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基本原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云南·建水·朱家花园戏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国际劳务合同第1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1.1合同概要1.2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与合同类型1.3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2章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第3章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监理合同第4章施工合同管理4.1工程分包管理4.2工程变更管理4.3工程延期管理4.4质量控制与费用控制中的合同管理4.5合同纠纷的协调与处理4.6合同档案管理第5章建设工程索赔5.1索赔概述5.2索赔的分类5.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5.4工期索赔5.5费用索赔5.6索赔争端的解决本课程内容结构1.1.1合同概念与种类1.1.2合同基本内容与主要条款1.1.3合同订立与效力1.1.4合同履行1.1.5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1.1.6违约责任第1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概述——1.1合同概要1.1.1合同概念与种类一.合同的基本含义(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业主承包商咨询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采购供应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材料设备运输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让(成批/宗地)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电/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变成二、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及种类代理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云南丘北普者黑荷花案例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一份《厂房建设设计合同》,甲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支付定金后30天,设计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另约定,如甲要求乙增加工作内容,其费用增加10%,合同中没有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后,乙向甲索要设计任务书以及选厂报告和燃料、水、电协议文件,甲答复除设计任务书之外,其余都没有。乙自行收集了相关资料,于第37天交付设计文件。乙认为收集基础资料增加了工作内容,要求甲按增加后的数额支付设计费。甲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己提供资料,不同意乙的要求,并要求乙承担逾期交付设计书的违约责任。乙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期限予以约定,乙方逾期交付设计书属乙方过错,构成违约;另按国家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任意提高勘察设计费,有关增加设计费的条款认定无效。判定:甲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给付乙设计费;(如没有及时取得签证)乙按合同约定向甲支付逾期违约金。案例评析本案的设计合同缺乏一个主要条款,即基础资料的提供。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当事人无据可依,合同自身也就无效力可言,勘察、设计合同不仅要条款齐备,还要明确双方各自责任,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互相推倭,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本案因缺乏该约定,虽工作量增加,设计时间延长,乙方却无向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依据,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增加设计费的要求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乙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内容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1.1.2合同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条款二、合同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细雨中的西安城墙《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介绍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建设部1993年11月1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3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捐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法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缺条款进行补充,无疑是正确的。依据该办法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保证期内,故认定建筑公司承担无偿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是正确的。1.1.3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要约(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内容具体明确*受约束的意旨(含有合同条件、以缔约为目的)*由特定的一方向其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提出(3)法律效力:*对要约人/受约人的拘束力*生效时间:送达原则*存续期间(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5)要约撤回与撤销:撤回:要约生效前(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取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受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二、承诺(1)含义:承诺是受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2)构成要件*承诺只能是由受约人在确定期限内以合格方式向要约人作出与要约内容一致意思表示*承诺是表明受约人缔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方式*通知*行为(4)承诺生效时间:到达原则合同生效、合同成立(5)转换为新要约:逾期承诺、实质性变更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工期招标公告评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截止日开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竣工开工保修结束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有效期合同保修期投标有效期《重大工程合同签定须符合规定》案例介绍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标的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必要批准文件,并违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故认定合同无效,委托人(项目法人)负主要责任,赔偿建筑单位损失若干。《重大工程合同签定须符合规定》案例分析本案车站建设项目属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的规定的。三、合同效力1.有效合同(1)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效力是指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拘束力的效果。(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两者性质不同*两者的评判标准与构成要件不同*两者的时间起点不尽相同*两者的后果不同(3)合同生效的要件一般要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特殊要件:*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批准、登记手续、其他手续)*合同内容•合同的附条件和附期限2.无效合同(1)含义: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种类*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规范(3)《司法解释》补充内容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见者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对于合同无效的相关处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3.可撤销的合同(1)含义:可撤销合同指可通过权利人为一定意思表示改变效力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和变更*权利人有按其意志决定合同命运的选择权*撤销权的消灭*确认权属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无效、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有与返还第三人4.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尚待有权利的第三人为一定意思表示来最终确定效力的合同。(1)其法律特征*合同已成立,但其效力待定*具有成就所欠生效要件的可能性*效力未定合同的效力最终取于第三人(2)效力未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3)追认权、拒绝权与催告权、撤销权思考1、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生效2、生效合同全部为成立合同3、施工企业的法人是指()。A.依法成立的建筑公司B.公司总经理C.合同签字人D.公司股东大会关于质量关于价金关于履行地点关于履行期限和方式关于履行费用合同法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点,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双方共负义务的,各自负责各自

1 / 4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