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辑思维第26期――一个被吃掉的少年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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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辑思维第26期——一个被吃掉的少年26欢迎各位来到《罗辑思维》,前一阵有一部热映的电影,李安导演拍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你还记得电影里面那头老虎吧?对,最后饿的皮包骨头,但是因为和这头老虎共同生存的恐惧,帮助少年派撑下来了那段日子,这个老虎的名字叫理查德帕克,好像给一头老虎起个名字嘛,随便取一个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在这个名字当中作者是饱含深意的。要知道理查德帕克这个名字不仅属于这头老虎,他还曾经属于一个在地球上真实存在过的一个17岁的少年,今天我们《罗辑思维》就从这个少年和他的遭遇讲起。那是1884年,有一艘英国船叫木犀草号,它开到了非洲最南端好望角西北大概2600公里的地方,然后船就遇到海难,当时海上嘛,什么都可能发生,船迅速的就沉掉了,当时船上有四个人逃生,乘救生艇,就是在少年派里你看到的那种救生艇逃生,可你想一个救生艇上能有多少食物有多少水啊?十几天之后这四个绝望的人,你记住这个日子啊,7月20号,到7月20号这一天,你想,炎炎夏日,在广袤的大西洋上,周边根本没有船路过,谁都不知道上帝这回会不会饶得过他们,就这样漂流了十几天,到了7月20号这一天。船上身体最弱的这个孩子,17岁的理查德帕克就开始生病,他这一病啊!实际上所有人都明白了,就是我们的生命到这一天开始倒计时,因为最弱的那个人开始已经走向死神的边缘了。到了7月23号,也就是三天后,这个理查德帕克就昏厥,就人事不知了,那剩下这三个人呢都是老男人,岁数要大得多,他们就开始琢磨怎么办,如果换了你,我不知道你会想出什么办法,反正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反正这个孩子要死了,那就把他杀了吃了,没准我们还能多撑几天,没准就在这剩下的几天有船来救我们呢?其中有一个人他从头到尾都不表态,我不吱声,我也不参与这个事儿,但是剩下两个人,那好了,一个人摁住这个少年的腿,一个人向上帝祷告之后,用一把匕首把这个少年杀了,然后剩下的三个人包括那个一直不表态的人,开始吃这个孩子的肉,哎呀!但历史就这么巧,这个海难恰恰就在两天之后,7月25号就有船路过把他们给救了。于是这三个人绝处逢生,然后做其他的船回到了英国,回到英国之后,回到海关之后,这三个人没觉得这个事儿是什么大事儿,第一这孩子已经快死了,我们不吃他也会死,然后我门是在绝境下做出这样的选择,他无可厚非,然后他回到英国之后就开始供认不讳,就把这个事儿给说了,说我们这趟不容易啊!我们怎么撑下来的?我们靠吃人才撑下来的呀!当时那个海关官员说,哦,吃人呐?你们还杀人啊?这文明世界的人一下子就觉得,这个事情那怎么处理啊?先逮捕吧,至于你们该不该杀人,该不该吃人,交法庭去判断,这就造成了1884年在英国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叫海难吃人案。这个案子在法律史上很有名,因为它包括陪审团制的成型都跟这个案子有关,我们就说结果吧!最后怎么办?最后陪审团法庭判定你们有罪,然后判了死刑,当然在判死刑的时候,这实际上当时整个英国舆论界就开始关注这个案子,大量的人说罪不至死啊!换了你你能怎么样呢?对吧!他们太可怜了,好不容易用一条命换回了三条命,难道我们还要再把这三条命再杀死,那么那个孩子不白死了吗?大量这样的舆论就开始在英国的舆论界充斥,当然在法庭在判这个案子的时候,我估计啊,这是我个人估计,其实他已经知道后来该怎么办,果然案子判完之后,英国女王就用她独享的这种元首的特赦的权力把这几个人赦免,赦免之后,但是要求你们还要坐六个月的监禁。那最后这剩下来的两个被告加一个当作证人的那个声称自己我不吃我不吃的那个人,后来就这样被放了,其中有一个被告叫达德利,后来晚年移民到澳大利亚,但是他一直到死他都认为他是被冤枉的,他不应该被判罪,即使他被赦免,他认为他无罪,这就是法律史上的一个案子,是非曲直您各位自己去判断。