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性定价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作者:金晓菲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周涛掠夺性定价及其法律规制研究2007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作为一种典型的优势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而进行的一种排斥性行为,其外在表现多为一个或多个优势企业为了追求或维持垄断、排挤竞争对手而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的市场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在达到驱逐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结构的目的之后,企业再大幅提高产品价格,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由于此种行为可以妨碍竞争者的正常交易,进而加强优势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改变该行业的集中度,形成垄断的后果,故在当今各国已经制定的竞争法律之中,此类行为一般都会受到禁止。但是就如何判定掠夺性定价行为,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仍然存在较大争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掠夺性定价这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也开始浮现于我国的经济生活。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竞争法制体系不够健全,针对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粗糙,操作性不强。这样将导致执法机构在实践中无法正确判定掠夺性定价行,或者矫枉过正,损害到正常的价格竞争秩序。第一部分,从掠夺性定价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了掠夺性定价的概念,并着重分析了掠夺性定价的构成要件,重点归纳出了掠夺性定价的基本特征。通过掠夺性定价与倾销等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阐明了掠夺性定价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本文主要将已有的关于掠夺性定价的认定标准加以比较研究,提出笔者所认为的认定掠夺性定价应当采取的标准。第三部分,笔者对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对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规制进行研究,得出“掠夺性定价规制标准具有较大的弹性”与“成本与定价的关系问题是掠夺性定价规制中的核心问题”这两个启示,为下一部分分析研究我国法律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打下了基础。第四部分,笔者主要梳理了我国对掠夺性定价进行法律规制的现状,并加以研究分析,指出现行法律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原因。在最后一部分,笔者对完善我国法律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以期为不断完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建言。2.期刊论文唐要家.TANGYao-jia策略性掠夺性定价及反垄断规则-财经问题研究2005,(8)策略性掠夺性定价理论显示,掠夺性定价是一种合理的企业策略性行为.掠夺性定价的策略性实施包括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牺牲短期利润;二是在长期能够通过行使市场势力来收回短期损失.通过对主要的掠夺性定价检验规则和加拿大、美国、欧共体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的分析,本文认为基于乔斯科-克莱沃里克的两阶段检验规则是较优的掠夺性定价执法规则.3.学位论文强宇论反垄断法中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制2005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概念和本质入手,明确了什么是掠夺性定价;接着介绍了各国成文法对掠夺性定价的规定,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为何要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规制.第二部分分析了实践中掠夺性定价的判定为什么比较困难,并结合美国掠夺性定价的经典判例,详细阐述了掠夺性定价判定标准及其在实践中的发展.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判定掠夺性定价的两个关键性标准,其一为价格低于成本,其二为有可能补偿成本;并指明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两个标准来判定掠夺性定价行为.第四部分在研究中国相关反掠夺性定价的立法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中国反掠夺性定价立法的几点建议.4.期刊论文邱潇可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探析-中国科技博览2008,(24)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但是当知识产权人滥用其特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必然违背反垄断法的宗旨和原则,遭致反垄断法的规制.近年来,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对我国构建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很大损失.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反望断法适用问题做出了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规定得较为概括.本文在分析外国企业在我国滥用知识产权的表现的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提出了建议.5.学位论文李玉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问题研究200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危害,开展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论研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上具有重要意义。除引言和结论之外,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一般理论、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典型行为与案例研究以及我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涵义,分析了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以及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的宗旨并且介绍了欧共体、美国和国际组织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概况。本文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该部分首先对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的界定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确定产品之间是否具有替代关系可以采用需求替代弹性方法、功能替代性方法和供给替代弹性方法。其次重点研究了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对市场份额和市场进入壁垒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三部分深入探讨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标准以及违法认定原则。笔者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提出判断企业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键在于分析企业的行为是否是反竞争的论点,即企业的行为是否对竞争产生了限制和排斥作用。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合理原则运用的实践的考察,笔者提出应当以合理原则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原则的观点。本文第四部分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行为为基础,结合欧美案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分类研究。笔者首先对各种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涵义以及标准作了分析,随后结合欧美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从这些案例的分析来看,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最大特点是使用经济学原理对案件进行分析而且不同的案件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尽相同。