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会计培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一、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原则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重大变化3一、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一)、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在该体系中,各项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1997年5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建立。4•随着我国财政预算改革的逐步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体制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1998年前后形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在诸多方面暴露出不适应和不协调,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推进会计改革。•《高校会计制度》的修订已公开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医院会计制度(已经改革):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经颁布):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颁布):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修订问题正在加紧研究当中。5(二)、《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1、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2、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3、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4、符合国际惯例,并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6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第一层会计法预算法※第二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高校科学中小学高校科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地质文物文化建设测绘地质勘查建设广电计生体育社保基金等10项农业物资储备社保基金等16项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是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的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8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必须处理好的“四个关系”(一)处理好会计法的关系(二)处理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关系(三)处理好与财政发展和改革的关系(四)处理好与事业单位会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关系9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四项”原则(一)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二)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三)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四)强化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将“一般原则”强化为“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10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过程“六个阶段”第一阶段:研究酝酿阶段(2007-2011年);第二阶段: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1-2月)第三阶段:深入研讨、专家论证阶段(2012年3月);第四阶段:修改完善阶段(2012年4-6月);第五阶段:进入审定程序、第二轮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7-11月);第六阶段:部务会议批准发布阶段(2012年12月)。11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十大变化(一)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第三条)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准则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二)首次确立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第四条)新准则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13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双目标: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财政预算管理管理的信息需求】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14(三)重新界定了会计基础(第九条)旧准则第十六条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15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如: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16(四)首次建立了“费用”要素(第十条)考虑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些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些采用收付实现制,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非纯粹的收付实现制,为增强准则统驭性,新准则将旧准则中的“支出”要素修改为“支出或费用”要素。【事业单位会计5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17(五)首次提出了六个质量要求(第12条-第17条)新准则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了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对原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原则要求进行重新表述和排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全面性”要求,强调“将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18此外,考虑到事业单位并无自行根据业务事项的重要性而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权限,从而取消了旧准则中的重要性原则。19(六)新增了“在建工程”资产类别(第21条)新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新增加了“在建工程”。这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要求,为各会计制度将基建项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原来:基建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20目的: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1)基建会计: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单独核算,单独建账;(2)单位会计大账:定期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21(七)统一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一般原则(第二十二条)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也考虑各会计制度的具体情况,新准则不再对各会计要素所包括的具体项目的确认计量原则(交由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规定,而是统一规定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22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1、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23※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1、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2、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3、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24(八)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第23条)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统一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25原制度:※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报表以原值列示,不反映价值损耗。※无形资产划分为经营用无形资产和事业用无形资产。经营用无形资产采用权责发生制,取得时不计入支出,摊销时计入支出;事业用无形资产采用收付实现制,取得时计入支出,不再分期摊销。原制度对无形资产的规定不具有可比性,事业用无形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少计资产。26新准则制度:※统一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1)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管是否经营,支付的价款均计入支出,同时确认资产和相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2)资产使用中计提折旧或摊销,冲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基金;提高了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客观反映资产价值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使用程度】。27变化评价:※新准则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仅减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未与成本费用直接联系,属于虚提折旧和摊销,未能体现价值转移的性质。28(九)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第五章)新准则适应统驭范围扩大的新定位,对各会计制度净资产构成中的共性项目作了规定,其中:1、适应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项目,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2、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相协调,将原“固定基金”修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29(十)首次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第八章)借鉴企业会计改革和国际惯例,新准则引入了“财务报告”概念,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月年)、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月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年报)”,并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构成及列报格式。301、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上,为了增强报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静态与动态,时点与时期312、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第19条和25条)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开展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等的分析和评价,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统一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偿还?】。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也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323、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这一变化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3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培训34主要内容•一、《制度》修订的目的和背景•二、《制度》的修订原则•三、《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35一、《制度》修订的目的和背景(一)、《制度》修订的目的1、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3、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4、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36(二)、《制度》修订背景现行《制度》发布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事业单位自身改革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1、现行《制度》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2000年以来,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资金运转、资产管理等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同时涉及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和改进。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已基本建立,各项改革趋于稳定和完善,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时机已经成熟。37•2、现行《制度》未涵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不完整。•目前,与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相配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设账套核算,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未在事业单位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