到了1949年的时候,也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有一位教授叫富勒教授,他在哈佛的法学评论上就发表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它是一个虚拟的案件,他说我来构想,购想两千多年后,是4022年还是哪一年,他说有一个叫纽卡斯共和国,里面发生了一个案子,这个案子实际上就脱胎于刚才我们讲的,叫海难的吃人案。他说两千多年后有几个人跑到深山里一个洞穴去探险,结果呢突发地质事故,这几个人就被锁在这个洞穴里了,那外面的人就只好开始往里掘进呐,但是气候特别恶劣,然后整个的地形也不巧,还导致几个营救队员死亡,最后发现要挖到那个洞穴,那几个人藏身的地方,大概还需要十天。在洞穴里的那些人呢带了无线电设备,这些人就跟外面的医生就连络嘛,第一次联络的时候就跟外面说我们身体状况怎么样,每个人的血压,体温等等,状态怎么样,然后就问外面的医生,说你们什么时候才能挖进来?医生说估计还得十天,然后里面就问外面,说那你估计我们现在这个状态,没有水,没有食物,我们还能不能够撑够十天?医生说我必须得说实话,肯定撑不到,然后那头无线电就沉默了,又过了几个小时无线电又打开,那头说假设,假设我们用抽签的方法,我们来决定一个人,然后我们其他人把他杀死,把他吃掉,用他身上的肉我们能不能再撑过十天?医生一听这个问题就傻了,文明世界的人吃人呐!医生非常虚弱的回答,说理论上你们能撑下来,然后里面人又说,说我们能不能得到文明社会的允许我们干这样一件事情?这句话一问,外面人就,谁敢回答?说能吃,那人这是你同意杀的,对吧?你说不能吃,那里面人是你杀的,谁都不敢说话,好,你们不说,不说就不说,里面的无线电又沉默了,几天之后当救援队把这个山洞打开,发现果然少了一个人,给吃掉了,这就是著名的后来在法理学历史上称之为叫史上最佳虚拟案件的,这个叫洞穴奇案。当然作为一个法学家他设想这么一个案子不能到这儿完,他得设想后面的法庭判决,那初审法院嘛,肯定二话不说,吃人嘛杀人嘛,全部死刑判决,然后就上诉,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五个首席大法官。总而言之,前面两个大法官一个是反对一个是赞成,就是初级法院这个判决,最后一个法官,轮到最后一个法官,因为他是决定票了,最后法官说妈的这个案子什么破案子?我太纠结了,我不判了,我辞职,所以就导致最后是二比二打了一平手,那既然上诉之后是平局,那就是意味着维持初等法院的判决,所以好像是4022年哪一天,反正编的一个日子吧,这剩下来的几个人就被执行了死刑。案子就是这样,但是之所以这个案子能成为最佳虚拟案件,就是因为它带来法律界的大量的纷争,我见过一本书,就是专门讲洞穴奇案,里面搜集了十五份判决书,就是从那个时代1949年发表文章之后,各种各样的法律工作者当自己是大法官,然后拟出来的这种判决书。我相信在各种各样的法学课堂上老师可能都会布置作业,说你们当法官,你们拟一份判决书,所以我估计关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有无数多份,哎,那这个案子让我判,我会怎么判呢?我不懂法律,我也不知道法学家怎么想的,我觉得很简单啊!无罪啊!法律是干什么的呀?法律是想改造这个社会,对吧?至少对预防未来的罪恶是要有用的。就算是这几个人,我们假设他就知道他出来之后一定会判死刑,他在那一刻可能他还会吃,因为只要能活几天,只要未来的生命还处于不确定性当中,眼下的事他可能就会干,当然这是我一个法学外行的说法,我这不当数啊!有意思的是法律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富勒教授自己拟的法官的四份意见,很有意思,其中有两份当然认为,他们赞成初等法院的死刑判决,道理非常简单,就是我们法官我们不干其他事,我们就是执行法律的,至于其他的人怎么看这件事情,包括我们判决死刑之后总统会不会给他特赦,你想我刚才讲的海难吃人案,他不就是最后女王给特赦?这有办法解决,我们法官就干我们法官之内的事,我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我们就干这事儿。而另外两个法官提出来的观点不一样,其中有一个福斯特法官,他的观点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他说这样,他说这个法律啊,它只能适用我们文明世界,我们每个人共同生活,彼此联系,所以我们要制定法律来规范我们的生活。可是问题是这几个人,当他们被埋在洞穴里的时候,他还是在文明社会吗?我认为他们已经回到了蛮荒时代啊!他们与世隔绝了,他们自己自成一个社会啊!我们的文明社会的那些律条,那些法条,还能不能适用于他们啊?