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驾驶员用工协议书甲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线公司兰溪姚家枢纽工程项目部乙方:根据项目施工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挖掘机驾驶作业,为保障本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到责权分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期限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工程结束时止。2、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且人、证相符,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果因此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乙方应自觉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上班时间必须要到达自己的岗位(上述情况乙方如有违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200元的处罚)。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做到安全驾驶,努力做到降低维修保养成本。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找有驾驶资质的人员带班。带班费用由乙方支付。6、聘用期间,乙方是该挖机安全生产操作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挖掘机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如因乙方违反挖掘机操作规程引起的责任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不得将挖掘机交于其他人员操作,也不得擅自为他人代开挖机,如发现上述情况,除罚款500—2000元外,所产生的油耗,损坏,安全事故将有乙方承担。8、乙方应定期保养挖掘机,加注黄油,检查性能,搞好挖掘机的机容整洁。9、甲方根据乙方的全年表现。工作能力、出勤率进行考核,表现优秀者,甲方将对乙方奖励500—2000元。10、挖机驾驶员工资元/月,如遇特殊情况放假工资按天计算。工资分二次发放,当月工资在第二个月的15号前发工资的85%,剩余的工资在年终或退场时补发,甲方根据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工作技能,责任心,执行力等方面对年终或退场时补发的工资进行调整,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1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食宿,乙方必须住在工地,请假回家必须得到甲方批准,有书面材料,离场后(包括回家、来工地的路上)发生的一切意外,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12、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7天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13、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浙水股份兰溪姚家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