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之解读河南省台前县教师进修学校杨瑞建2013特岗教师培训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要是为教育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该门课程是以教育学、法学理论等为基础,综合研究教育政策与法律现象,是教育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课程设置总目标使学习者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地掌握我国当前的教育政策和有关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法律观提供知识和材料,使学习者了解如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同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要求立足于培养学员的问题认知和分析的能力,课程教学应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法条介绍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学习方式突出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第一节法律与教育第二节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第三节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第四节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第五节教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内容提要第一节教育法的涵义第二节教育法的法律关系第三节教育法的法源第四节教育法的结构第一节教育法的制定第二节教育法的实施第三节教育法的监督第一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概说第二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第三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的法律形式第四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教师概述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第四节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第五节教师的考核第六节教师的待遇第一节学生概述第二节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节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第四节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第一节学制概述第二节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系统第三节高级中等教育系统第四节高等教育系统第五节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与发展第一节义务教育制度第二节职业教育制度第三节成人教育制度第四节国家考试制度第五节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制度第六节教育督导制度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第三节法律救济为什么要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参与教育主体、关系多元化:三、教育活动领域的扩大四、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完善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遵守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依靠的不是自觉,而是法制。市场经济不是没有政治干预,但是不能乱干预,必须遵守法制的原则,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运行,游戏的规则不仅限制球员,也限制裁判、教练、观众,限制所有参与的人员。现在我国教育的重要任务是要为市场经济培养人才,教育有两方面的任务,为社会培养人才,为学生个体的发展服务。在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情况下,人的个体发展才有充分的基础和保证,当前我国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二、参与教育主体、关系多元化:以往的教育行政关系是单一的上下级关系,现在由于办学主体多元化,出现了大量的平等关系——法律上的民事关系。学校与学校之间,资源的相互利用,平等交流活动;国家和学校和个人之间出现了大量的民事关系。随着学校自主权的落实,这种平等关系会越来越多,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常关系的维护与发展。三、教育活动领域的扩大教育的领域越来越大,参与教育活动的人越来越多,完全靠行政命令不能解决问题。民办学校就要靠法制来实施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越来越多,加入WTO以后外国人进入中国办教育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外国人最相信的是法律法规,他们不相信政策。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也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法规才能有效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将来打官司的越来越多。四、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完善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约束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行政诉讼法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只能民告官,不能是官告民,都是老百姓的法律救济渠道。行政处罚法是约束行政机关的法律,国家赔偿法也是保护老百姓的。这些法律自然包括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之下运做,这就要求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必须把教育纳入法制。如何依法执教一、转变观念二、转变工作方式三、教育法制建设的成就一、转变观念:把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转变成主要依靠法律,政策固然重要,将来在一个成熟的法制国家主要依靠法制。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政策是法律法规的灵魂和基础,没有成熟的政策就没有法律的基础,法律是以成熟的政策为基础的,法律是成熟的、稳定的政策。成熟的政策通过正常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法律的严密程度是不同的,政策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容易受人为意志的影响,受执行者理解水平的影响。法律是稳定的,在最大限度上排除了人为的干扰。法律是严格的,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有强烈规范性,稳定性,字句甚至连标点符号都是经过严密思虑和推敲的。政策灵活性的利弊中弊端更多。法律法规虽然会带来一定的不方便,但是利大于弊。政策和法规的制定程序是不同的,各地都可以有自己的政策,甚至土政策,国家法律是立法法规定的机关和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制定程序很严格。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方式是不同的。政策的贯彻执行靠的是自觉,法律靠的是强制。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它后面有国家机器为后盾。社会秩序主要是靠法律来维护的。美国的会计只要有造假帐的前科就永远不能再得到会计职位。法律的强制不存在不知者不怪的问题,不知者也怪。法律保证社会有统一的纪律。将来会有行政和经济手段,但是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依靠法律。二、转变工作方式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什么叫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权力源于法律,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行使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公权的最大特点是,法律让你做,你才能做。教育教学是学校本身的权利,教育行政机关没有权力收回这种学校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具有。