都是养子使家中不得安宁,遂产生杀掉养子了却烦恼的念头。9月3日晚,钟柏华找到养子,打算最后一次对养子进行劝说,让其改邪归正,但养子却要求养父赔付他人药费,否则他就去偷去抢去惹事。钟柏华听后很气愤,乘养子不备捡起一块红砖猛砸其头部,直至养子死亡。9月8日晚,经过思想激烈斗争的钟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发后,当地村委会、100多名村民联名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材料,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柏华法制观念淡薄,在其养子多次进行违法活动,屡教不改后,不能正确对待,产生杀死养子尔后自杀以求解脱的念头,残忍将养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及法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亿万富翁袁宝璟等雇凶杀人被执行死刑袁宝璟,辽宁省辽阳市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曾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北京的李嘉诚”和“中国股票第一人”之称。2005年1月13日,辽宁省辽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关于死刑暂缓和停止执行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我们自己的“实话实说”话题——从“不违法何必学法”与“学法未必守法”谈起思考题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怎样?4.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5.什么是法律意识?大学生如何增强法律意识?6.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本章参考文献①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邓小平)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罗干)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解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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