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合同实施的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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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合同实施的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作者:傅钟琦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8条)1.期刊论文刘颖.骆文怡.伍艳论电子合同中的书面形式问题及其解决-经济师2003,(2)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对合同有采书面形式的要求,此要求构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法律障碍之一.在早期的电子数据交换中,通过在交换协议中承认电子化的要约和承诺具有书面的性质,此即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解决方法.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法示范法和有关国内法采功能等同思路,将具有纸面合同功能的电子合同赋予书面合同的效力.此即书面形式要求的法律解决方法.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法律应直接承认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的效力,从而建立电子合同制度.2.期刊论文唐雯.TANGWen浅议电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4)电子商务的普及带来越来越多的电子合同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又给传统司法管辖权带来冲击.实际上,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对于解决电子合同纠纷仍然是可以发挥作用关键问题是在网络环境下对传统管辖权规则进行新的界定,同时加强国际立法交流与合作,从而为确定电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扫清法律障碍.3.学位论文刘秀萍论电子合同对国际贸易合同制度的影响与纠纷处理2002该文主要以电子数据交换对传统国际贸易所造成之冲击及衍生出之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目的在于消弭因推动电子数据交换所产生之法律障碍.前段部分将兼论目前国际上电子商务的现况及立法,从而正式切入该文的主题.但限于篇幅及个人研究方向,仅就书面形式、电子签章、证据法及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法律问题加以探讨.该文第一章:国际贸易合同之新议题.说明电子化国际贸易的特色及与传统贸易之差、并介绍当前国际上之立法现况.第二章:电子化对国际贸易合同法治的影响.介绍电子数据交换发展的背景、衍生出之法律问题及阐述与电子商务之异同.第三章:纠纷处理.针对电子数据交换引发之书面、签章、要约承诺、合同成立时点、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作深入浅出的分析及论证.第四章:结论.综合前述,归纳整合数点意见,期望对于推动电子数据交换有所助益.4.期刊论文朱国华.俞敏芳试论电子商务的法律空间-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22(4)随着全球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商务模式与其在多个领域产生了剧烈的冲突,一场轰轰烈烈的变革不可避免地在全世界展开了.然而,现有的法律体系面对变革所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并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而越来越成为变革道路上的绊脚石,于是,如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已逐步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重视.在新世纪之初,中国如何把握契机,解决现有的法律滞后问题,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进步发展设置一个宽松、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使电子商务成为推动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是我国政府在现阶段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5.学位论文周姚平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研究2006电子商务自其产生以来,迅速波及全球,成为21世纪的主流贸易形式。对此,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纷纷对电子商务进行了立法探索,对电子商务的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诸多的探讨。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记录的法律效力展开。我国虽然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运行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涉及过少,最为密切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两部法律,尚未形成系统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也认为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还亟待完善,尤其是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现有《合同法》中的寥寥数条已不能事囊括电子商务的全部涵义,本文力图通过评析电子商务合同主体、合同形式、合同成立、合同效力等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进行一次仓促的思考和总结,不期在将来我国确立电子商务合同法时可以起到借鉴作用。论文共分引言、结语等共八个部分,约2.6万字。引言,阐明近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第一、第二部分,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起源和发展,以及当前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障碍,从而引出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第三、四、五、六部分,着重从电子商务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主体、合同订立过程以及合同的效力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着重对电子签名、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电子代理人等争议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评议与分析,同时考察了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方案,以便借鉴和参照。结语,针对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实际,就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的工作提出粗浅见解。6.期刊论文薛兴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亟待解决的六大问题-通信世界A2006,(28)电子商务立法是在电子商务领域确立起的电子商务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行为规则,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电子商务立法的任务就是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破除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如何认可数据电文具有与纸介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后果及电子合同证据;如何确定交易对方真实身份,建立健全社会诚实信用体系;如何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等.本文将就电子商务立法应当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7.期刊论文何其生电子订约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发展-比较法研究2004,(3)电子订约主要是指通过数据电文手段订立或证明合同的方式.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订约越来越普遍.