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9113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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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治安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治安工作的有效管理,明确落实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要求,使治安工作与现代化冷库治安管理模式接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确保市场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场内治安巡逻,突发治安事件处置,纠纷调节处理,车辆停放、通道疏通、客户报案,投诉处理等。3.职责本市场安全保卫工作在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由市场管理部监督执行。4.程序4.1治安值勤巡逻人员之间必须保持有效联系,一旦发现情况能及时到场支援,防止假币、偷盗、斗欧等治安案件发生;4.2协助各部门解决各类纠纷,加强对车辆集中停放区域的巡逻和宣传提示,防止车门、车窗被撬,维持场内治安秩序和财产安全,并做好巡逻记录;4.3为确保本市场安全和市场经营活动正常运转,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对市场范围内的固定、移动目标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与人防相结合,形成立体的群防体系;4.4监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保守监控秘密,未经许可不准回放有关录像,做好日常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4.5治安工具管理:严格保管安保制服、警棍、对讲机等治安用品、工具,正确使用,不得遗失、损坏、外借,不得挪作它用。4.6治安员违法时,将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1目的为加强本市场消防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全体客户及本市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有效地执行国家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场范围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3职责市场管理部牵头负责,相关各部门配合。3.1消防器材管理规定3.1.1市场管理部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对灭火机按要求规定的年限调换药剂,并注明换药日期,便于管理;3.1.2对灭火机要定期检查,发现外壳氧化腐锈,按陈旧腐蚀程度逐渐有计划报损,同时做好添置工作,做好器材统计工作;3.1.3各类灭火机要定期进行清理,表面保持整洁;3.1.4严禁敲击器材或挪作他用;3.1.5经常检查消防泵,保持运行情况正常。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3.2消防事故应急方案3.2.1报警任何人发现火情后,必须立即内部报警,无自救力的立即打119公安消防救援电话,派人到路口接消防车,单位领导还必须及时向上级机关(领导)汇报。3.2.2扑救a本市场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由火场指挥人员按“灭火作战方案”及根据火情实际,指挥投入灭火战斗;b火场指挥应根据火场情况,正确果断采取停电等各种辅助措施,防止火势扩大;c火场指挥应迅速判明火场特点,火场的主要方面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明确主攻方向,在灭火力量优于火势时,d果断采取“速战速决”的战术扑灭火灾;e在火势大于灭火力量时,采取“先控制,再消灭”的战术,全力控制火灾范围,防止蔓延,等待增援力量;f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场由公安消防人员指挥,并根据公安的要求,指挥内部力量配合做好救护、维修、警戒等工作,直至扑灭大火。3.2.3善后工作。a组织有关人员保护现场。b等待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调查火灾原因。c填写事故报告表。d对伤亡职工(家属)进行慰问。e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f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3.3防火安全规定3.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3.3.2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制订防火工作规划,层层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保部建立起防火档案。3.3.3对职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实行防火工作奖惩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定期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防火措施要时时做到防患于未燃。3.3.4市场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工作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开出整改单,责令限时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市场内要划分重点防火区域,进行重点防范。3.3.5不得随意挪动、玩弄以致损毁消防器材。3.3.6消防器材必须置于醒目位置,前面不得堆放杂物,通道、楼梯口必须畅通无阻,消防器具、报警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必须有专人定期维修保养。3.3.7不得擅自拆装电线电路和电器设备,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不得随便使用电炉、油炉等禁用器具,不得私自加接大功率电器具,不得随意乱扔火种,重点防火部门下班后要切断总电源,经常性检查生产用各类电器设备、电烙铁等,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火责任,一旦发现火警,及时全力扑救并尽早报警,尽可能防止火情扩展,并保护好现场,对火警事故采取“三不放过”原则,举一反三,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3.4防火安全检查规定3.4.1对经营场地出租租赁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防火部位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二次的检查。除定期检查外,本市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3.4.2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当场落实到人,对重大隐患要开具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单,立即整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3.4.3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必须在整改后进行复查。卫生防疫制度1目的为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本市场的卫生安全防疫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场公共卫生的控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3职责3.1由办公室负责、物业部协助卫生防疫工作。3.2本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人员,对市场的卫生防疫进行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3.3各大交易区管理人员协助检测人员做好各类农副产品的入市检验;4程序4.1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4.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4.3本市场内的交易场地每天进行清洁工作,以保障交易环境的卫生安全。4.4对一些可能引起卫生隐患的传染源进行重点消毒清洁工作,严加控制。