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法的基础理论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二)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法的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法的作用指引作用: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授权性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命令性规范: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禁止性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评价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违法程度的判断和衡量。普通民众:违法与不违法法的评价标准:国家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合法与不合法“法未授权即禁止”“法不禁止即自由”陕西黄碟案一、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违法?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二、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预测作用:指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预先知道法律对待自己已经作出或即将作出的行为的态度,以及所必然导致的法律后果。1976年,台北一个叫郭寿华的人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韩愈的文章,说韩愈因得风流病,又误信方士,用硫磺入药,结果死于硫磺中毒。时韩愈的第39代直系血亲韩思道想台北地方法院自诉郭寿华“诽谤死人罪”,台北地方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郭寿华对韩愈成立诽谤罪,自诉人为韩氏子孙,因先人名誉受辱,提起诉讼是正当的,处以罚金300元。郭不服上诉台北高等法院,被驳回。亲等:法律上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就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婚姻法第七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案例:男青年田某,年幼丧父,随着母亲改嫁到其他地方,20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田某考入地区师范学院后,与同学沈某确定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支持他们的往来。沈某和其父母到田家做客,交谈中发现田某的母亲与沈某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沈某的父亲和田某的父亲是亲姨表兄弟。两人是否可以结婚?宪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中的法律,它主要规定的是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例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及其活动原则等重大问题。“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人类本来是绝对自由的,无论做什么都不受任何束缚,也不受他人的干涉。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大自然给人类发展带来的障碍越来越大。于是人们就组成了政府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能更有效地运转,人们能生活得更好。为了让政府有管理民众的依据,人们与政府之间签订了一个契约,交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自由,放弃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权政府管理自己,并承诺要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则实施行为。同时作为契约另一方的政府也要遵守契约,即只能在契约授权的范围内行事,不能侵犯人们没有交出的那部分自由和权利。如果政府违背了契约的约定,人民就有权利反抗,推翻以前签订的社会契约。这个人民和政府之间签订的社会契约就是人民制定的宪法。宪法权利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的权利,第一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是“平等权”,第二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利”,第三方面的基本权利是“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方面的基本权利是“人身的自由与人格的尊严”,第五方面的权利是“社会经济权利”,第六方面的权利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平等权“平等”:指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生命价值、思想尊严、社会机遇以及政治权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案例:“平等隔离”制度路易斯安纳州于1890年制定了一项法律,要求铁路公司“为白人和有色人种提供平等隔离的设施”。按照该项法律的规定,除非是照顾其他种族孩子的护士可以同坐在一个车厢外,所有不同种族的旅客必须分别坐各自种族的车厢,即使不同种族的主人和仆人也不例外。违者将受到刑事追究。这就是“平等隔离”制度。1896年,普莱西案后,最高法院确认了平等隔离的合宪性。虽然经过调查,涉案的白人和黑人学校,就其校舍建筑、课程、教师的资历和薪金以及其他有形的因素而言,已经平等了或正逐步趋于平等。但相互隔离的教育设施本身就是不平等,因为在公立学校里将白人孩子和有色人种的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对有色人种的孩子造成了一种有害的影响,会使他们产生一种自己社会地位低下的感觉,这种感觉可能在他们的心灵上和思想上留下难以医治的创伤,阻碍黑人孩子在教育和心理上的发展。所以,在公共教育领域中,“平等隔离”的原则是行不通的。包括原告在内的有色人种在隔离政策之下,实际上被剥夺了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确认的、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又称作参政权,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表现的自由,以及其他各种政治参与的权利,例如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各种形式的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主选举的理论基础:首先,社会需要一个政府的统治,这个政府是一个能够代表并促进“公共利益”的政府,其中你我的根本利益都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其次,这个政府由谁组成并如何产生呢?是某个人、或是人民自己,或是受人民控制的代表?选举必须具备的特征:1、选举权应该是普遍的中国选民厌选的原因:一是,候选人的信息不充分。二是,选民没有把选举和自身利益联系起来。2、被选举权也应该是普遍的,候选人应当自由产生“杨集镇选举改革”3、选举过程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受到强迫或者操纵选举法要求投票是无记名与秘密的,以防止政客对选民施加压力,同时严厉地禁止贿选。4、选举权应该是平等的,即“一人一票”每一个选民都有一票也只有一票,而且每张选票都有同等的分量。“民主制度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制度,但我还没有发现更好的。”