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财政分权法律制度研究姓名:李晨华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毕颖20090601我国财政分权法律制度研究作者:李晨华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敏财政分权、引资竞争和中国财政收入结构2009财政分权是经济学的热点研究课题。财政分权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在中国特有的“中央集权,财政分权”机制下,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其中财政竞争为主要的形式。而针对外商投资FDI的竞争则是财政竞争的重要内容之一。FDI与地方经济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面地方经济为了吸引外资,对FDI提供了多种政策性优惠,其中税收优惠是主要的体现;另一方面,FDI对地方经济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更为特殊的是:FDI有着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多种因素综合考虑,FDI对地方经济尤其是对地方税收及其结构有着复杂的影响。本文对此进行具体的实证研究。论文采用了空间计量经济学中的空间自回归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使用了1998-2006年29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FDI对财政收入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肯定了FDI对财政收入总量的贡献,但是对具体的税种,FDI对其影响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负效应或空间溢出效用等多方面原因而表现出比较复杂的结论。根据实证研究结论,我们建议采取有力监管和合理激励双重措施,适当转变地方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吸引FDI的方式,增加FDI对地方政府税收的正效应。合理利用FDI的空间溢出效应,加快区域共同发展。提高FDI的利用率,在地区、行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2.期刊论文王远伟.黎华亮中国财政分权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2)一、财政分权的含义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效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间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其关键特征:(1)财政职能性与收支相对独立性;(2)效率性与最优化,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3)民主性与公平性,体现政府是一个为民办事的组织的思想;(4)规范性与法律性,各级政府的关系职能与行为是较规范的,有法律作为依据与保证;(5)激励相容性,分权体制既要保证地方政府利益与中央政府利益的协调,又要保证各级政府官员,职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居民利益的协调统一.3.期刊论文何秋仙.楼迎军.HeQiuxian.LouYingjun中国财政分权的制度变迁:在博弈均衡与制度设计之间-浙江社会科学2008,(8)以分税制为主体的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但分税制并不是横空出世的,它继承了某些旧制度遗产.分析其历时结构,可以发现分税制其实是一种重叠嵌入,它对之前的财政包干制既有保留,又有创新.从博弈均衡的观点出发,分税制之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是一种既抗衡又扈从的关系.本文从制度设计观点出发,用韦伯理想型分析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税关系,讨论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4.学位论文熊伟宪政与中国财政转型2005本文主要研究宪政对中国财政转型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所谓财政转型,是指中国从计划经济的国家财政转向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在此过程中,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财政改革的意义,通过依宪行政和建立宪法政治,为财政改革树立目标和方向,同时推动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一)就市场经济以及基本人权的要求而言,财政制度应当被限制在宪政的框架内,才可能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如果缺乏民主参与和法制规范,如果缺乏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整体约束,而仅仅调整财政收支的方向和规模,这样的改革不可能实现财政转型。(二)纳税人基本权是财政宪法的核心。纳税人基本权包括财产权、平等权、言论自由、结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财政改革必须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受到纳税人的基本权的制约。为此,必须开放政治参与,伸张公民权利,通过唤醒人民的公民意识,达到夯实财政宪法的目的。(三)为了实现有限政府,必须进行财政分权。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应该高度重视横向财政分权,理顺党和国家的权力,理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关系。与此同时,以民主宪政作为基础,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相比而言,横向财政分权应是纵向财政分权的基础。(四)预算是整个财政活动的侧影,也是整个财政活动的中枢。预算的意义在于推行法治,约束政府的财政权力。预算虽然不同于法律,但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不能拒不执行。为了达到这个效果,必须推行预算审批制度改革,重视和强化立法机关的职能,使财政活动建立在宪法基础上。5.学位论文朱国才中国财政政策的经济效应研究2007财政政策的经济增长效应是经济学界研究的重要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过程,呈现出非中性税收向中性税收发展的趋势。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无歧视、简税制、严管理”的税制,并且正确处理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关系。本文运用税收中性原理分别从经济发展、经济稳定、效率与公平的角度,分析税收的经济效应。从经济发展角度,利用无差异曲线分析了课征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储蓄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根据国内和国外的情况进行了统计验证与实证分析,考察了所得税对投资的影响。分析了我国税收经济效应不佳的原因,指出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发挥所得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优势。文章实证检验了中国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且财政分权的经济增长效应存在显著的跨时差异和地区差异。体制改革、转移支付的设计和政府财政支出的构成影响着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文章运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了财政支出的经济效应,并以中国相关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实证检验得出的结果是: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科教支出与产出正相关。