4.5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厕所(水冲式)和洗手消毒设施。4.6生活和工作场所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箱(桶),箱(桶)外不得倾倒垃圾,清扫员要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4.7严格控制生活和工作场所的蚊、蝇、蟑螂、鼠类等病媒生物密度,并达到规定的要求。4.8建立本市场发生紧急疫情时的应急预案,并重点做好预防工作。4.9市场成立卫生监督小组,对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管理者通报,以便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经销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市场交易有序、安全地进行,对进入本市场交易的经销商行为进行规定。2范围所有进入本市场交易的经销商。3职责市场管理部对交易行为不文明的经销商进行约束。4程序4.1经营者应与交易市场签定租赁合同,交纳房租和保证金,并申请领取“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进场经营(外地客户应有暂住证、身份证)。4.2进场经销商与市场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固定货位的经销商还需与市场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填写《年度市场商户档案表》。场内经销商必须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并做到:a)档位内保持清洁卫生,商品陈列整齐有序;b)档位、车位前通道不许堆放杂物,摆放商品;c)不能将垃圾及商品包装物随便堆放在过道上。4.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乱拉乱扯电线;用电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处理。4.4要树立安全防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进入市场,违者予以扣留并报公安部门处理。4.4.1注意防盗,保护好财物。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安保人员。4.4.2发现防火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市场管理人员。4.5进入本市场的经销商不得经营下列农副产品:4.5.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和霉变的农副产品;4.5.2法定需要检疫而未经过检疫的农副产品;4.5.3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其他农副产品;4.6经销商必须使用本市场提供的或经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通过的度量衡器和约定计量单位,禁止短斤缺两。4.7经销商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准聚众斗殴、滋事,辱骂顾客和管理人员;不在营业场所营业时从事打麻将、扑克等娱乐活动;本市场将负责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4.8经营的农副产品必须按照《商品分区和陈列管理制度》要求,摆放整齐、规范,禁止超线占道摆卖或加工,经销商不得随意将固定摊位转租他人。商品分区和陈列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市场农副产品分场区销售及陈列秩序而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市场范围交易的农副产品。3职责3.1法人代表对农副产品分区销售进行统一规划;3.2市场管理部负责本市场农副产品陈列管理。4程序4.1农副产品分区销售4.1.1本市场经销商只经营与本市场经营范围有关的商品种类;4.1.2在市场内对本种类商品进行细分:划分出进口水果区、国产水果区、干货交易区、鲜菜交易区、食用菌交易区、精品菜区、综合交易区等。4.2商品陈列4.2.1商品应陈列整齐,成行成线;应明码标价。4.2.2商品应挂牌销售,标明商品产地和质量等级。4.2.3在运输过程中,纸壳箱包装的果品,箱中会蓄积热量产生潮气。在进货后要打开纸壳箱,进行放热处理,以及防止水果在高温潮气下腐烂变质。4.2.4经认证及转基因的商品应明确标示。4.2.5所有商品陈列均不得直接接触地面。4.2.6市场管理部对经销商的商品陈列等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按本市场规定进行统一摆放、陈列的经销商要及时提醒,以便达到交易区内整齐划一的目的。4.2.7对管理人员的劝告不加理睬的经销商,本市场有权将其商品清除下架。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处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进入本市场的不合格农副产品管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绿色的健康食品,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进入本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处理。3职责3.1本市场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场检测中心负责;3.2检测中心负责所有交易农副产品的抽检;3.3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农副产品进行抽检。4程序4.1进场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确认;4.1.1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皆为不合格农副产品;4.1.2“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4.1.3过期、变质的农副产品。4.2一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或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商户承诺和市场制度的规定,填写《市场协议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备案表》,并选择以下处理措施:4.2.1禁止在本场销售;4.2.2就地销毁;4.2.3报告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商品入市查验、抽检登记制度1目的确保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2范围所有进入本市场贮存、交易并进行检验的农副产品。3职责3.1检测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对入场农副产品进行抽(送)检;3.2检测中心负责对查验、抽检的结果做详细记录。4程序4.1检测室配备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并保证设备检定合格。4.2检测室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4,3加强无公害农副产品的宣传力度,使经销商自觉接受检测;4.4采(收)样人员按国家抽样规定抽取样品,并送检测中心检测;4.5检测中心按绿色市场认证手册和检测规则的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4.6检测中心在对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完毕后,把检测报告及时送到市场办公室;4.7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开具《不合格农副产品处理意见》,由市场管理部通知经销商执行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4.8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如经销商同意仍然采用快速检测,则必须复测2次,以2:1或3:0判定结果)。国家认可实验室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9检测中心对农副产品送样检测及处理管理流程中的各种资料立档保存。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市场农副产品的准入条件,保障食品安全卫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场对农副产品准入的管理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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