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兴起制作人:西南政法大学吴越、蔡军学习目的:了解“需要国家干预论”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兴起轨迹了解“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通过对早期经济法概念的考察,体会经济法的品格。一、经济法的兴起(一)——从“需要干预论”的视角(一)重商主义时代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特别是对国际贸易的干预。这一时期的经济立法也主要集中在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等方面。例如:《学徒法》、《谷物法》《学徒法》(1563)年该法规定了严格的工时、工资制度甚至作出了“劳动纪律”的规定例如:“所有的工匠和工人,在3月中旬至9月中旬的期间内,早上应于时钟显示5点或5点前上岗。晚上应将工作持续到时钟显示7点到8点之间。但早餐、午餐或饮酒时间除外……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偷懒1小时,应从工资中扣除1便士。”《谷物法》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本国农民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此法颁布后一直有强烈的反对声,其中以农业经营组织和团体为主要力量。某年英国遭了大灾,国内粮食奇缺,但因有《谷物法》,致使可能进口的粮食进不来,国内哀声、怨声遍野,在许多人士和团体的推动下,《谷物法》就此废除,(二)从反谷物法同盟到古典自由主义马尔萨斯VS.李嘉图:马尔萨斯赞成谷物条令拥护农业保护政策。他主张:外国谷物的自由进口,将导致本国谷物价格和工资的下跌,这是降低国内需求和造成不景气的原因。要维持谷物的自由贸易,需依赖各国的协力合作,但这是无法期待的。粮食的供给依赖从国外进口,是件很危险的事情,从国家安全来说,食物宜自给自足。VS.李嘉图反对谷物条令,支持自由贸易。他的论点如下:社会的繁荣胜于资本的累积,资本的累积又受获利率的高低所左右,而限制进口所导致的谷价上扬和地租上涨,将使获利率下降。因此,利用谷物进口降低谷价,不仅会使劳工获利,更会使资本的运用趋向活络,整个社会因而受益。评价:马尔萨斯的主张是更注重当前的,而李嘉图的主张则是更长远、更广大的。谷物法的修正是应该将马尔萨斯的主张与李嘉图的主张相结合起来。那就是谷物法应采取逐步递减进口谷物价格的办法,直至本国谷物经济能承受外面的谷物市场竞争压力(当然时间不能太长),然后再全部放开,乃至取消谷物法,使本国谷物经济并入国际市场贸易的轨道。这与我国WTO采取的措施是一模一样的。(三)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历史学派唤醒了德国的“民族精神”历史主义,强调以一种动态的观点来看待事物,认为人类社会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具有不可逆性。每个民族、国家具有不同的发展过程,影响及形成不同发展道路的原因在于每个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历史主义的思想在法学上以萨维尼维代表在经济学领域以李斯特为代表。续历史学派大力宣扬国家在经济中的特殊作用。从而在德国导致了为战争服务的“经济控制法”和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例如《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等。(四)罗斯福“新政”与国家干预《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存款保险法》《证券法》《紧急救济法》《公用事业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70多个“新政”法令被批准实施续:从干预范围来看,“新政”时期的国家干预几乎涉及各个经济领域。从干预程度来看,政府甚至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从干预方法来看,此时的国家干预综合运用了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二、经济法的兴起(二)——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一)二元法律结构简介:公、私二元法域的划分发端于古罗马。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最先提出公、私法的二元法域划分。之后,这一学说一直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传承。公私二元法律结构对应的是二元的社会结构,即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私法以个人为本位,其功能是保障权利。公法以国家为本位,其功能是限制权力。(二)公私法的相互融合社会结构的三分模式:哈贝马斯:“(市场)经济——公共领域——国家”赛拉蒙:“政府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续:公私法融合的两条路径: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法公法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法私法化”回顾:经济(公)法的体系经济法经济刑法经济公法经济私法经济宪法经济行政法竞争公法总论(宏观调控法)环境保护法社会分配法行业行政法行业行政法:农业法、建筑业法、能源业法、电信业法、金融业法、证券业法等等。三、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从摩莱里到蒲鲁东摩莱里的《自然法典》(见课本18页)德萨米的《公有法典》(见课本19页)二人都是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在自己为理想社会编写的“法典”中所使用的“经济法”这一概念,带有明显的自然法色彩。但是从内容上来看摩莱里的“经济法”基本相当于“分配法”,德萨米的“经济法”则基本相当于“劳动法”。蒲鲁东的经济法思想: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传统的法律)对有钱有势的人来说是蜘蛛网,对贫困的人物来说是钢铁砸不烂的锁链,在政府手里是渔网”“所有权就是盗窃!”续:蒲鲁东试图构建一个新型社会组织,而构建的基础就是“经济法”。“因为,公法和私法都无助于实现这一目标:一个会造成政府过多地限制经济自由的危险,另一个则无法影响经济活动的全部结构。”经济法是作为政治法和市民法之补充和必要的派生物。——《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续:经济法的本质是讲经济组织起来,是与政治经济相对、适用正义而组织起来的互助性制度。经济法应该是在参与经济活动的各集团之间达成协议之初形成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小结:自蒲鲁东以来,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公、私二元法律结构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整的有效性。通过“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途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逐渐构建成型。“经济公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与同一时期的主流经济学主张基本相适应。而被国家、政府接受了的经济学理论也倾向于通过法律的形式获得其实践的正当性。电子信箱:camel2500@msn.com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