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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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高校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姓名:李亚敬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王刚义;栾春娟20090601我国高校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作者:李亚敬学位授予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玉涵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研究2008当今世界,高技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高技术代表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其发展水平决定着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将推动本国的高技术进步和发展确定为一项主要发展战略。文章强调专利保护对高技术发展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的政策建议。文章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高技术的专利保护概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介绍高技术概念及其独特之处,笔者认为高技术是指建立在综合科学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对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文明、增强国防实力起先导作用的知识、技术和投资密集的技术群。它同传统的技术相比,具有很多独特之处。同时,介绍了高技术对人类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第二,分析了采用专利保护高技术的明显优势和可行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高技术专利保护法律现状,并分析了这三个典型国家高技术专利保护的优点。并在介绍优点的同时,进行了总结、归纳,总结出这些国家高技术专利保护方面值得我国参考、采用的先进方面。第三章阐述了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成因。首先介绍了我国高技术发展的基本现状及采用专利权保护高技术的特点。其次,详细阐述了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分别从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产生的程序条件、保护周期和侵权判断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地分析。第四章探讨了完善我国高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笔者认为,完善我国高技术的专利保护制度就要首先强化专利法中的激励功能。其次要在专利法上加大力度,例如拓展专利保护制度的保护范围、解决程序条件上的限制问题、增加对高技术专利保护周期的弹性规定及其完善高技术侵权问题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问题。最后,笔者认为在高技术的法律保护问题上,可以结合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共同保护高技术。2.期刊论文黎东生.许少英关于中药专利保护的法律思考-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4,11(4)我国从1985年4月实施专利法,经过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我国药品从不实行专利保护到实行专利保护,并且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自1993年以来,我国药品专利申请每年以5%~7%的速度递增.但这些专利的技术含量却不高,真正是发明技术的专利非常少.相反,国外医药项目在中国申请专利越来越多,而且多是医药的高新技术领域.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和有关中医药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因此,必须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突出民族利益保护和民族特点的中药专利保护法律制度.3.学位论文莫述村国家专利战略之法律制度研究2004国家专利战略是运用专利工具来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国家发展战略之一。国家专利战略之法律制度是支撑和保障国家专利战略实施的相关专利法律制度的总称。国家专利战略之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激励发明创造和激励专利成果产业化为其原则。美日韩等国有成功的国家专利战略经验和成熟的国家专利战略之法律制度,我国与之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国家专利战略之法律制度包括技术法权化法律制度与相关辅助法律制度。国家专利战略之技术法权化法律制度包括激励发明创造、专利确认、专利利用与专利保护等法律制度。国家专利战略的相关辅助法律制度包括科技中介、专利实施反垄断、专利保险和专利信托等法律制度。在技术法权化法律制度中,本文探讨了激励发明创造法律制度中的我国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与职务发明制度的重构、专利确认法律制度中的专利审查制度的改革、专利利用法律制度中的专利权入股法律制度的构建、专利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专利海关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与专利司法审判体系的改革。在相关辅助法律制度中,应完善科技中介制度、强化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构建专利保险制度与专利信托制度。4.学位论文王鹏中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2008关于专利保护的正当性,存在支持和反对两个派别,两派别争议的实质是专利制度利弊之间的矛盾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从专利的保护范围、期限两个方面,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了设计,以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成为法经济学的奠基之作。此后,交易费用分析、产权分析等理论被应用到侵权法的经济分析研究中,开启了侵权法经济分析研究的新浪潮。但是,关于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探讨并不多见,我国几位青年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可总体上仍显得相对滞后:一是没有进行完整的系统研究,二是缺少最优制度设计,三是对有关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理解不够充分。专利侵权法律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二次界定制度,二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制度,三是专利实施权安排制度,四是外部性解决制度。专利侵权法律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将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相互融合起来,形成禁止性规范;另一个是相对其他权利来讲,对产权更为严格的限制。与法学上的专利权范畴相比,经济学上的专利权关注的重点是效率。专利权具有排他性、分解性、可让渡性和界定高成本性的经济特征。由于专利权的初始界定大多不够清晰,为了实现产权的功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产权,即对专利权进行第二次界定。在专利权明晰后,通过劳动价值分析、成本收益比较等方法,构建经济模型,对何种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判断。关于专利实施权安排问题,一般情况下,实施权属于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与他人通过谈判对专利实施权自愿交易,这是有效率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交易费用过高,抑制了实施权交易,为使专利技术得到有效利用,应将实施权安排给对实施权净值评价最高的一方。专利侵权产生了外部性。传统上通过政府干预方式解决外部性存在明显不足,应当综合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解决外部性问题。在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时,要结合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责任规则,激励侵权人施加社会最优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对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使用者适用过错责任规则,对其他实施者适用无过错责任规则。