私权的最大特点是,只要国家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对于老百姓的权力来说,只要国家不禁止的事情,都是能做的范围之内的。老百姓的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不能放弃的。老百姓可以告你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多管,也不能少管,严格按照法律行事,行政机关还必须干好,这就叫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学校的依法办学加起来就是依法治教。学校的依法办学包括两个方面——依法接受管理和依法自主办学,同时要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层次性:法律——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一般叫条例,在全国有效)行政规章——部委制定(一般叫规定或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只在地方有效)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抵触。地方性规章——省政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补充性的、操作性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立法法规定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后法优先于先法。特殊法优先于普通法。三、教育法制建设的成就:主要是立法,这是最容易的环节,但是落实法律、提高人们依法治教的意识我们还任重道远。经济全球化。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和数量上进展最快,教育立法仅次之。1、80年的学位条例:我国教育中的第一部专项法,开教育立法先河。2、86年的义务教育法:是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法律。背景是我国接受义务教育的人还不到50%,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形势。今天的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义务教育法功不可没。同时明确规定了学校、国家、家庭和学生的义务和权利。3、93年的教师法:85年开始起草,起草教师法的时候是教师流失最严重的。教师待遇上欠债太多,要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就必须保持高待遇,不解决待遇问题,永远解决不了教师队伍的问题。其制定期跨了两届政府,制定出台这项法律很不容易。教师待遇的明显提高得益于教师法。教师工资拖欠的问题也会出现根本性的变化,教师工资要转向财政。教师法不仅要解决待遇问题,还要解决教师资格、聘任等问题。4、95年的教育法:是关于全面约束教育改革和发展——所有教育活动的法律,原则上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本应制定在所有教育性法规之前。教育法提到了终身教育问题,终身教育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金融资助教育的导向问题等等。教育法不仅面对本世纪末,也面对二十一世纪教育的发展问题。5、96年的职业教育法:我国的职业教育跟不上,我国缺少职业技师。职业教育法解决了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体系和职业教育经费的问题。经费以财政拨款为辅,以社会筹款为主,职业培训是应该记入企业生产成本的。6、98年的高等教育法:7、92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章是关于学校保护。8、99年的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学校里有很重要的责任。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还是有很多令人忧虑之处的。国务院另有16项教育法规:如教育成果奖励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体育工作条例;等。200多部教育部的规章和规章性的文件。最近的立法动向:修改学位条例,起草民办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师资格条理实施办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等等。依法治校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二、学校的法人地位三、学校的财产问题四、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教育法中规定,鼓励学校创收。非赢利性原则指的是,学校经费节余不得用于举办者和办学者的私人分配。只能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用于学校的继续发展。可以适当提高教师的待遇,但是不能主要用于提高教师的待遇。教育确实有它的公益性。国家政府办教育的投入资金,本身就是老百姓的钱。教育一方面培养学生个体、发展学生的个人潜能以外,另一方面是从根本上调节贫富不均的一个重要手段二、学校的法人地位:现在学校可以依法独立办学,有独立的名称、机构、地址、规格、管理体制、决策程序的实体,有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的公立学校基本上都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的法人实体有人代表它负责。作为一个机构,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才能够有资格负责任地参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帮助学校开展工作,但是并不代替学校承担责任。三、学校的财产问题:既然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就有自己的财产权。学校对国家提供的财产有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学校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包括社会捐赠。学校用做教育教学的财产不得挪做他用,不能转让,不能出租,不能出卖。出租空房不能侵犯学生的权益。要考虑出租以后所带来的效果。学校里用于教育教学的财产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学校不能作为财产担保人。四、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依章程自主办学: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有教育教学的自主权,不是自由;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招生的自主权,可以在调档线上独立招生;高等教育招生的附加条件要符合社会进步的道德;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和处分也要有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处分不要广而告之,不要在家长会议和学生会议上宣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在素质教育中社会实践活动增多,但是要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保证良好的计划性。让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活动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公益活动也要掌握一个度,有些公益活动并不适合学生,学校的所有活动都要围绕着培养学生来进行。与歹徒搏斗,首先让他们学会保护自己,然后去叫人。有危险的活动,要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见义勇为是成年人的事情。尊重学生的人格:这不仅仅是教师的职业道德,而是法律义务,这是在有关的教育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一个人得不道德别人的尊重,就不会知道应该尊重别人。孩子们的心灵更加脆弱,需要注意批评的方式,以鼓励为主。美国的教育理念是学会生存,学会适应环境,学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美国加强考试并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分数,只是告诉学生在班级中的档次等第。中国的教育理念是教会学生出人头地,经不起失败的挫折。爱护学生,感情方面学生很敏感,只要学生知道你爱护他,批评很严厉,也许学生也不产生抵触情绪,因为他知道你爱护他。不要总以大人的思路来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隐私。要以正常的方式方法磨练学生的意志,人生就是一种磨练的过程,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体罚有时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甚至是刑事犯罪。老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学生受老师的影响多了,时间长了就很像老师。现在对动物还讲究尊重,何况学生还是人?意