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拍卖市场第一节: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我国拍卖业的恢复: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拍卖市场的起步1、我国最早的拍卖活动:①一些零星的破产企业财产。如:辽宁省沈阳市国营防暴机械厂。②国有资产的拍卖。如:上海的商业网点转让拍卖。2、拍卖市场的真正起步:公物拍卖。3、拍卖市场形成的标志:1992年后,国务院48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二、拍卖市场的第一次转折①以公物拍卖为主转为以司法强制拍卖为主的市场态势。②司法强制拍卖: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三、我国早期拍卖市场的缺陷(详见复习思考题简答题第二题):1、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2、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行业较为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第二节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及特点一、拍卖市场的构成(或者说我国的拍卖市场主要有哪些)①国有资产拍卖市场较为典型的是:1998年,浙江省杭州市拍卖了处于好盈利状态的三星级“杭州华侨宾馆”全部资产,敲响了国退民进拍卖的第一槌。②破产企业财产拍卖③金融资产拍卖市场④房地产拍卖市场较长时间里,拍卖行业拍卖的房地产主要是司法委托和金融、国有资产,其属于二手房范畴。是我国拍卖市场中最为重要的市场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国内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始于:1978年12月在深圳举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其中拍卖由于招商力度大、运作过程透明度高而成为首选。⑥机动车拍卖市场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执法部门的缉私罚没车和司法强制拍卖委托;2005年,世界最大的二手车拍卖公司美国美翰公司进入中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被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中外合资拍卖公司。机动车拍卖是我拍卖行业最主要的市场,也是拍卖标的中专业性最强的项目之一。2⑦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国文物艺术品的拍卖始于欧美;目前我国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分为两种即专业和兼营两种。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西安、成都、南京、厦门。世界上中国艺术品拍卖的中心:英国伦敦(最早)、美国纽约(其次)、中国香港、北京。2009年秋季,中国嘉德、北京保利单件拍品成交价突破亿元,表明中国文物艺术品进入亿元时代。与其他拍卖市场相比,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是最具活力的市场。⑧无形资产拍卖市场是我国拍卖行业的一大创新,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拍卖市场和拍卖活动。无形资产拍卖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最早的拍卖标的是吉祥号码或优选号码。常见的无形资产拍卖主要有:冠名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吉祥号码等。其中冠名权中典型的有:磁悬浮列车的冠名权拍卖、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广告发布权。二、拍卖市场的特点:①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真正给拍卖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的不是市场,也不是《拍卖法》本身,而是国家出台的其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关于公物拍卖的规定、企业破产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文物保护制度、司法强制执行制度等。②运作过程缺乏技术含量目前我国拍卖市场仍然以法定拍卖为主,所谓法定拍卖:是指有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在转让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实行法定拍卖的目的,在于增加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的透明度和交易的公正性,促进廉政建设,更好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拍卖形式单一④市场拓展乏力且缺乏手段三、拍卖市场与行业发展的关系(易出论述题)①市场适合行业发展初期人员的结构和企业规模我国的拍卖业恢复最早是由从事旧货贸易的贸易信托系统开始的,由于特定的时代和特定的行业的特殊原因,拍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及水平参差不齐,而以政策性为主的拍卖,更多的是看重企业的工作态度。一方面因为是涉案资产拍卖,变现是前提;另一方面,委托人具有强制力,可以要求涉案各方予以配合,所以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并不高,鉴于此原因,行业恢复之初以政策性拍卖为主的市场正好与行业初起阶段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合拍,从而给了行业较好的外部环境。②为行业发展奠定了经济实力和人才基础拍卖标的从原来的单一转向了多元化,标的涉及文物艺术品、商品房、二手房、机动车拍卖,由于从市场争取而来,属于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拍卖品种。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拍卖体系拍卖方式从单一的现场拍卖,增加到密封投标拍卖、委托拍卖等,同时与行业同步发展的拍卖职业教育也健康、稳步发展,从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拍卖师执业资格培训、拍卖师继续教育、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及各种专业培训、论坛、研讨会等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体系。第三节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前景3一、我国拍卖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①行业业务存在差异性②无形资产拍卖市场空间大③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二、拍卖业应采取的对策①做好传统的拍卖市场业务②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③努力打造学习型的行业三、拍卖市场的发展前景①与现有的大多数行业相比,我国的拍卖业还属于年轻、处于发展阶段的朝阳行业。②就行业历史而言,从恢复到现时也仅有23年的时间;③就市场的组成而言,整个行业的业务委托还相对集中于政府指定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市场远未开拓到位。④就拍卖市场组成分析,完全能称之领航全世界,无论动产、不动产还是无形资产,凡可以流通的商品几乎全进入拍卖行业。⑤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减弱、消失,经济转暖,市场更加趋于规范,拍卖市场发展的思路逐渐明朗,策略逐渐正确,我国的拍卖行业必定会后来居上,立于世界行业之林。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拍卖业起步阶段的主要拍卖市场①我国拍卖业恢复自上世纪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的拍卖活动是一此零星的破产企业财产及国有资产。②拍卖业的真正起步、发展为公物拍卖。92年国务院48号令《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下发后,海关、公安、工商等部门进入渠道。