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li.1kejian.com大量管理资料下载房地产政策法规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是对有关房地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其有关政策的进行一下初步的了解,并通过阅读辅导教材和听取辅导讲座来进行深一步的学习和认识。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运用法律和法规正确的解决实际中遇到的有关房地产的问题和纠纷。并且能够认识到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对房地产业的建设和改革。本课程即要求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求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因此,对学生来说这一门很重要入门学科,在学习本课程的时候要求学生注意把握理论联系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学好这门课程,并且在以后的学习中以教材为基根的不断的向外扩展。本课程的基本目的和要求是1.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法规。2.提高依法治国、依法管理房地产的自觉性,能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分析好人解决实际问题。学前准备及其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学习课程之前要对我国房地产近年来的改革和建设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以此来引导学生学习本课程的兴趣。在学习本课程应把握和遵循一下几点1.理论联系实际2.学习教材和学习有关房地产法律和法规以及政策相结合3.系统学习与重点把握相结合4.学习教材与辅导材料和辅导讲座相结合5.结合题型特点进行学习学习中需要参考的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法》(人大版)《建筑法》(1997.11.12)《物业管理法》教学中的主要手段讲解、结合各地的房地产实例进行分析教学大纲前言房地产业是从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在联合国198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列为十大经济活动的第八类;在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中列为第七类。这说明房地产业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而逐渐深入和完善。当然放地产市场的和谐运转和健康秩序的维持离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度,健全和完善的房地产法制更是不可或缺。房地产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包括诸多法律规范,理论博大精深,体系庞大而复杂,涉及到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用地开发,房屋建设,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抵押,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终结,房地产税费,物业管理等法律制度。在较大的房地产法律体系中,基本且理论比较成熟的法律有:土地法、建筑法、房产法、物业管理法。●土地是财富之母,也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就房地产业而言,土地更是第一要素。土地的基本特征是:稀缺性如何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就成为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土地法的基本使命:在维护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设计和保护各种土地使用权,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全的土地市场。内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耕地、建设用地、土地市场、土地税费和管理。●建筑师凝固的音乐、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在房地产业中,建筑业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房地产开发中,建筑师气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房地产法中,建筑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安居乐业●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住房商品化和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了住宅投资和住宅建设的持续高速增长,推动房地产业的恢复和发展,也初步完成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严重短缺问题的历史任务。这是我国住宅建设由计划经济型发展方式向市场导向型发展方式转变所进行的第一次重大转折,极大的调动了各方面住宅投资的积极性,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物业管理目前,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缩影,成为集居住、服务、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小社会,而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物业管理法:物业管理中主体、行为、责任的法律制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总则1.制定原因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2.遵守本法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中的概念(1)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2)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3)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3.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1.概念: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3.出让方式: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4.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5.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6.有关收回的情况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7.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二)土地使用权划拨1.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2.以下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房地产开发1.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3.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4.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四:房地产交易(一)一般规定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2.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3.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二)房地产转让1.概念: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2.房地产不能转让的情况(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转让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3.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取得的方式4.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一章房地产管理体制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掌握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机构。第一节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从建国之初到“文革”期间改革开放以来第二节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对房地俩证合一于房地俩证分离的综合考察第二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制度(上)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土地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的渊源和效力以及土地管理发基本内容;掌握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国家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有关内容。第一节土地管理发概述(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二)土地法律关系(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四)土地管理法的效力第二节土地所有权制度(一)土地所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国有土地所用权(三)农民集体土地所用权第三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三)土地使用权出租(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五)国有土地租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六)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