中国财政经济建设支出对其资本形成、产出增长有积极影响,中国财政科教支出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有积极影响,但作用力度和影响方式存在区别。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增加财政经济建设、科教支出,并通过改进财政支出结构,使之对经济转轨和长期经济增长起到更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根据中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运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出我国当前政府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分析了税负水平和财政支出规模反映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经济增长与最优税负水平、经济增长与最优财政支出规模之间的关系。运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国税负水平和财政支出规模的经验数据,确定了一个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最优税负和财政支出规模。6.期刊论文阎坤.陈昌盛中国财政分权的实践与评析-广东社会科学2003,(5)财政分权理论被视为当前财政理论前沿问题之一.由于在众多转轨和发展中国家掀起的一股财政分权趋势,使其得到理论界空前的重视.本文重点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1)中国财政分权开始的确切时间;(2)中国财政分权的特点和程度(相对于一般的联邦主义);(3)对中国财政分权的简要评价.7.学位论文徐璐玲演化、功能、组织与绩效——中国财政分权的现实研究2005分权问题的提出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观点。这一问题常常发人思考的是什么是分权,在何种情形下要分权,分权程度在哪种水平上被认为是合适的,分权究竟会带来哪些福利的增进等等。本论文在研究中国财政分权时,首先指出了财政分权概念的研究领域:第一,向市场的财权让渡(包含了分配关系)。第二,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上下级财政权力的变动,这通常以不同级次的政府治事权为基础。第三,来自于线性关系部门的财政权力配置,包括大量存在的预算外资金及部门的自主财政权力。现实意义上的分权问题很早就被学者们关注。纪元之前的斯巴达城邦国家和雅典城邦国家的兴盛和文明似乎使人意识到:分散的权力能够带来竞争的优势,来自中国数次封建王国的瓦解史则力图在表明,分散化的权力对于政权的稳定是相当危险的;当代的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府管理也正是向着分权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有适度分权的趋势,而相当的发达国家则有集权的倾向,欧洲联盟的一体化政策统一了许多欧洲国家的分散化决策。分权,应从更广泛的现实意义的观点上着手研究。最初的现代意义上的分权政制要求18世纪在法、英、美被首度提出,这种政制的分权要求主要被理解为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是确立权力分立的基石。这一基石在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历史、文化和传统)的潜影响下时而剧烈时而缓和地发生。对财政分权演进影响的显著特征是,即使正式规则发生了变化,却不存在一个与正式规则相一致的实施机制以及相应改变了的行为习惯,这往往引起分权的混乱。对分权问题的基本认识常常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而增加了分析的难度。抽象出基本逻辑的前提是收支关系,这种看上去纯粹的财政关系(经济周期和转轨的影响暂不考虑)带来一个初步的认识: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和分权。通过对收支关系假说的格兰杰检验,从而推出适度分权与财政政策、收支的基本关系。收支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说服力的。分权关系演化逻辑如何呢?假如起始点是中央集权,那么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偏好误识,将导致纯粹的分享财政收入权力的要求,当地方政府发现仅依靠收入功能并不能带来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明显改善时,地方政府会提出要求:重新定义政府间的(财政)职能,似乎问题又重新回归到公共产品提供数量的循环论证上,功能主义遇到的新问题是不足的公共产品或过剩公共品的供给(预算最大化)。作为分权最初状态的中央集权,软的预算约束以及部门经济的内生性导致财政分权关注部门间的分权关系,比如重工业的优先战略更多地关注于向部门的分权,以致于这种影响是显著和持续的。向市场的分权主要被分配关系所替代,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体现了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最初状态。在此之后的财政分权的演化形态呈现出不稳定性,这个时期中国财政体制调整极为频繁。短暂的稳定性(短期合约)作用及激励作用衰减(负激励,鞭打快牛),交易成本的上升(信息隐藏、中央政府改变合约、讨价还价、寻租、中央征税权弱化、地方与中央政府的产业竞争),使中国的财政分权进入一个中期发展阶段。接着发生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力博弈,表现为地方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要求,地方在财政体制调整中的虚假行为及中央的对策,渐渐使中国财政分权进入后分权时期,出现了相对的稳定(均衡状态)。这种复杂的分权关系,与经济转轨高度契合。权力分立的政制结构之下,仍存在政府内分权的现象,财政权力部分被线性政府部门之间分配。事实上,财政分权功能主要体现在划分公共产品提供的边界、经济增长与制度创新激励。当分权关系满足两个条件时,将导致分权制度的改善。第一,分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不应阻碍制度创新(演化);第二,假如现有的制度不变,分权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不应导致逆选择,比如地区封锁、过多设置税收优惠区域、分税的混库行为以及过分关注地方性税收增长。在对公共财政体制的再考察后,发现公共财政体制与财政分权(分税制)是协同发展的。适度分权是内生于公共财政体制的。以公共产品为边界体现了政府职能的变化与财政分权的选择关系。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进行适应性调整(均衡),这是一个永动机式的调整,将永远继续下去。中国在分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三种基本的组织形态:分税制、转移支付和地方性公债。这三种形态的背后有三条交叉的线条,其中主线是权力分立,也即三权分立的政制治理结构。另外两条分别是部门经济的权力配置,也即来自于线性政府部门的财政权力要求和财政的分权关系安排,不同级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安排。分权程度不足常常导致委托—代理关系执行不足。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内生于财政体制,但政府间契约关系供给不足阻障了分权关系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要解决三个分权的基本命题:道德风险(分税制地方财政虚报基数)和逆向选择;激励机制缺失(鞭打快牛);以及信息对称性。通过与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如其它发展中国家、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转型国家的分权绩效比较,论文也试图给出一个对我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分权绩效的总体评价。在考虑研究中国财政分权问题之前,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至关重要。财政学科与经济学、政治学科的关联度都较大,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