第一,民主会导致效率的降低。第二,民主制度存在着可能被人操纵和滥用的危险。表达自由表达自由,指的是人们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内心的思想公诸于外部的精神活动的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在所有的自由中,言论自由最为重要。一方面我们需要使用各种方式的“言论”和其他人交流;另一方面,言论自由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前提,没有言论自由,其他自由就不会存在,至少得不到可靠的保障。“我不赞成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美国:焚烧国旗案1984年,共和党在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詹森等大约100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约翰逊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随后,约翰逊因焚烧国旗而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并被州法院判服1年监禁和2000美元罚款。约翰逊不服上诉,德州的最高法院推翻了定罪,并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宪法第1修正案。但因州最高法院无权对州法律是否违宪进行裁决,所以此案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尽管联邦最高法院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不过还是以5:4裁决约翰逊无罪。这个判决宣布了美国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全部失效,这引起了民众强烈的抗议,美国国会也很快通过了《国旗保护法》。美国的司法体系中,联邦最高法院无权干涉国会立法,国会立法的违宪判定必须要有案子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才有权进行司法审查。为了把篓子捅到最高法院,就在《国旗保护法》生效的当天,一位叫埃里奇兰的女士以身试法,在国会山下当众焚旗。这个案件最终又摆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案头。和上一次一样,同样是5:4的裁决,《国旗保护法》被判定违宪。爱国者们开始推动通过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如果宪法修正案获得通过,那大法官们自然也只能按照宪法来行事了。但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首先要获得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之后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四分之三的州通过。所以用修宪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容易。虽然经过爱国者的不懈努力,但保护国旗的宪法修正案几次都在国会参议院的投票中以数票之差败下阵来,而且是一年不如一年。言论和出版自由的限制其一,行使言论和出版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就可能构成诽谤;其二,行使言论和出版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其三,一定限度和一定方式上的猥亵性、淫秽性言论及出版物是受到限制或者禁止的;其四,行使言论和出版自由不能煽动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其五,行使言论和出版自由与保守国家机密之间也可能存在冲突。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我国社会团体的成立要经过审批登记;我国对集会、游行和示威采取许可制,要求事先必须申报并获得批准。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主要包括思想和良心的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现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以及住宅不受侵犯。废除死刑的理由:第一,国家刑罚权是每个人为了社会福利和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和自由,而让渡给国家的一小部分自由的总和。在人们和国家之间签订契约的时候,牺牲个人自由中最微小的部分,目的是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因此公民不可能连自己的生死都交由国家绝对权力掌握;第二,死刑只能助长人性的残忍,因为它为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而且,会形成“人杀人”的恶性循环;第三,刑罚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而不在于杀掉罪犯,罪犯是有可能重新做人的,杀掉他就等于杀掉了这种可能性。而且死刑无法挽回。米兰达卡片:“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辛普森杀妻案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在权利上表现为人格权。主要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了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两种。其中经济权利主要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营业的自由、合同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以及财产权等;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权利、受教育权等。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宪法规定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这里包括诉讼权。另外,公民的权利因为国家或者公共权力的行为而蒙受损害的时候,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及取得国家补偿的权利。刑事法律制度犯罪概念:——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甲(1985年5日6日出生)、乙(1986年8月29日出生)、丙(1984年1月26日出生)。三人为了庆祝乙的生日,在2000年8月29日晚上商量出去打(偷)狗,回来煮了下酒。甲某向他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带上。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持猎枪未找到狗,便到一居民家偷鸡。乙、丙进院偷鸡,甲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三只鸡时,被事主发现,乙、丙二人即跑出院外。甲见状,即向房门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事主家房门的门框。事主兄弟二人闻声跑出了房外,追撵三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事主两兄弟即蹲藏在院内守候。甲某等3人逃离现场后,甲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提出返回寻找。3人在返回事主家途中,丙某害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乙某持猎枪与甲一起寻找护木时,在事主家门前,被正欲抓捕他们的事主兄弟二人发现。事主丁某刚一起身,乙某即向他开了一枪,击中丁某致死。问:甲、乙、丙各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继续知识点1、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