同时,法院判决不同的赔偿数额对激励侵权人选择最优行为也有不同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损失全面赔偿,是有效率的选择。但是,法院在难以确定专利侵权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加权平均值的计算相对正确,也能够激励侵权人采取最优行为方式。总体上看,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效率的要求,但是还存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专利产权界定制度和实施权安排制度,健全诉讼成本分担规则,改革专利案件审理体制,设立统一的专利高级法院。5.学位论文符望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2001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热潮,也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能否在电子商务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经常受到质疑.该论文提出,计算机组成的虚拟空间并不是脱离现实法律管辖的,电子商务活动同样应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文章对知识产权若干领域在电子商务时代产生了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为主线,分析、比较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然后以本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对如何进行更新与完善提出了相应建议.6.期刊论文关俭科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分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6)随着商业方法在网络经济竞争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已逐步将其纳入专利领域.商业方法能否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给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对于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新生事物,知识产权法应该以一种积极开放的、兼收并蓄的态度去对待.文章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可行性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应建立我国的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法律制度.7.学位论文牟英起专利实施许可中的风险研究2008专利技术已经成为推进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已成为权利人行使专利权、实现专利价值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专利实施许可的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为保障。然而我国法律虽然对专利许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其灵活性、可操作性以及对当事人的指导性都不是很理想,不确定性因素还非常多,同时对专利实施许可的研究还不够广泛,需要深化和梳理。在缺乏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最放心保护的务实有效的法律制度的环境下,使交易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并尽量减少争议就成为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本文欲通过分析专利实施许可中的风险,使许可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能够对未来的风险因素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并尽量规避,沉着应对。文章首先介绍了专利实施许可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实施许可的动因;然后研究了专利实施许可风险基本特点、成因及其发生机制;紧接着分析了专利实施许可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内容涉及专利效力风险、专利侵权风险、限制性商业惯例风险、专利实施许可费用风险和平行进口风险。针对现行法律缺乏明文规定,专利实施许可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许可合同等问题,文章最后在借鉴国内外有关专利实施许可案例基础之上,从健全国家立法、完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角度提出风险整体应对策略,以改善专利实施许可交易环境,促进专利许可证贸易健康发展。8.学位论文邓词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之研究200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7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应在于促进技术的革新、技术的转让与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去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互利,并促进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随着知识产权的经济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制度,而且还是作为保持国际竞争力、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适应不断变革的世界经济所采取的经济手段或者国家政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TRIPS协议更多地是反映了发达成员方的利益和意志,过多地强调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对保护发展中成员方的利益重视不够,导致了富国和穷国之间的“知识鸿沟”日益扩大。当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垄断和权力扩张的合法外衣后,知识产权权利的极度膨胀与促进知识创新、传播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之间似乎产生了一种悖论,甚至是一种矛盾,发展中成员方的公共健康危机更是凸显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冲突,也正是因为这场冲突的愈演愈烈,为WTO各成员方提供了重新审视世界贸易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机会。由于TRIPS协议规定的药品专利保护制度对专利药品的价格有实质上的影响,而专利药品的价格对发展中成员方及时预防和缓解公共健康危机起关键作用。在当今药品专利技术和制造方法主要被发达成员方垄断的情况下,利用TRIPS协议中有关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灵活性条款是发展中成员方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最主要、最便捷的途径。本文将以发展中成员方如何应对和缓解其面临的公共健康危机为思路贯穿全文,在TRIPS协议框架下探讨药品专利保护例外的理论以及实际运用。在结构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全球性公共健康危机的特征,并且对发展中成员方的公共健康形势作了特别的介绍;其次,分析了TRIPS协议中药品专利制度对专利药品的价格以及对公共健康危机的影响,指出现行的药品专利制度对于公共健康问题的解决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得出必须对药品专利制度做出必要的限制或者作出例外规定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危机的结论。第二部分: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之理论分析。笔者通过两个方面对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进行理论剖析:一、理论依据分析。任何规则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本小节通过对专利权内容本身的限制、社会公共利益和药品专利权之间的平衡、健康权优先于药品专利权以及发达成员方和发展中成员方之间利益的平衡等四个方面来论证TRIPS协议药品专利保护例外存在的必然性;二、条款分析。由于药品专利保护例外涉及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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