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及学说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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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及学说评价主要内容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1第三节经济法概念学说评价3教学目的和要求在了解概念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一般原理和具体方面,以此理解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理解外国经济法学说,尤其是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掌握金泽良雄、拉德布鲁赫、雅克曼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了解我国经济法学说,并做出总体性评价。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代表性学说。教学难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的一般理论(一)概念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概念的一般理论(一)概念的一般理论1、概念的功能•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态,是人们在感觉、知觉和印象基础上,用相对固定的词语对多个具有同类属性事物的一种表述。通过概念,人们可以认识一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与区别。概念是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基本材料,是逻辑思维的起点和一个认识阶段的终点和总结。•概念不仅是人们思维和日常交流的工具,也是学科间对话的媒介。(一)概念的一般理论2、概念的形成•概念形成始于并决定于资料的分类。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基础信息和数据交叉的现象普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出现。•概念能否得到承认和应用,取决于它能否使专门的语言圈(专家集体)认同。•创造的概念需处理好三层关系:同理论的联系、同其他概念的关系、同具体经验的联系。(二)经济法概念的一般理论1、经济法概念的意义(1)理论意义经济法概念是法学思维的一个基本细胞,是产生新的法学认识成果的基本材料;是建构经济法学科体系的需要;是法学学科之间交流的需要;是学习、了解经济法最简捷的途径。(2)实践意义科学、明确的经济法概念可以指导立法机关树立起经济法意识,将经济法所体现的价值和方法转变为具体的法律规范;科学、明确的经济法概念在执法和司法中同样具有意义,是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有用和简便的识别工具,帮助法律的适用者判断哪些法律具有经济法的属性。(二)经济法概念的一般理论2、经济法概念的现状及其原因•(1)现状: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经济法的概念首当其冲成为各家争鸣的焦点,经济法概念的现状是多种定义并存,直接影响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对话以及本学科内部的交流,也影响到经济法具体制度的建构和实施。•(2)原因:经济法产生迄今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时间,人们对其认知尚有很大局限性,处于发展早期的经济法学科史,主要工作是适当概念的形成史。认识经济关系的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认识经济关系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我们认为,在承认经济法概念多种定义并存的前提下,给出我们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对于限定本大纲的语境,表述我们对经济法总体的认知是必要的二、经济法的概念(一)环境要素(二)功能要素(三)形式要素(四)关系要素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由国家制定的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并使之形成新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上述概念的内涵有以下要素构成:环境要素、功能要素、形式要素、关系要素。(一)环境要素环境要素也即设定法律概念的预设前提。在上述经济法的概念中,经济法的环境要素是“在一国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只有在这一语境下,才能谈经济法这一概念。这是一种对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的整体加以观察,信奉“整体主义”哲学观,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对社会经济加以认知,并上升为法律调整的理论。(二)功能要素功能要素,也即法律的宗旨——根本目的。在上述经济法的概念中,功能要素为“保障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所谓协调,是指社会经济内部各种结构和比例关系大致均衡;所谓有序,是避免出现经济停滞、过速增长或大起大落。(三)形式要素形式要素即法的基本渊源。经济法系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体现出很强的国家意志性,基本渊源表现为由有权之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法令、法律解释等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而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等直接为民商法的渊源,也可能为经济法所认可,但不直接为经济法的渊源。(四)关系要素关系要素即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后形成的法律关系。这是经济法概念内涵的核心。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对一定的经济关系加以规制或调控后,就形成了新型的法律关系。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一)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一)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社会关系就是在这一复杂的有机体中人与人的相互关联。社会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内容,维持社会关系的基本平衡与稳定,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分不同类别,社会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法律的产生,而且在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中,社会关系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决定了不同法律部门的形成及其内容与调整方法。如民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意义•(1)理论意义•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产生新的法学认识成果的基本材料;是建构经济法学科体系的需要;是法学学科之间交流的需要;是认知经济法的重要途径。•(2)实践意义•阐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指导立法机关树立起经济法意识,将经济法所体现的价值和方法转变为具体的法律规范;阐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执法和司法中同样具有意义,是正确适用法律的重要前提,帮助法律的适用者判断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需要适用经济法。(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理论2、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现状及其原因•(1)现状: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成为各家争鸣的焦点,观点各异。