虽然电子合同并不被认为与书面合同有根本上的差别,不过,电子商务在缔约方式上却与传统手段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虽然通过消除使用现代通信手段的法律障碍而做出的努力可能并不主要涉及实质性法律问题,但仍可能需要对订立合同的传统规则进行修改,以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本文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旨在通过对电子订约的分析,尝试性地审查电子订约是否要求发展新的法律规则,或者传统合同法规则能否满足新通讯技术的需要.并通过比较,分析公约为适应电子订约的应用与发展,将需要进行哪些变革.8.学位论文陈友傑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研究2005(一)选题背景与意义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的研究,除了具有理论价值外,还有实践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电子签名法提供了电子交易或电子合同得以执行的法律基础,消除了以电子形式确认或达成合意的法律障碍,提高了电子合同的可预测性,增加了当事人对电子交易的信心,意义重大。《电子签名法》的生效,标志着电子商贸时代已经来临。电子交易所引起的争端有其跨国境的独特性,需要以法庭诉讼以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帮助解决。以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帮助解决电子交易争端不失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国外经过近几年的尝试和发展,已经初见成效。其中,在线调解在近几年发展快速,相反在线仲裁的发展却停滞不前,但随着最近几年各国的电子交易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在线仲裁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互联网上的功能或服务一样,发展和变化速度快,研究有关问题,必需掌握最新的具体发展情况。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牵涉的问题包括法律、科技、商业、消费者行为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典型的复合型问题。笔者参阅了大量国外的最新文献和调查数据,经整理和综合分析后,相信可以成为研究有关法律问题的背景资料。(二)主要内容本文主要关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并集中讨论在线仲裁的相关议题。笔者参阅了香港、澳洲和欧洲的立法与案例,分析如在线仲裁协议和在线仲裁程序法适用等的具体法律问题,并期望以此作为基础提出作者的些微建设性意见,为发展中国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抛砖引玉。本论文共六章,约三万八千字。第一章为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概述,在分析了在线争端的独特性及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后,对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和现状作出简要介绍,并指出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研究的必要性。第二章阐述了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议题分类与特点。本章主要介绍在线仲裁的法律议题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其他法律议题。并指出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电子化和在线进行对有关法律问题的主要影响。第三章集中研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中在线仲裁的仲裁协议的有关法律问题,并加入电子商贸与电子签名法的法律概念,就在线仲裁协议书面定义的改变,在线仲裁协议的证据能力作出比较详细的分析,最后指出《纽约公约》对于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要求的可能变化。第四章研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中在线仲裁的程序法适用问题。笔者根据国际商事仲裁的有关理论与实践分析在线仲裁的仲裁地、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关系,并提出在线仲裁中有关仲裁地、仲裁规则和仲裁法选择方法的预测。第五章为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在分析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诱因和介绍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后,笔者提出从信息通信技术、立法和修改有关法律、研究方法和研究环境的改善开始,发展中国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并提出在现有的仲裁委员会中引入在线仲裁服务和制定在线调解的政策的可能性与构想。本文最后一章为结语,指出科技和互联网的急速发展对立法和司法界带来了不少挑战。虽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有着它的不确定性,但还是需要以学术研究的开放态度面对,并指出在线争端通过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处理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构想。(三)本文的新意本文主要关注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并就其研究方法、具体法律问题及在中国的发展三个方面提出笔者自己的见解。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方法方面,笔者提出:第一、应该从过往集中以实验形式为手段,以实证分析为主导的方法,适当地加入理论的研究,特别是有关法律理论的研究;第二、在研究有关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时,不应该只从仲裁理论或仲裁实践出发,而要加入电子商贸的法律与概念。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在2005年4月1日生效前后,这点更别具意义;第三、在科技与网络环境的快速变化下,在研究有关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问题时,也应该掌握最新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有关数据及具体情况。有鉴于此,笔者翻阅了大量国外最新的不同来源的基础研究数据,通过归纳分析后,精要地加入本文中,希望能成为本文及日后其他论文的基础。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具体法律问题方面,笔者提出:第一、电子化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是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研究的第一个核心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应用电子商贸的有关法律和概念;第二、以在线仲裁中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要求及证据能力为例,应用电子商贸中的概念与有关法律,解决部分仲裁协议电子化所引起的法律问题;第三、在线进行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是在线争端解决机制法律问题研究的第二个核心问题。这包括在线环境下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以在线仲裁的程序法适用为例,提出在线仲裁中有关仲裁地、仲裁规则和仲裁法选择方法的未来预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发展方面,笔者提出:第一、从信息通信技术、立法和研究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改善,开始发展中国的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第二、参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电子仲裁,在中国大陆现有的仲裁委员会中增加在线仲裁服务;第三、政府可以在未来考虑制定许可证制度管理在线调解服务供应商及制定在线调解员的专业水平评核方法,以保证在线调解在中国有健康的发展。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fbffce4b-4dc6-4b5c-b719-9e0700d4b639下载时间:201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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