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比较研究姓名:柴琳琳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指导教师:刘弓强20060601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比较研究作者:柴琳琳学位授予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孙丽娟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研究20062l世纪被称为“牛物技术的世纪”,生物技术已成为关系国家命运的关键技术,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对生物技术科研的投入,但在这场新技术的竞争中,我国的生物技术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除了起步晚以及科研投入不足等原因外,我国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也是较关键的原因之一。本文在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困的专利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借鉴这些国家对生物技术进行专利保护的先进经验,认为我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制度。首先,我国应扩大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范围,我国的专利法把动植物品种排除在保护对象之外,仪仪对生产动植物的非生物学方法予以保护,这与已经给“哈佛转基因肿瘤鼠”授予专利权的欧美相比,我国的专利保护范围实在太小了,很难真正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其次,我国专利审查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标准相比欧美国家来说比较高,使得本来应该能获得专利权的许多牛物技术发明被拒之门外,因此,适当调整专利审查标准也迫在眉睫。最后,对于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西方发达国家或有专门的审查指南(如日本,美国),或有案例法作为指导(如美国、欧盟),而中国2001年专利《审查指南》只有几个条文涉及到生物技术丰题的审查规则。相对于中围快速增加的牛物技术相关丰题的专利申请案件来说,这几个条文的规定显得很粗糙,因此,我同的专利《审查指南》面待完善。本文共有四章。第一章介绍了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主题,即概述可授予专利保护的牛命物质的范围,分别详细讨论了基因与抗体、微牛物方法及其产品、植物品种、动物品种的可专利性问题,其中着重比较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情况。第二章重点论述了授予牛物技术发明专利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着重比较了美围、欧盟和日木的“三性”审查标准,并给出了作者的评价。第三章重点讨论了牛物技术发明可专利性及其专利权授予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发明与发现之争,与牛物技术发明有关的公共秩序与伦理道德之争,以及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利益分享之争,其中结合中国的情况作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这是木文的一个创新点。第四章重点讨论了中国对牛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包括中国专利法所保护的生物技术发明主题的范围,中国专利法所要求的可专利条件及其改进意见,以及中国的制度选择,以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参考。2.期刊论文张新锋专利法区分发明与发现的实证辩析-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在生物技术等新科技的研究成果中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界限逐渐趋于模糊.一些自然物质被授予专利权引起专利法中发明与发现的争论.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发明和发现区分模糊的原因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的变化,并提出以新颖性、创造性尤其是较严格的实用性作为当前生物技术研究成果可专利性的标准.3.学位论文薛珉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研究2007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为解决疾病防治、能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带来了希望,对未来的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影响,成为关系国家前途的关键技术。专利制度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但是基因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挑战。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该领域的专利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法律界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专利制度究竟应如何来保护基因技术这一问题,一直伴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在不断争论与改善。在这些争论中,基因序列属于发明还是发现这一问题尤其引人瞩目。根据传统的专利法原则,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其实拒绝对科学发现给予专利保护的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其本身固有的属性,而是产业集团没有介入。缺乏了产业集团的有力推动,这一规则尽管不太合理,还是被社会所接受了。每一次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都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不小的冲击,基因技术也不例外。专利制度面对基因技术的冲击首先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是否保护问题。是否保护这一新技术背后的决定力量往往是产业界对政府的巨大影响。只要产业界有利可图,介入其中,就会说服政府对此加以保护。基因序列的专利保护正是这一规则的体现。由此可见有关基因技术专利的种种现象并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它恰恰体现了专利制度与产业利益以及产业国际竞争之间所具有的紧密关系,也就是说专利制度运行与基因技术产业的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和必然的联系。专利对于生物基因技术产业界具有异乎寻常的吸引力,产业界认为专利制度既能作为一种激励机制促进其创造重要的技术发明,又能保证其从生物技术研究中获得收益。基因技术专利保护问题远不仅是个专利法问题,世界各国竞相为基因技术提供专利保护既是基因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专利制度、社会利益和产业利益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事实上这个作用过程不仅反映了技术进步对于专利法的冲击,更揭示了产业利益对于法律原则的巨大影响力。所以在基因的专利法律保护方面,尽管始终存在着众多的争议,但基因的专利保护却在积极、稳步的发展着。因此,尽管基因序列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对其提取和分离属于科学发现,而非技术发明,但是其作为具备特定条件的科学发现应当获得专利保护。这个特定的条件就是专利“三性”要求。对于这样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基因序列给予专利保护,有益于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动植物品种,特别是植物品种是各国农业最关注的问题。转基因动植物和动植物品种的专利保护问题也成为各国关注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然而基因技术的运用,使得动植物新品种同样是人类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只要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它们就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此外,基因资源是基因研究的基础,而且基因资源是有限的,发达国家正采取各种措施在世界范围内抢注基因专利,甚至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仅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基因提供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尽快修改专利法,根据基因技术本身的特点作出调整和改变。