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贷款法规超过30万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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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将受限个贷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和竞争,使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风险容易发生的区域,当个人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成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心腹之疾时,为其定规矩、立办法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面对金融危机以来的复杂形势,为拉动内需政策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在增加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力度与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这一双重要求下,如何保障信贷资金的有效使用成为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又一考量。继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之后,银监会为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10月27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贷全过程进行规范。这一规范与前两个办法的思路一致,即实行实贷实付和贷放分控,防止资金外流。广大居民个人财富的日益增长为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足以说明个人贷款业务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如此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数据显示,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管理办法。此前,虽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可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也时有发生,像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一位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个贷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和竞争,使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风险容易发生的区域。一些银行由于节省人力的考虑而降低了风险管理,已经发生了一些假按揭和骗贷等虚假交易行为。与此同时,随着今年资本市场的股指上扬,目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苗头也再度显现。当个人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成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心腹之疾时,为其定规矩、立办法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这样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时,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从上述征求意见稿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也就是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但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相应的灵活度。考虑到个贷业务的复杂性,比如,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资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银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认为,这种规范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采访中,郭田勇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显然,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对个人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不仅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也是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相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最终出台,将推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個貸業務在各傢商業銀行的迅速發展和競爭,使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仍是風險容易發生的區域,當個人貸款業務所蘊藏的風險成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心腹之疾時,為其定規矩、立辦法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面對金融危機以來的復雜形勢,為拉動內需政策的投資項目保駕護航,在增加金融支持經濟增長的力度與保障信貸資金流向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這一雙重要求下,如何保障信貸資金的有效使用成為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有效性的又一考量。繼固定資產貸款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之後,銀監會為堵住個人貸款違規操作和資金挪用等問題,10月27日發佈瞭《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強調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並對個貸全過程進行規范。這一規范與前兩個辦法的思路一致,即實行實貸實付和貸放分控,防止資金外流。廣大居民個人財富的日益增長為銀行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提供瞭巨大的空間,作為我國出臺的第一部個人貸款管理法規,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足以說明個人貸款業務在我國的高速發展。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如此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活躍,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迅猛。數據顯示,僅2009年上半年就累計新增個人消費貸款6508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億元。但相對於數量日益增加、品種日益多樣的個人貸款現狀和趨勢,我國尚缺乏規范這類貸款的統一管理辦法。此前,雖然商業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管理也取得瞭一定的、較為成熟的經驗,可彼此之間缺乏統一的標準,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同時,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個貸業務違規操作現象也時有發生,像假按揭、頂冒名以及貸款挪用等問題,不僅嚴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影響到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影響到信貸對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持續支持效果。一位商業銀行個貸業務部的人士告訴記者,個貸業務在各傢商業銀行的迅速發展和競爭,使得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仍是風險容易發生的區域。一些銀行由於節省人力的考慮而降低瞭風險管理,已經發生瞭一些假按揭和騙貸等虛假交易行為。與此同時,隨著今年資本市場的股指上揚,目前個人貸款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的苗頭也再度顯現。當個人貸款業務所蘊藏的風險成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心腹之疾時,為其定規矩、立辦法自然是順理成章之事。在《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銀監會這樣規定: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流程管理機制,制定貸款管理辦法及每一貸款品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相應貸款對象和范圍,實施差別風險管理,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同時,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從上述征求意見稿看,按照銀監會的要求,個人貸款資金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也就是由銀行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但在具體操作上也有相應的靈活度。考慮到個貸業務的復雜性,比如,對借款人難以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額度不超3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經貸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對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經貸款人同意,貸款資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銀監會有關方面負責人認為,這種規范雖然會增加業務操作的環節及人力成本,但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信貸質量將得到提高,綜合效益也將得到提高。采訪中,郭田勇也對本報記者表示,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實現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貸款管理模式轉變,這樣的安排,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助於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顯然,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對個人貸款進行全流程管理,不僅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促發展、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也是提振個人貸款的信心,進一步加大信貸對擴內需的支持作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保護借款人和貸款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相信《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最終出臺,將推動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臺階。个贷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和竞争,使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风险容易发生的区域,当个人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成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心腹之疾时,为其定规矩、立办法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面对金融危机以来的复杂形势,为拉动内需政策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在增加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力度与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这一双重要求下,如何保障信贷资金的有效使用成为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又一考量。继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之后,银监会为堵住个人贷款违规操作和资金挪用等问题,10月27日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并对个贷全过程进行规范。这一规范与前两个办法的思路一致,即实行实贷实付和贷放分控,防止资金外流。广大居民个人财富的日益增长为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法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足以说明个人贷款业务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如此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数据显示,仅2009年上半年就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17亿元。但相对于数量日益增加、品种日益多样的个人贷款现状和趋势,我国尚缺乏规范这类贷款的统一管理办法。此前,虽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管理也取得了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可彼此之间缺乏统一的标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同时,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个贷业务违规操作现象也时有发生,像假按揭、顶冒名以及贷款挪用等问题,不仅严重危害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到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影响到信贷对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续支持效果。一位商业银行个贷业务部的人士告诉记者,个贷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的迅速发展和竞争,使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仍是风险容易发生的区域。一些银行由于节省人力的考虑而降低了风险管理,已经发生了一些假按揭和骗贷等虚假交易行为。与此同时,随着今年资本市场的股指上扬,目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苗头也再度显现。当个人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成为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心腹之疾时,为其定规矩、立办法自然是顺理成章之事。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这样规定: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同时,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从上述征求意见稿看,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也就是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但在具体操作上也有相应的灵活度。考虑到个贷业务的复杂性,比如,对借款人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资金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银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认为,这种规范虽然会增加业务操作的环节及人力成本,但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信贷质量将得到提高,综合效益也将得到提高。采访中,郭田勇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显然,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对个人贷款进行全流程管理,不仅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也是提振个人贷款的信心,进一步加大信贷对扩内需的支持作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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