③1997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首次明确公物范畴,规范公物处理程序和佣金标准及相应法律责任,从此公物处置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拍卖逐渐成为公物处置的唯一形式。④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活跃和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公物拍卖遍及了国内大多数城市,拍卖行业由此起步、公物拍卖市场形成。2、我国早期拍卖行业的缺陷是什么?①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②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③行业较为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能力3、我国早期拍卖市场有哪些?市场特点又是什么?详见第二节第一部分:①至⑦共七点黑体字部分;详见第二节第二部分:①至④共四点黑体字部分。4、为什么说我国早期拍卖市场适合行业的实际情况?①行业恢复最早是从旧货贸易的贸易信托系统开始,企业拍卖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规模相对较小。②当时拍卖市场以政策性拍卖为主,运作过程技术含量较少,更多的是看重企业的工作态度。4③同时由于拍卖企业数量不多,业务充裕,拍卖以公物、司法强制拍卖委托的标的为主。委托人具有强制权力要求各方予以配合;对专业技术含量要求不高。④因此,行业恢复之初政策性拍卖为主的市场正好与行业初起阶段的人员结构、行业规模合拍,从而给了行业发展较好的外部环境。二、论述题1、论述我们拍卖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前景答案:第三节中的第一、三组成即可。2、论述拍卖走专业化、市场化、大众化道路的意义及设想意义:①长期以来,拍卖行业注重市场运作和新业务的发现,而疏于拍卖中具体标的的专业化运作。②以综合性拍卖企业占绝对优势的中国拍卖行业,竞争到最后,只能自身把行业推向了更为狭窄的小路,最大的弊端是拍卖范围广,但不精湛,缺乏差别化竞争力。③随着市场的调整和委托人要求的改变,拍卖行业自身也需要通过专业化道路细分市场,缓解委托减少、竞争加剧的局面。④客观的说,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拍卖公司,肯定是专业性的拍卖企业;因此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准应该提上行业重要议事日程,化为企业的实际行动。设想:①在转型期,作为综合性拍卖企业,应该立足本企业人力和业务特色,选定一至两个擅长或有一定基础的市场,形成拳头和特色。在自己周围凝聚起客户群,并为今后拍卖的专业化模式奠定运作模式、人才队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基础。②作为行业,必须着眼长远,市场细分、专业化运作是行业的最后归宿。③加快公司经营管理改革、提高从事拍卖所有岗位和人员包括拍卖师和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准。第二章强制拍卖第一节强制拍卖的概念和原则一、强制拍卖概念及基本方式:强制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强制予以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的基本方式:一是法院自行拍卖,一般在日、美等国非常普遍。二是法院委托拍卖,即由人民法院委托依法设立的商业性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我国采有第二种方式开展强制拍卖工作。二、强制拍卖的特点(复习思考简答题第一题答案,写出①②③④⑤黑体字部分即可):①国家强制性即指对被执行财产的拍卖是由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执行权而强制进行的,被执行人是否同意不影响拍卖的进行,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予和强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在被依法变现之前,其所有权或处分权虽然仍然归属于被执行人,但由于法院依法对该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而使被执行人对该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因此对该财产是否采取拍卖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②标的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拍卖的不是法院的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强拍卖拍卖具有“标的的非自有性”特点。同时这也是区别于任意拍卖的一个基本特点。5③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在强制拍卖当中,委托拍卖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必然是拍卖机构。(注: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一般均采用指定入围,然后再进行委托)在任意拍卖中,委托拍卖合同的主体只有一方是特定的,即拍卖机构,而另一方是不特定的主休即可以自然人、法人。④目的的利他性即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被执人的合法权益。从性质上讲,法院的强制拍卖行为是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而非一般的商事行为。⑤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是指在强制拍卖中,双方当事人即法院和拍卖机构虽然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相比而言,法院比拍卖机构享有较多的权利、承担较少的义务,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三、强制拍卖的基本原则(见复习思考论述题第一题)四、强制拍卖与其他拍卖的联系与区别(一)强制拍卖和公物拍卖联系:两者都属于法定拍卖的范畴,即对财产其处置方式,必需优先选择拍卖方式,而拍卖机构都均应事先指定。区别:①强制拍卖强调的是拍卖行为本身的性质,并将该行为定性为国家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之一,而公物拍卖则强调拍卖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性质。②公物拍卖成交款上交国库,而强制拍卖标的成交后价款主要用于清偿债务,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③强制拍卖的委托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公物拍卖则:(二)强制拍卖与任意拍卖区别:①决定拍卖的意志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拍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则是强制拍卖,反之则是任意拍卖。②强制拍卖实施时,被执行人是否同意拍卖,不影响拍卖的进行。而任意拍卖则完全体现的是财产所有人的意志。(三)强制拍卖与法定拍卖法定拍卖:是指转让有关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处置时必须委托拍卖。实行法定拍卖的目的:在于增加有关财产变现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国家司法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而强制拍卖属于法定拍卖,法定拍卖是强制拍卖的上位范畴,法定拍卖不但包括强制拍卖,同时包括:公物拍卖、国有资产、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四)强制拍卖与国有资产拍卖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交叉,进入强制拍卖程序的标的可能是国有资产,强制执行一般必须采用拍卖的方式变现财产,而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其处置拍卖不是唯一的方式,例:产权交易也是其途径。第二节强制拍卖的主体、标的和法律依据一、强拍卖的主体:是指在强制拍卖活动当中形成的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人和拍卖人,即人民法院、商业性拍卖机构。强制拍卖的关系人:即拍卖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