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新近颁布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梳理与解读一、引言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主要内容一.引言1、为什么要在建造师继续教育中设置介绍“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占有较大份额吸纳就业的重要行业重要物资生产部门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国际创收、创汇潜力巨大建筑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就业部门行业的社会性问题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问题等等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使得科学的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建筑能耗过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给建筑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建筑业诸多方面提出了改革要求!如工人健康和安全记录较差、工人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大拆大建、质量安全问题、不公平交易等问题,与当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相符,需要建筑业着力改进。一、引言建筑业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建筑业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住建部2011年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建筑业在“十二五”时期将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将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尽快与国际接轨,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明确权利义务,加大监督力度,协调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既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建筑业业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最应该、也是最必须予以“法制”的行业!一、引言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仍然是政府及相关立法机构常态化的工作。一、引言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及时关注我国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这也是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一、引言2、继续教育教材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内容综合科目的第4章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我国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际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我国施工合同文本的简单比较国际工程承包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建筑工程专业的第5章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在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职业道德相关篇章也多有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法规及法规体系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建设法规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及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一、引言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一、引言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行政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行政管理关系及其它社会关系(如财产、商务、信用、契约等经济及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性“法规”调整工程建设中技术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标准、规范、规程等)。一、引言1、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梳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分类教材按照内容将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分成以下几类:防灾减灾类安全生产类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类资质管理类其它类节能环保类质量管理类劳动保障类所梳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规章的时间范围结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展时间,主要梳理了自2007年以来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个别之前出台的法规,鉴于仍需在广大建筑企业和建造师中予以宣贯,也将其纳入梳理范围。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要求建造师熟悉教材解读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掌握其相关要点;要求建造师了解近年来颁布了哪些法规和规章,并能通过对这些法规的学习了解这些法规的颁布基础和主要内容或变化。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防灾减灾类主要涉及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和规章。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抗灾设防及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救助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一类是针对消防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新2009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防震减灾规划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编制本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新《防震减灾法》规定了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内容、审批、发布、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原则、效力和修改程序等。•明确对地震灾害预防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等等。•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同样是2009年5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98年消防法的基础上有几个变化需要我们关注:变化内容98年旧版09年新版消防工作原则:健全社会化网络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定消防职责: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一般单位增加了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规定;对重点单位增加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变了审核范围,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11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该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该进行抽查。处罚力度加大第五十九条调整了处罚前“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在消防法的基础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又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国家及住建部近年来非常重视建筑节能问题,节能环保成为近年来出台法规较多的版块之一;建筑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工业部门,建筑部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潜力可能比其他任何产业部门都要大;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节能环保类法规主要包括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大量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或政策文件。总体而言,这些重要的法规:•加大了对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要求;•政府机构被列入节能监管重点;•节能监管主体进一步得到明确;•建筑节能标准更加严格;•节能法严禁“免费能源福利”;•建立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控制制度等制度。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类建筑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保持较大规模,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导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依然是近年来出台法规、部门规章最多的领域。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类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安全管理核心法规已经出台的基础上,近年来出台的最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重新确定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一步明确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确定的四级重大事故划分也已经作废。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确定的很多安全生产制度,近年来住建部还发布了很多与建造师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典型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重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重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除此外,鉴于安全管理需要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形式依然严峻,近年来国务院、住建部等还发布了一些“关于进一步加强***的通知”、隐患排查或事故查处督办的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管理类质量是工程管理的永恒话题,需要常抓不懈!建筑产品质量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我国当前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而又紧迫,工程质量问题仍然突出。我国有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也有监理制、质量监督制、竣工验备案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企业资质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等。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质量管理类近年来质量管理类的法规和规章主要体现了以下内容:•进一步落实、完善或加强之前已经发布的法规和建立的机制,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等;•针对某类建筑产品的质量管理文件:如针对公租房、廉租房、灾后重建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相关通知;•建立新的质量管理制度,如《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二、新近颁布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保障类建筑业吸纳了大量的劳动者,在建筑业建立、推动、落实劳动保障相关规定对于贯彻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