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的法律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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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的法律学分析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李宜江2009-08-14教师行为的法律学分析一、教师的法律概念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教师惩戒权分析四、教师课堂违法行为的表现五、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六、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七、课堂教学中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八、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一、教师的法律概念•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三条)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研权3.指导评价权4.获得报酬权5.参与学校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二)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的义务三、教师惩戒权分析1.教师惩戒权的含义•惩戒:即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惩”是手段,“戒”是目的。•惩戒与体罚的联系与区别。2.教师惩戒权的渊源•传统儿童观、学生观的影响•教育活动本身的要求•教育制度结构的指向•法治因素的介入3.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惩戒的主体•惩戒的对象——学生特定的越轨行为越轨行为的条件:违规性;破坏性(客观危害性);学生自身的过错与过失;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产生与发展。4.惩戒的形式各国常见的惩戒形式主要有:•言语责备•隔离措施•剥夺某种特权•没收•留校•警告•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停学和开除各国有争议的几种惩戒形式•体罚•停学(校内停学)•开除•罚款5.惩戒的原则•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尊重学生人格•惩戒应合理并公正四、教师课堂违法行为的表现1.根据教师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否显性可分为:显性伤害行为和隐性伤害行为。2.根违法行为侵犯学生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等。五、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四要件1.教师行为违反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2.有损害事实存在3.教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教师违法行为的产生是因为其主观上有过错六、教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1.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2.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刑事法律责任: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七、课堂教学中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一)法律的价值•自由•正义•秩序(二)课堂教学中法律价值的冲突•课堂自由与课堂正义、课堂秩序的冲突(三)课堂教学中教育法价值冲突的协调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个案中,有时并不以“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例如,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课堂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小限制”,以保障学生的课堂自由。八、教师法律素养的养成(一)树立依法治教的信念(二)做一个有理性的教师(三)处理好五对关系(一)树立依法治教的信念1.信念的价值2.信念的实现•既不能靠个人实现,也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努力•教师活是个良心活人常说,教师的活是个良心活。是的,再怎么严密的评价体系都不可能评价出教师努力与付出的全部,所以,在这个充满浮华与诱惑的时代,能够做到问心无愧就是一种难得的境界,为此,让学生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让自己满意是一种崇高的要求。(二)做一个有理性的教师•做一个有理性的教师,将依法执教与以德执教,将以法服人与以理服人、以情服人结合起来,认识到法律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看到法律的积极性,又看到法律的局限性。1.教育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2.教育法律规范对教育变革的适应性是有限度的。(教育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具体性、变革性的矛盾)3.教育法律所要确认的事实往往无法确定。4.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如,涉及人们的思想、意识、个人隐私、信仰等方面的事务时,教育法就很难发挥其作用。(三)处理好五对关系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制度与师德的关系3.底限与上限的关系4.说有与说无的关系5.当前和长远的关系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不做自己不该做的——对别人权利的尊重•做自己该做的——对自己义务的履行•做自己能做的——对自己义务的拓展2.制度与师德的关系•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现阶段是制度大于人品•最高阶段(终极阶段)是没有外显的制度,只有内隐的制度(即内隐于心的制度)•对待制度的三种态度适应它;改变它;离开它3.底限与上限的关系(1)应该提倡的——己所欲,先施于人(——黄金时代:充满着和平与友爱)(2)必须做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白银时代:可以和平与友爱)(3)允许存在的——人施于己,也施于人(——青铜时代:战争与和平共存)(4)坚决反对的——己所不欲,先施于人(——黑铁时代:充满着战争)教师工作的底限是合法,上限是崇高的师德4.说有与说无的关系•——说有易,说无难•——学生说你对他有偏见和他作对容易,但你要说没有则难。这就告诉我们作出对某人不利的决定请慎重,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让对方心服口服。5.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处理好想要做的和现在能够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学生现在的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水平的关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教师与学生的成长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过程。•有位哲人说过,我现在是什么样的人,我就做什么样的人,我能成为什么样的人,我就努力成为什么样的人。结束语:我们给学生留下什么样的明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给今天留下什么样的学生,而这与我们教师自身的素质又密切相关,我们未必能够做到或者等到学校“绿树成荫”,但我们现在可以种下一棵“绿树”,若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可以播下这棵“绿树的种子”,如果连这一点我们也无法做到的话,我们可以开垦适合这个种子生长的“土壤”,……以此类推,总之,我们会找到需要我们现在就去做的工作,只是这个工作可能会让我们失去很多或者让我们背负许多,作为教师的您能够并且愿意去承受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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