有必要适度扩大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力度和范围,保持授予基因技术专利较高的审查标准,并在专利法中明确利益平衡原则,建立起利益平衡机制,保护我国丰富的基因战略资源和国家利益,不断强化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并形成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4.学位论文杨望远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5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的出现,围绕着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权利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乃至生物技术发明专利制度本身,在国内和国际,尤其是生物技术产业强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引发了诸多争论并夹杂着种种疑虑和误解。1理论上的争论和制度的确定程度与产业发展的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这无论是在该领域法学理论研究和生物产业欣欣向荣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处于基本理论争论、生物产业处于下游的发展中国家都得到切实验证2。本文正是从知识产权的专业角度出发,介绍国内外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发展及其制度体系,探索我国相关制度设计,以期对这个崭新的法学研究领域有所贡献。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生物技术的起源以及发展,从古代经验形态的生物技术、近代传统生物技术、现代分子、基因生物技术三个阶段进行历史的回顾,将本文的研究范畴界定在现代生物技术,然后针对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状况、特点,初步探讨它与法律,进而是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做出综述,对该领域理论研究已经取得成果、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进路一一做出说明。第二部分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在本部分,作者首先试图从规则主义的角度进行阐释,将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划分为生物材料、生物技术方法、生物技术产品三个种类,结合美国、欧盟、日本、我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和思路进行实证分析和阐释,作者承认任何分类都是人为的、外在的并且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前提之下,尽可能科学地设计分类方法,以避免分类的主观性,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比较分析;其次,本文尝试从消极排除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进行界定,展开对于“公共秩序”(公序良俗)原则的论述,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道德原则的处理方法,即淡化道德色彩,由法律制度予以吸纳。第三部分生物技术授予专利的条件,即发明和发现的纷争和专利“三性”的分析。本部分着重对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进行解读,对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所导致的专利法的制度变迁进行回顾分析。分析表明,生物技术以传统技术的特异性对各国专利法的演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生物技术领域的可专利性分析仍然是对传统专利普遍规则的阐释和适用,同以往所有人类历史上重大的科技突破一样,这里仍然在讲述一个老故事:那就是旧的制度体系对新生技术的包容,新生技术对旧制度的演进推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两元互动关系。第四部分,我国的初步对策。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及其检讨说起,具体分析我国的具体国情、国际发展趋势、国际条约中我国所承担的义务、现行国际法中各国对此问题所达成的基本共识,在发明和发现的纷争、是否属于医疗方法的归属、专利审查的道德限制、审查标准的设定等问题上提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粗浅制度建议,以期对我国法学在该领域的探索起到一点绵薄之力。5.期刊论文乔生.QIAOSheng生物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与中国专利法修改探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23(2)蓬勃发展的现代生物技术已对传统专利制度形成了挑战.美国率先对基因、转基因技术授予专利,欧盟随之对生物技术发明出台法律保护指令,中国虽早有水稻等基因技术产品的发明与大面积种植,却在2001年修订的专利法中回避了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使生物技术陷入努力开发但得不到充分法律保护的窘境.因此,阐明生物技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比较欧盟立法,探讨中国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对生物技术发展的影响,及生物技术专利的国际合法性,对中国专利法修改提出意见,当前亟具意义.6.学位论文蒋莉欧盟生物技术指令对欧洲的影响以及对中国的启示2009生物技术是包含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四个领域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在当今世界,生物技术已经成为各国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技术。它广泛的应用于农业,制药业,医学,能源和环境保护。生物技术具有发展快、意义重大、与道德联系紧密、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给传统专利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许多专利法传统意义上原则和概念在生物技术发明中无法应用,例如基因的发明还是发现。蓬勃发展的胚胎干细胞研究,则掀起了一番传统专利法所不涉及的伦理之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生物产业大国,其生物技术相关的立法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完善生物技术相关的立法也就成为当务之急。欧洲十分重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在1998年,经过了十年的漫长争论之后,欧洲委员会颁布实施了保护生物技术发明的欧盟生物技术指令。同时,指令在1999年转化到欧洲专利公约的体系之内,并于2000年的7月在欧盟各成员国内实行。现行的生物技术指令是一部效力层次高、针对性强、系统的、符合立法逻辑结构的生物技术专门法律。指令对生物技术保护的许多问题都做了系统的规定,例如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条件,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有关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等。同时,指令相比欧洲专利公约,在许多问题上都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尽管欧盟生物技术指令受到了来自成员国政府和学者的质疑,不可否认地,欧盟生物技术指令是欧洲生物技术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我国生物技术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借鉴欧洲经验的基础之上。因此,研究欧洲生物技术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第一章对生物技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考察,同时分析快速发展的生物技术给专利法所带来的挑战,引出我国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第二章,本文首先介绍了欧盟生物技术指令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接着,本文着重阐述了欧盟生物技术指令对生物技术保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肯定基因属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