你如果把他们看作一个单独的蛮荒社会的话,你会发现他们四个人那就是契约啊!在蛮荒社会契约就是天大的法,这就是法本身啊!如果我们四个人决定,说我们抽签,抽签完了之后我们决定把谁杀了,如果这个人再认赌服输的话,那他们的契约就是他们社会的法律啊!所以他们是遵法守纪的呀!我们怎么能用我们文明社会的法来判断他们呢?我觉得不管这个福斯特法官写的这个判决书,当然都是虚拟的了,对不对?我觉得这个道理还真的有点能说服人,所以在法学界,法理学这样的一个非常枯燥的课堂上,非常感谢富勒教授能够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有趣的案例。可能这个问题在很多年之后可能都探讨不清楚,但是它会有永恒的魅力,但是我今天的《罗辑思维》恰恰想提出一个相反的问题,好,在蛮荒社会里,我们可以根据契约牺牲一个人,然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在文明社会里,我们可不可以这么做呢?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们去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呢?我们把刚才讲的两个案子翻过来看,如果是在与世隔绝的蛮荒状态的时候,杀掉一个人来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是在文明社会呢?我们能不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某种真理的追求,我们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把他杀掉,这个选择实际上在人类的道德历史上一直是个模糊地带。当然你说为了道德,为了我自己的理想追求,我舍身取义,杀身成仁,那无可厚非啊!到哪朝哪代这样的人都是好样的,但问题是为了我的理想,我杀你,我牺牲你的利益,可以不可以呢?今天我们的道德水准好像都告诉我们,这个事好像不妥吧!但是在历史上,尤其是中国历史上,它具有道德上的,好像的,正当地位,其实在中国历史上找这样的故事太多了,我们随手给大家举几个,比如三国的时候就有一个,也是一个地方将领叫臧洪,他守城啊,最后没得吃啊,怎么办?把自己小老婆拎出来说,看,我家的,你们饿成这样了,我舍得,呱,一刀杀了,给大家分而食之,结果将士感戴,奋勇守城,留下了这么一个词儿叫杀妾飨士,妾是我的,飨就是供你吃供你喝的意思,士是士兵。此例一开,后来就很多人学他的样,包括在安史之乱,唐朝的时候,就有一个著名的将领叫张巡,他在守睢阳城的时候,就又干了一次这种事儿,把自己小老婆拿出来给大家吃了,然后让将士们去守城。哎呀!到了唐代的中后期,你知道唐代中后期潘镇割据嘛,首先那个时候皇帝想振作一下,当个好皇帝,其实已经不容易了,唐代晚期好皇帝为数不多,其中有一个,唐宣宗,这个人在历史上评价还是不错的,非常有这个古代的贤君的那种风范。我就看到史料当中有一个故事,有一个人给他进献了一个江南美女,这个唐宣宗觉得,哎呀,真是不错啊,领到后宫之后,忙活了几天之后就越发的宠爱,但是有一天他突然把这个女孩叫来,然后指着桌上说,这是一杯毒酒,你喝了吧,这旁边这太监说,你这个不要不要,把她放出去,放还不就完了吗?你何必把这姑娘弄死呢?唐宣宗说,哎,我也难呐,一方面呢,唐玄宗嘛,当年不就是宠爱杨玉环吗?搞得国破家亡吗?我怎么能再犯这样的错误呢?所以我不能要她,可是如果我把她放出去呢?我又会想她,所以怎么办呢?还是弄死吧。那我,我在几千年之后就想这个事,那你唐宣宗你自己怎么不去泰国做一手术,你自己给自己来个一了百了,你不就不想了吗?那为什么为了你那个道理,你那个理想,你要把一个活生生,活色生香的女子,要把她弄死呢?这是我们今天的道德观。如果说唐宣宗这个案例我们还觉得这个好像是非曲直一目了然吧,好,那我们再给大家看一个例子,你再来断断它到底有没有道理,几百年之后在宋代的最后一年,也就是1279年,在广东南边的那个崖山海面上,宋代的最后一支军队被蒙古人打败,那一天宋代的士大夫陆秀夫穿上朝服,把八岁的皇帝报到了船头,那个皇帝叫帝昺,然后跟皇帝说,德佑皇帝,就指的宋恭帝,说已经受辱,你不能再受辱,这样咱俩一块下去吧!于是背起皇帝二话不说跳到了海里。中国人一直把这个情景给它神圣化,甚至说崖山之后再无中国,觉得这是一个壮烈的殉国之举,到今天为止我去参观过陆秀夫的那个陵墓,那个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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