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常驻现场承诺书致:南京市浦口区城建指挥部办公室你方所招标的编号为BPK08058-03SG的浦乌路08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桥林街道段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我方经认真考虑并保证:如我公司中标,我方项目经理刘俊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将遵照如下要求:对项目经理的要求(1)合同签订时,中标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交发包人保管,主要工作结束后方可归还承包人;(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报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处备案。(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的的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4)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2)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违反,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3)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原岗位的管理人员具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4)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10000元罚款。投标申请人(盖章):扬州市伏特钢杆照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并签字):日期: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