在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理论分歧,经济法学者对此问题的认知及其表达也存在分歧。这直接影响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对话以及本学科内部的交流,也影响到经济法具体制度的建构和实施。•(2)原因:经济法产生迄今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时间,人们对其认知尚有很大局限性,认识社会经济关系的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认识社会经济关系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法在表象上以对传统法的补充与发展形态存在,又与传统法交叉融合,辨识其独立的调整对象较为困难。因此,经济法调整对象存在理论分歧是正常的。我们基于对经济法的系统认知,给出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认定(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一般认定经济法调整这样的社会关系:即需要由国家加以规制或调控的一定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产生之前,这些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或由道德、社会风俗、习惯、商业惯例、合同、社会团体章程、行政行为等调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调整。在这些社会关系逐渐尖锐,矛盾冲突加剧,衍生为重大社会问题后,其属性发生质变,需要由国家介入,成为经济法调整的对象。•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的宏观或中观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及或影响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整体利益的经济关系。•3、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需要由国家规制、调控的多方利益冲突、妥协与合作的复杂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1、市场经济秩序关系•(1)企业关系析解•(2)竞争关系析解•(3)消费关系析解•(4)产品质量关系析解2、宏观经济利益关系•(1)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关系析解•(2)区域经济关系析解•(3)固定资产投资关系析解•(4)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关系析解第三节经济法概念学说评价一、外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析二、我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价一、外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析(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外国经济法学说(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外国经济法学说1、代表性学说•(1)集成说•(2)对象说•(3)世界观说•(4)方法论说2、学说总体评价•(1)各自只从一个侧面(对象、功能、地位等)阐释了经济法的内涵。•(2)初步揭示了经济法的独特价值。•(3)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没有从理论上构建起经济法学的体系。•(4)以德国学说为代表。(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1、代表性学说•(1)在日本,代表人物,金泽良雄,厚谷襄儿、丹宗昭信等。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的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方面的法。•(2)在德国,拉德布鲁赫在赞同戈德斯密特的经济法是组织起来的法律的观点的基础上,从原理上对经济法产生的合理性作了更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经济法是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独立的法律。认为,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寻求通过法律规范对经济进行积极主动调整。•(3)在法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界定。狭义的经济法是指官方组织经济的法律,包括官方对商品的产生、销售和商品化进行管理和干预的法律,属于公法的范畴。广义的经济法概念是指,组织和发展经济的法律或者管理生产和财产的流通的法律。广义上的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种适合一系列不同规则的独特的法律精神”或者法律方法。(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当代外国经济法学说2、学说总体评价•(1)摆脱了战时的统制经济观念束缚,限制、干预、调控成为概括经济法的中心概念。•(2)在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加以对比性研究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3)确定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重要地位。•(4)大陆法系多国、多种学说并存。•当代经济法的思考已经不限于有关经济法现象的简单描述,而是力求深入到经济法制度层面去探求经济法理论的内核。二、我国经济法的学说简介与评价(一)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时期(1980年--1992年)(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至今)(一)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时期(1980年--1992年)1、代表性学说•(1)“纵横经济统一说”•(2)“密切联系说”——“管理——协作说”•(3)“综合部门法说”•(4)“经济管理关系说”•(5)“学科经济法说”2、学说总体评价•(1)是这一时期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反映。•(2)主要是在与民法的论争中力图确立经济法的地位。•(3)随着《民法通则》的颁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的表述发生了变化。•(4)一定程度上受到前苏联经济法学说的影响。(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1992年至今)1、代表性学说(1)“国民经济运行关系说”(2)“经济协调关系说”(3)“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4)“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2、学说总体评价(1)是这一时期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反映。(2)主要是在与民商法、行政法的论争中基本确立了经济法的地位。(3)主要着眼于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4)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经济法学说的影响。(5)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内经济法的一些学说开始侧重于从维护社会利益,公益诉讼、社会中间层、社会法等方面表达经济法的理论内涵。复习思考题:1、谈谈你对经济法概念的认知。2、谈谈你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知。3、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随着经济法立法的颁行而产生的吗?4、谈谈你对当代外国经济法代表学说的理解程度。5、谈谈你对我国目前经济法代表性学说的总体评价。参考文献目录: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键等译,中国大百科出版,第65-68页。2、[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第83-84页。3、[日]金泽良雄:《当代经济法》,刘瑞复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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