笔者在对各类典型行为进行分析时,深刻地感受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但无论案件的表现形式如何,法院在对不同案件审理时都要运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这与笔者在第三部分提出的以合理原则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原则的观点相一致。本文第五部分首先总结了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状,其次以本文研究结论为基础对我国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进行评析,指出了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6.学位论文刘伟经济运行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2002该文行文的线索是围绕着反垄断法律制度系统中的三大组成部分并结合在中国发生的一些具体案例而展开的,即从反垄断法如何对制定限制竞争性协议的行为、市场支配性厂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可能产生反竞争性效果的企业合并行为进行规制而展开的.该文的第一章反垄断的理论基础和政策趋向在对西方经济理论有关垄断的概念以及反垄断的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国垄断现象的特殊性及相应政策趋向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横向限制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通过对发生于中国竞争性行业的彩电价格联盟和黄金价格联盟与传统自然垄断行业民航业的机票价格联盟的有效性和危害性的对比研究,揭示了反垄断法对横向限制协议行为规制的原则和方法.第三章纵向限制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分析了电信和烟草行业支配性企业推行指定专营和零售价格维持制度所产生的促进竞争和反竞争的效果,并就反垄断法如何对受管制行业厂商纵向限制行为进行规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规制在对中国低价倾销规制政策与反垄断法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规制政策比较的基础上,通过模型进一步论证了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认定采用阿里达-特纳的AVC规则要优于当前中国对低价倾销行为认定所采用的ATC规则,并对上海牛奶价格大战和麦德龙是否涉嫌低价倾销两案例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当前政府规制部门和理论界对掠夺性定价行为反垄断规制认识上的误区和做法上的不足之处.第五章瓶颈垄断问题研究在对瓶颈垄断及其相关概念解释的基础上,分析了瓶颈垄断原则适用的经济学依据,并就中国反垄断法引入瓶颈垄断原则,如何处理好受管制行业的直接管制和反垄断法间接规制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第六章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在对企业合并的主要三种形式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的动机和效应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当前民航业重组中存在的反竞争行为,并就中国对企业合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的定位和趋向提出了不少有益的建议.该文的最后一章第七章买方垄断问题研究,是从买方的角度,对中国反垄断法,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如何规制可能出现的买方垄断行为进行了深入和全面的分析.7.期刊论文臧旭恒.尹莉.ZANGXu-heng.YINLi美国现行反垄断法对软件产业的适用性探析--以搭售和掠夺性定价为例-中国工业经济2005,(5)本文对软件产业的搭售与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了法律和经济分析.在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体系中,这是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势力的两种行为.但在软件产业却不能凭借传统标准简单地把这两种行为归结为垄断行为,而应从产业本身的特点和竞争环境出发谨慎对待.如一味运用美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惩罚软件产业正当的竞争行为,只会从更大程度上抑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福利.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反垄断法应该顺应经济和技术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8.学位论文王广俊掠夺性定价行为法律规制研究2009掠夺性定价行为,作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典型行为之一,主要指市场支配地位企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在达到排除竞争对手而形成垄断的目的后,大幅提高产品价格,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各国反垄断立法均对此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掠夺性定价行为也开始浮现于经济生活。而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规定,在可实施性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此作出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首先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定义入手,认为掠夺性定价行为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二是目的的实现,而两者不具有同时性。在低于成本销售时对该行为进行认定,则会具有预测性,对于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存在争议。在目的实现时对行为进行认定,则具有现实性。对于掠夺性定价行为必须在第一阶段决定是否规制。对掠夺性目的实现可能性的判断,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由此引发掠夺性定价行为是否有必要进行规制的争议。笔者认为掠夺性定价行为具有实现可能性,应当进行规制,并分析了我国掠夺性定价行为现实表现及危害性(见第一章)。接下来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规定,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规制的判定标准不够明确、抗辩事由不够完善、物价部门执行能力与职责不对称、私人诉讼机制缺失、责任结构不合理,并分析了掠夺性定价行为规制存在不足之处的原因(见第二章)。为了完善我国掠夺性定价行为的规制,本文对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关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判定标准、制裁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美国对于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界定标准随同反垄断整体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与美国法对效率的强调不同,欧盟竞争法将实现统一的欧洲市场作为其立法目标,在处理掠夺性定价案件时,强调支配企业的特殊责任和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关注占有支配地位企业排斥竞争对手的意图;我国台湾地区主要是实行平均可变成本标准和补偿标准相结合的判定标准。在执行方面,美国为司法控制模式,私人诉讼机制也比较完善和发达;欧盟及日本等国家为行政执法模式,但是近年来也越来越注重私人诉讼机制的运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方面,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重,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均有改进之处(见第三章)。通过以上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对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细化,明确掠夺性定价行为的判定标准,完善其抗辩事由,提高物价部门的执法能力、建立私人诉讼机制,提高民事责任的地位、完善行政责任、确立刑事责任(见第四章)。9.学位论文项瑾美国反垄断法中掠夺性定价的法律规制及启示2008掠夺性定价(PredatoryPricing)是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或多个企业为排挤同样或更有效率的竞争对手或阻止新的企业进入相关市场以强化自身垄断程度,无正当理由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