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行为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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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行为与法律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失职与侵权行为在护理行为中的表现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一、护理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护理行为与《宪法》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宪法》第二章二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以其他方法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护理行为与《宪法》–病人的自由权受宪法保护,护士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护士以治疗的名义,非法拘谨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和剥夺病人的自由,是违反宪法的。《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护理行为与《刑法》第四章第98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护士执业时,错误使用医疗器械,不按操作规程办事,造成病人身体受损。护士执业时,使用恶性语言和不良行为,损害病人利益。护理行为与《民法通则》《护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42条–护士执业时,得悉病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护士执业时,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密,执行护理规章制度,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护士未经注册,不得从事护理工作。护理行为与《护理管理办法》(一)护士在执业时人身权利和职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阻挠护士职业行为和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护理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6条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犯。《护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及时回收销毁”。《护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9条规定:“空气、物体表面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必须达到卫生部要求的标准”。《护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10条规定:“病人的污物、接送病人的车辆用具必须消毒”。护理行为与《消毒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时,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拒绝对传染病人的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承担法律责任。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第35条第一款•失职行为主观上不良行为或明显的疏忽大意,造成严重后果者属失职行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医护人员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侵害导致病人利益受损的行为。二、失职与侵权行为在护理行为中的表现•对危、急、重病人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或转院治疗,不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不请示医生进行转诊,以致贻误治疗或丧失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失职行为。•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以致贻误诊疗或抢救时机的行为。•护理活动中,由于查对不严格或查对错误,不遵守操作规程,以致打错针,发错药的行为。失职行为(一)•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使病人发生的交互感染。–《消毒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按照市院内感染中心和防病中心要求,定期监测,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一次性物品的管理。•不认真履行护理基本职责,护理文书书写不实事求是。失职行为(二)护理文书体温单、医嘱单临床护理记录等病历原始资料事实直接依据法律效应包括违犯护士职业道德要求,如为戒酒、戒毒者提供酒或毒品是严重渎职行为。窃取病区毒麻限制药品,如杜冷丁、吗啡等,或自己使用成瘾,视为吸毒;贩卖捞取钱财构成贩毒罪,将受到法律严惩。渎职行为侵权行为五要素:侵权发生在提供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必须出于故意过失而造成侵权行为。护理行为必须有违法性。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是护理侵权造成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护理行为中常见侵权行为侵犯自由权侵犯隐私权侵犯健康权侵犯自由权:护士在执业时,应重视病人的自由权,保证病人的自由权。如:因治疗、护理的需要,暂时限制病人的活动自由,应向病人解释清楚,以求合作。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私人生活中不足为外人知道的事实,也称生活秘密,病人入院后由于治疗需要,护理人员往往知道病人很多隐私,对于这些隐私,护士要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予以保密。侵犯健康权病人的生命健康权与护理行为密切相关,护士执业时,不尊重病人的健康权,工作敷衍,不认真维护病人健康是违法行为。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失职后果严重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强化护理管理中的法律意识培养护理行为中的三种精神注意维护病人的九种权利(一)强化护理管理中的法律意识•重要性:准确、及时完善护理文书,严谨服务。•必要性:保证病人权益需要,保障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要。•迫切性:–法治社会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舆论监督、导向不利于医疗、护理领域健康成长。–医护人员对有关法律了解不够深入。管理中增强法律意识的具体措施–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力度,防微杜渐。–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正当权益。同情精神审慎精神慎独精神(二)培养护理行为中的三种精神(三)注意维护病人的九种权利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安全权求偿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复印病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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